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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溪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清朝末年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安陆府钟祥县管辖;1936年属远安县永清(栗溪)乡管辖;1949年4月栗溪解放,7月属荆钟宜县栗东区关坛乡管辖;1950年1月建村,1950年5月划归荆门县,10月成立荆门县栗溪(时称荆门县第十二区),属十二区关坛乡管辖;1952年成立互助组;1955年春关坛乡并入姚河乡,关坛村分成常沟、何沟、双庙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冬,改为常沟、何沟、双庙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元从双庙分出成立三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9月栗溪成立高峰人民公社,改称关庙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属栗溪人民公社姚河管理区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栗溪区分为栗溪、姚河两个公社,属姚河公社管辖;1978年11月姚河公社撤归栗溪公社,属栗溪公社姚河管理区管辖;1981年全国第一次地名普查时更名为花屋场大队;1984年3月设区建乡称花屋场村;1986年10月撤区建乡,栗溪区分为栗溪镇、马河镇、姚河乡,属姚河乡管辖;2001年3月姚河乡撤归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属荆门县管辖;清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管辖;同年废安陆府,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2年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管辖;1936年4月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查区(荆门县烟墩区)管辖;1949年栗溪解放,属湖北省第荆门县烟墩区管辖;1950年成立贫协委员会,职责为划分成分,没收地主财产,实行土地改革,属烟墩区管辖;1952年成立金华互助组,1955年底成立金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烟墩区管辖;1956年春划归栗溪(时称荆门县十二区)西河乡管辖,同年初成立金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栗溪成立高峰人民公社,设立金华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属栗溪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5月恢复区建制,属栗溪区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属姚河公社管辖;1984年恢复区建制,撤销人民公社,同年“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金华大队改为金华村村民委员会,属栗溪区管辖;1985年白果村解体,一二组划归金华村,1992年分出(复原白果村);1986年撤销栗溪区,设立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2014年12月村民小组更名为网格,村分设3个网格,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清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管辖;1936年属湖北省钟祥县管辖;1936年4月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查区(荆门县烟墩区)管辖;1949年4月,栗溪解放,同年成立贫协委员会,属荆门县烟墩区辖;1952年成立成立互助组,属荆门县栗溪(十二区)管辖;1955年成立柴沟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成立柴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荆门县栗溪(第十二区)姚河乡辖;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与院子河合并为双龙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辖;1959年从双龙大队分出,成立民主大队,高峰人民公社改为栗溪人民公社,属栗溪人民公社辖;1961年5月恢复区建制,栗溪人民公社改为栗溪区公所,属栗溪区辖;1975年撤区并社,属姚河公社辖;1978年姚河公社撤归栗溪公社,属栗溪公社辖;1981年更名为鹅项大队,属栗溪公社辖;1984年3月恢复区建制,同年“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鹅项大队改为鹅项村村民委员会,属栗溪区辖;1987年行政区域划分,属姚河乡辖;2001年3月姚河乡撤归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属荆门县管辖;清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管辖,同年废除安陆府,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2年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管辖;1936年4月属远安县苏黄区管辖;1949年属荆钟宜县栗东区管辖;1950年属荆门县栗溪(第十二区)关坛乡管辖;1955年成立三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3月并入关庙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月从关庙分出建三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关坛乡管辖;1958年设三元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属栗溪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栗溪区管辖;1975年3月并入前进大队(现姚河村),属姚河公社管辖;1978年10月从前进大队分出,仍称三元大队,属栗溪公社管辖;1984年三元大队更名为三元村村民委员会,属栗溪区管辖;1986年4月与姚河村、匡坡村合并为姚河村,同年10月分出仍称三元村,属姚河乡管辖;2001年姚河乡撤归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属荆门县管辖;清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管辖,同年废安陆府,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2年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管辖;1936年4月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远安县永清乡)管辖;1949年4月栗溪解放,7月属荆钟宜县栗东区管辖;1950年1月建东安河村,1952年成双龙庙立互助组,1954年改为双龙庙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1月与白果初级社组成双龙庙联社,属荆钟宜县栗东区管辖;1957年秋,更名为双星社;1958年栗溪成立高峰人民公社,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同年白果村分出成立双星大队;1975年10月撤区并社时,栗溪分成栗溪、姚河两个公社,属姚河公社辖;1978年11月姚河公社撤归栗溪公社,属栗溪公社管辖;1981年9月地名普查时更名为匡坡大队,属栗溪公社管辖;1984年3月设区建乡时称匡坡村,设立匡坡村村民委员会,属栗溪区管辖;1985年底合村并组时并入姚河村,1986年10月分开,仍称匡坡村,属栗溪区管辖;1987年10月栗溪区分为栗溪镇、马河镇、姚河乡,属姚河乡管辖;2001年3月撤姚河乡,归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属荆门县管辖;清朝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1936年4月属远安县永清乡管辖;1949年7月属荆钟宜县栗东区管辖;1950年建村成立贫协委员会;1955年成立赵庙河、马道河、匡家沟三个初级社;1956年冬赵庙河、马道河两个初级社并入姚河中心高级社,匡家沟初级社并入龙虎高级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设立中心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6年春,赵庙河、马道河从中心大队分出于龙大队分出匡家沟组建文峰大队。

1975年撤区并社,文峰大队更名为文丰大队,属栗溪公社管辖;1984年设区建乡,“大队”改为“村名委员会”,文丰大队改为文丰村村民委员会,属栗溪区管辖;1986年撤销栗溪区,设立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1987年10月栗溪镇分为栗溪、马河、姚河三个乡镇,属姚河乡管辖,2001年3月姚河乡并入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属荆门县管辖;清朝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管辖;1936年4月属远安县永清乡管辖;1949年7月属荆钟宜县栗东区管辖;1950年划归荆门县,同年建村成立互助组,属荆门县栗溪(时称第十二区)管辖;1955年成立龙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改为龙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仍属荆门县栗溪(时称第十二区)管辖;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设立龙虎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属栗溪人民公社姚河管理区管辖;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栗溪区姚河公社管辖;1975撤区并社,分栗溪、姚河两个社,属姚河公社管辖;1978年11月栗溪、姚河两社合并,属栗溪公社管辖;1984年恢复区建制,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龙虎大队更名为龙虎村村民委员会,属栗溪区管辖;1986年撤销栗溪区,设立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属荆门县管辖;清顺治三年(1646年)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荆门县管辖,同年废安陆府,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2年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管辖;1936年4月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荆门县烟墩区)管辖;1950年4月为太平村并成立贫协委员会;1952年土地改革,成立太平互助组;1955年成立太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成立太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年春从荆门县烟墩区安团乡划入栗溪(时称荆门县第十二区)西河乡管辖;1956年11月与匡坡社组成双龙庙联社;1958年9月成立高峰人民公社,设立白果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2月,高峰人民公社改为栗溪人民公社,属栗溪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栗溪区西河乡管辖;1975年撤区并设,属栗溪公社管辖;1984年恢复区建制,白果大队更名为白果村,属栗溪区管辖;1985年合村并组,1、2组划归金华村,3、4、5组划归新华村,1992年复村,属姚河乡管辖;2001撤销姚河乡,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清朝末年属安陆府荆门州辖;1912至1936年4月属钟祥县辖;1936年4月至1955年归荆门县烟墩区安团乡辖;1950年4月建村,取名“新华”;1952年土地改革,成立互助组;1955年成立新华、香龙沟初级社;1956年春成立新华、香龙高级社,年初划归栗溪(时称荆门县十二区)西河乡辖;1958年9月栗溪成立高峰人民公社,设立新华、香龙大队,属高峰公社辖;1959年2月按地名改称栗溪人民公社,属栗溪人民公社西河管理区管辖;1961年5月公社体制下放,复称栗溪区公所,属栗溪区西河公社辖;1975年撤区并社,香龙大队撤并新华大队,属姚河公社辖;1984年3月设区建乡时改称新华村,设新华村村民委员会;1985年和村并组时将白果三、四、五、六组划归新华村;1987年10月栗溪镇分为栗溪、马河、姚河三个乡镇,属姚河乡辖;同年将南庄河村一组划归新华村辖;1992年3月将白果三、四、五、六组划归白果村;2001年3月姚河乡撤归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属荆门县管辖;清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管辖,同年废安陆府,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2年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管辖;1936年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荆门县烟墩区)管辖;1949年解放,属荆门县烟墩区安团乡管辖;1950年成立尖山贫协委员会、1952年成立尖山互助组、1955年成立联合初级合作社、1956年成立联合高级合作社,属荆门县烟墩区安团乡管辖;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设立尖山大队,属安团人民公社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时划归姚河公社管辖;1984年设区建乡时,改“大队”为村委会,尖山大队更名为尖山村村民委员会,属姚河乡管辖;2001年撤姚河乡,划归至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

明朝末年形成自然村落,属荆门县管辖;清顺治三年(1646)属安陆府荆门州管辖;1912年属襄阳道荆门县管辖,同年废除安陆府,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2年属湖北省第六行政督察区管辖;1936年4月属湖北省第四行政督察区(荆门县烟墩区)管辖;1949年栗溪解放,10月建和平村;1950年成立和平贫协委员会;1952年成立和平互助组;1955年成立和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月前属荆门县烟墩区安团乡管辖;1956年成立和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年初,划归荆门县栗溪(第十二区)西河乡管辖;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设立和平大队,属高峰人民公社管辖;1959年属栗溪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栗溪区西河乡管辖;1975年撤区并社,分栗溪、姚河两个公社,属姚河公社西河管理区管辖;1977年将第一生产队划归代湾煤矿管辖;1978年11月,姚河公社撤归栗溪公社,属栗溪公社西河管理区管辖;1981年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更名南庄河大队,属栗溪公社西河管理区管辖;1984年3月设区建乡时,南庄河大队改为南庄河村村民委员会,属栗溪区西河乡管辖;1987年10月栗溪区分为栗溪镇、马河镇、姚河乡,属姚河乡管辖;2001年3月姚河乡撤归栗溪镇,属栗溪镇管辖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