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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沙县建县后,一直归属沙县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第一区。

1951年为第一区。

1955年先后为城关区、城关镇。

1958年10月,属红旗人民公社。

1961年9月,属城关人民公社。

1963年11月改设城关镇。

1984年8月城关镇改名凤岗镇。

2000年12月,撤销西霞乡与琅口镇并入凤岗镇。

2003年8月,沙县撤销凤岗镇、虬江乡和琅口镇建制,以沙溪河为界北边设立凤岗街道办事处。

沙县建县后,一直归属沙县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归沙县第一区凤岗镇和第二区镇头乡管辖。

1958年4月,分别归城关人民公社、镇头人民公社管辖。

1981年7月,城关公社改名虬江公社。

1984年10月,虬江公社位于城区的7个农业生产大队并入凤岗镇,虬江公社改为虬江乡,镇头公社改为琅口乡。

1993年5月,琅口乡撤乡改为镇建制。

1997年4月,琅口镇茅坪村委会分为茅坪、琅口、柱源3个村委会。

2000年12月,琅口镇古县村划归凤岗镇管辖。

2003年8月,沙县撤销凤岗镇、虬江乡和琅口镇建制,以沙溪河为界南岸设立虬江街道办事处。

宋朝时属新昌乡洛阳里,元朝属牛溪团,明清时为沙县管辖的一都和二都。

民国4年(1915年),沙县分设三区,青州属下南区。

1940年撤区立乡,时称青溪乡,乡公所设在涌溪村。

1943年11月属二组督导区。

1949年12月,全县调整为5个区14乡镇,青溪乡属第三区管辖。

1958年,撤区并乡,设青州乡;年冬公社化后,更名为万能公社;1964年合并为高砂大公社;1972年,从高砂公社分出,成立青州人民公社;1984年8月改为青州镇,辖12个村民委员会。

宋代属于翔鸾乡之礼宾里、化剑里。

元代,改里为团。

明代,改团为都。

明洪武八年(1385)设北乡寨巡检司。

清代沿袭明代建置未变。

1915年为底北区。

1934年改第七区。

1939年为第二区署。

1943年属三组督导区。

1949年5月夏茂解放,仍沿袭民国之乡镇保甲至8月废止。

1949年12月属第四区。

1958年10月改夏茂人民公社。

1971年3月19日,恢复夏茂人民公社党委。

1980年12月27日,夏茂人民公社革委会改称夏茂人民公社管委会。

1984年8月10日,夏茂人民公社管委会改为夏茂镇人民政府。

2002年10月16日,撤销梨树乡并入夏茂镇。

宋朝属新昌乡洛阳里,元朝属杨溪团,明清属五都。

1915年实行区乡制,属下南区。

1934年全县划分为7区,高砂为第四区,辖16联保57保565甲。

1940年改联保为乡镇,设高砂乡。

1943年11月属二组督导区。

1949年8月废保甲,全县设3个区,高砂区辖高砂乡、青溪乡、郑湖乡。

1958年10月全县区、乡撤销,改为万能人民公社辖高砂地区。

1961年12月改为高砂公社下辖11个大队。

1972年从高砂公社分出青州公社。

1984年公社改为乡建制,更名为高砂乡。

1993年撤乡改镇建制,改为高砂镇。

高砂镇政府驻地高砂村。

宋代为翔鸾乡化剑里。

元代为善居团、善宁团。

明清属十二、十三、十四都分辖。

1915年实行区乡制,属东区。

1934年实行保甲制,为第二区。

1940年2月改为联保为乡镇,为高桂乡。

1943年11月为高桂乡属三组督导区。

1949年8月废甲保,高桂乡属县政府直辖。

1950年10月增设第六区,区政府设高桥。

1952年8月改为高桥镇。

1956年10月并入夏茂区工委管辖,属下半区;1958年10月改为高潮人民公社辖高桥地区。

1959年1月改为高桥人民公社。

1984年8月改为高桥乡。

1993年1月27日撤乡建镇改为高桥镇。

2002年9月,梨树乡撤乡,原梨树乡新桥村、池窠村、泉水峡村并入高桥镇。

高桥镇政府驻地高桥村。

2021年1月12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2021年3月31日改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沙委编〔2021〕3号。

富口开村于元朝。

明清为十和十一都。

1915年实行区乡制,属前北区。

1943年11月为富溪乡,属一组督导区。

1949年12月属第一区。

1951年7月成立富口区(沙县第八区);1958年9月称“东风人民公社”;1961年人民公社改设柳坑、盖竹、富口三个小公社;1964年又将三个小公社合并,成立富口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9月“文革”期间改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0年11月恢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建制;1984年10月,人民公社改乡,成立富口乡人民政府;1993年4月改富口镇人民政府至今。

富口镇政府驻地富口村。

明代属沙县仪奉团,清代仍之,民国时期属杨光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五区,1958年属上游公社(洋溪地区),1961年洋溪工委成立,置大洛、洋溪、湖源三个小公社。

1963年,大洛、洋溪并为大洛公社,1972年分出洋溪。

1984年改为大洛乡,2000年撤乡建镇。

宋代为新昌乡感义里。

元代属下水口团。

明清时期为八都。

1936年属第一区署(区署设镇头),辖12个联保。

1949年8月废保甲,南霞乡属于镇头区;同年12月,全县调整为5区,南霞乡属于第二区。

1951年7月,将原二区南坑仔划为第九区。

1955年2月,撤销南坑仔区(第九区)。

1958年10月,属卫星人民公社管辖。

1961年从卫星人民公社析置南坑仔、霞村2人民公社。

1963年11月霞村人民公社并入南坑仔人民公社。

1984年8月17日南坑仔人民公社改为南霞乡。

2021年1月12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沙县,设立三明市沙县区,于同年变更为三明市沙县区南霞乡。

旧称水潮洋。

明属六都和七都。

1930年前后“洋”改“阳”取名为潮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为潮阳乡。

1936年潮阳为第二区署。

1943年10月属二组督导区。

1949年8月属镇头区。

1951年潮阳更名为南阳。

1956年与高砂并为三区,1958年10月属红专人民公社。

1961年12月改南阳公社。

1979年7月从南阳公社划出11个大队成立郑湖公社。

1984年8月改为南阳乡至今。

乡政府驻地南阳村。

民国时期取境内郑墩村、湖源村两地首字得名。

1943年11月属二组督导区。

1949年12月为高砂(三区)。

1951年为南阳区(四区)。

1956年又并为高砂区管辖。

1958年属红专人民公社,辖南阳地区。

1961年从南阳公社析置郑湖公社。

1963年11月郑湖公社并入南阳公社。

1979年7月从南阳公社析出复置郑湖公社。

1984年改郑湖乡。

北宋南宋隶属于翔鸾乡礼宾里。

元代改仪奉团。

明清改团为都,隶属二十都,又称“仪奉团”。

1915年实行区乡制,属上南区,区属设洋溪乡。

1936年改区公所为区署,属第二区署,区署设三元。

1939年撤销原第二区署,原洋官联保改为杨光示范乡。

1940年推行地方自治,改联保为乡(镇)公所。

1949年设湖源乡,辖湖源、圳头、锦湖、龙凤、罗坑源、华口、上洋、中洋。

1951年3月至1955年1月改乡公所为乡人民政府。

1956年1月改为湖源乡。

1958年4月撤销乡制,改湖源高级合作社;1958年10月撤销高级社,实行人民公社制,隶属上游人民公社,辖湖一、湖二、湖三、湖四、湖五。

1961年12月成立湖源乡人民公社,隶属洋溪工委。

1968年南平地区革委会批准取消原人民公社党委,成立湖源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0年改湖源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改湖源乡人民政府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