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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51年成立石巷村民委员会,1954年与阿什江、乙麻亥、田盖、石巷合为前进大队,1961年本村与田盖合为前进大队,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本村与田盖、下滩村合并为工农兵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设立原名石巷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下滩村,1955年循化县建立的第一个高级合作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下滩大队,1966年前进大队合并称工农兵大队,1969年划分为下滩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下滩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1年成立田盖村民委员会,1954年成立田盖大队,包括(阿什江、乙麻亥、田盖、石巷)叫前进大队,1961年各村独立大队,此村叫阿什江大队,1966年改为工农兵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田盖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1年成立乙麻亥村民委员会,1954年成立乙麻亥大队,包括(阿什江、乙麻亥、田盖、石巷)叫前进大队,1961年各村独立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乙麻亥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与下庄村为河东大庄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河东大庄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河东大庄大队,1970年划分上庄、下庄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上庄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下庄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下庄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称下庄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下庄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阿么叉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阿么叉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阿玛岔大队,1982年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阿么叉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红庄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红庄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红庄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为红庄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1年为大寺古村民委员会,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大寺古大队,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称红旗大队革命委员会,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设立原名大寺古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49年为瓦匠庄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瓦匠庄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瓦匠庄村,1982年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瓦匠庄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大庄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大庄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大庄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大庄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5年合作化时称专塘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专塘大队,1982年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专堂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塔沙坡村,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大队,1966年文革时改为大队革命委员会,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原名塔沙坡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解放初为索同村民委员会,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大队,1966年文革时改为大队革命委员会,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设立原名索同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