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属居仁乡仁受里。 清朝中叶,属石棹下甲和兴安甲。 清末,属古陵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属普安镇。 1953年3月,从普安乡分出高寺乡和堰坪2乡。 1954年9月,高寺乡并入堰坪乡。 1958年5月,堰坪乡改设堰坪公社。 1992年9月,堰坪乡与高坪乡合并建故陵镇。 1995年10月,从故陵镇析置堰坪乡。 2013年,堰坪乡撤乡设镇,改为堰坪镇。 |
明朝时期,属居仁乡东市里龙洞堡、大龙堡、寺庄堡。 民国十九年(1930年),红狮下甲、谭家甲合并成立龙洞乡。 1953年7月,龙洞乡分成太和、杨柳、龙洞、黄水、双梅、桂河6乡。 1956年4月,杨柳、龙洞、双梅、桂河4乡合并成立龙洞乡。 1958年6月,龙洞乡改为龙洞公社。 1984年12月,龙洞公社改为龙洞乡。 2013年,龙洞乡撤乡设镇,改为龙洞镇。 |
清末,属云阳县北岸崇善里后叶甲。 1953年4月,从农坝乡析置后叶乡。 1958年9月,后叶乡改为后叶公社。 1983年,后叶公社改为后叶乡。 2013年,后叶乡撤乡设镇,改为后叶镇。 |
清末,属万县南岸四角里、前六甲。 民国十五年(1926年)11月,属万县政治乡和奉节县水治乡。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6月,政治、水治2乡划归云阳,合并成立耀灵乡。 1958年,耀灵乡改为耀灵公社。 1983年,耀灵公社改为耀灵乡。 2015年,耀灵乡撤乡设镇,改为耀灵镇。 |
1949年以前,境域属双土乡。 1953年10月,由双土乡析置鸡鸣乡、大阳乡。 1956年12月,鸡鸣乡并入大阳乡。 1958年10月,大阳乡改为大阳公社。 1984年4月,大阳公社改为大阳乡。 1992年9月,大阳乡并入石门乡。 1995年10月,复设大阳乡。 2015年,大阳乡撤乡设镇,改为大阳镇。 |
明朝时期,属居仁乡仁受里东井堡。 清中叶,属南乡之院庄下甲。 清末,属凤鸣乡。 民国十八年(1929年),成立东井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东井乡与兴隆乡合并成立院庄乡。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7月,属第三区。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属第六指导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改属第三指导区。 1949年12月18日,属凤鸣区。 1951年1月,从院庄乡析置外郎乡。 1953年1月,外郎乡分成外郎、分水、竹林3乡。 1955年7月,3乡复合并为外郎乡。 1958年9月秋,外郎乡并入凤鸣公社;同年10月,凤鸣公社析置外郎公社。 1984年4月,外郎公社改为外郎乡。 1992年10月,并入院庄乡。 1995年10月,由院庄乡析置外郎乡。 |
明朝时期,属居仁乡仁慈里新军镇。 清中叶,为五间甲;清末,属五龙乡。 民国十九年(1930年)起,分属普安、故陵2乡。 1953年1月,分属灌塘、紫荆2乡。 1956年2月,灌塘、紫荆2乡并入普安乡。 1958年5月,分属普安公社和高坪公社。 1961年4月,从普安、高坪公社析置和平公社。 1981年5月,和平公社更名新津公社。 1984年10月,新津公社改为新津乡。 |
清中期,属五间甲、兴安上甲;清末,属五龙乡。 民国十九年(1930年),五龙乡分设为普安镇和石安乡。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普安镇改为普安乡。 1953年4月,普安乡分成郎家、三台、灌塘、普安、紫荆5乡。 1956年7月,郎家、三台、灌塘、普安、紫荆5乡复合并为普安乡。 1958年5月,普安乡改为普安公社。 1984年9月,普安公社改为普安乡。 1992年9月,普安乡并入新津乡。 1995年10月,由新津乡析置普安乡。 |
明朝时期,属居仁乡东市里洞泸堡。 清中叶,属洞鹿前甲、洞鹿后甲;清末,属红鹿乡。 1949年12月18日,属红狮乡。 1953年7月,从红狮乡析置洞鹿乡。 1958年3月,洞鹿乡改为洞鹿公社。 1961年1月,洞鹿公社析置石门公社。 1983年1月,洞鹿公社改为洞鹿乡。 |
清朝后期,设后山,隶属故陵。 民国元年(1912年)后,隶属红狮乡洞后甲。 1953年8月,从红狮乡析置石门乡。 1956年10月,石门乡并入洞鹿乡。 1961年5月,从洞鹿公社析置石门公社。 1981年6月,石门公社改为石门乡。 1992年9月,大阳乡并入石门乡。 1995年10月,石门乡析置大阳乡。 |
清末,属北岸崇善里黄连甲。 1949年前夕,属沙坨乡。 1952年,置东阳乡。 1958年,东阳乡改为东阳公社。 1981年,东阳公社更名上坝公社。 1983年,上坝公社改为上坝乡。 1994年7月,红旗乡并入上坝乡。 |
清末,境域属万县南岸四郭里前六甲。 1961年12月,从云龙、耀灵2公社各划出一部分大队组建成清水公社。 1984年6月,清水公社改为清水乡。 1992年9月,并入云峰乡。 1998年7月,复设清水乡。 2002年2月,清水乡改为清水土家族乡。 2006年10月,云峰乡并入清水土家族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