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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1988年3月18日撤销城关镇,设立北城、南城两个街道办事处,“中共北城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和“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正式成立。

2007年6月,北城办事处党委更名为北城办事处党工委(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沿用至今。

1988年1月,枣阳撤县改市,将原城关镇一分为二,以城区沙河为界,沙河以南为南城街道。

位于市政府南3千米。

东邻兴隆镇,南界吴店镇,西至琚湾镇,北边北城街道。

2011年4月乡镇机构改革,原梁集镇归属南城街道,沿用至今。

1954年为城郊区;1958年为国光公社;1962年为环城区;1975年为环城公社;1987年为环城乡;1988年为环城街道,沿用至今。

唐代(618-907)以前隶属蔡阳县,唐初蔡阳县废,隶属枣阳县。

清代(1936-1912),地处今陈大堰的胡家集迁入滚河北岸的琚家湾。

1912年琚湾划为枣阳西一区,设有琚湾堡、草寺堡、蔡阳堡、芦坡堡。

1927年,琚湾为鄂北革命根据地。

1930年10月,琚湾为鄂豫边区革命根据地,边区革命委员会设在古城上城庙。

1947年冬解放,琚湾设为区,隶属襄枣宜县,同时设区辖琚湾镇。

1949年秋襄枣宜县撤销,琚湾隶属枣阳县。

1950年秋,琚湾升格为县辖镇。

1951年8月,琚湾区按序命为枣阳县第八区。

1952年8月,琚湾镇并入第八区。

1956年5月,第二区(环城)并入第八区。

1958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时,环城与琚湾分离,琚湾称为英雄人民公社。

1961年5月,将公社改为区,琚湾区辖蔡阳、闫岗、范湾、二王、马岗5个公社和琚湾镇。

1968年至1971年1月,文革初期称为琚湾区革命委员会。

1975年7月,撤区并社,琚湾区改称为琚湾公社革命委员会。

1980年12月,琚湾公社革命委员会改称为琚湾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3月,设区建乡,撤销琚湾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琚湾区公所,下设二王、马岗、闫岗、范湾、车站乡和蔡阳镇,同时设立琚湾镇,与区公所同级。

1984年8月,区镇合并,琚湾区与琚湾镇合并称为琚湾镇。

10月,设区建乡,撤销琚湾公社管理委员会,成立琚湾区公所,下设二王、马岗、闫岗、范湾、车站乡和蔡阳镇,同时设立琚湾镇,与区公所同级。

2001年3月,撤销枣阳市蔡阳镇,将原来的蔡阳镇所辖的蔡阳、车站划归枣阳市琚湾镇管辖。

1951年为枣阳县第七区;1956年为七方区;1958年为幸福公社;1961年为七方区;1975年撤区并社为七方公社;1984年为七方镇。

2001年原罗岗镇25个村、徐寨镇老街管理区8个村和蔡阳镇隆兴管理区7个村划归七方镇管辖至今。

1912年至1926年属枣阳县遵教里、新丰里第九甲、第十甲。

1927年1947年先后属枣阳县第二区、第四区、第五区、第八区。

抗日战争前后叫过杨垱联保处、团防局、乡公所。

1949年8月,杨垱成立杨垱区人民政府隶属枣阳县直辖。

1951年改称为第五区公所。

1956年2月,改称杨垱乡归属太平区管辖。

1958年8月把太平区所辖的刘寨、代庄两个乡,以及七方区所辖的罗岗乡、张官营乡、徐寨乡并入杨垱,命名为燎原人民公社。

1959年底改为以地命名的杨垱人民公社。

1961年6月,又改为杨垱区。

1975年7月,撤区并社,把原辖的徐寨、刘寨、罗岗三个公社划归新设的罗岗公社,其余仍为杨垱人民公社。

1984年3月,政社分开,杨垱人民公社改为杨垱镇。

1987年9月,全市撤区并乡,本镇的张官管理区划归新设的徐寨乡。

2001年4月,乡镇撤并,撤销徐寨镇,其所辖徐寨、张官办事处并入杨垱镇。

清朝(1636-1912)以前,为居民点形成的自然集镇。

1912年,太平为枣阳县北一区。

1928年,太平为枣阳县第九区。

1934年,太平属北二区,设联保处。

1942年撤区建乡,太平乡设9个保。

1947年解放后,废旧制乡、保、甲,立新制区、乡、村。

1956年小乡并大乡,太平乡(后改为太平区)管辖草店、清凉、袁寨、双河、太平、寺庄、湖河、刘寨、代庄、杨垱等小乡。

1958年区改为公社,太平区更名为灯塔人民公社,后改名为太平人民公社,下设8个管理区。

1961年,太平公社恢复为太平区。

8个管理区该为小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太平区改为太平公社,小公社又改为管理区。

1984年,太平公社分设为为太平区和太平镇,管理区改为乡。

1988年,太平镇下辖8个管理区改为办事处。

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姚岗镇并入太平镇。

新市集镇始建于1834年,集镇以寺为名。

1926年重修寺庙改称“新寺”。

1947年农历冬月初五下午3时新寺乡解放,属鹿头区管辖。

1951年11月,土改后民主建政时,全县调整区划,新市从鹿头区分出并排列为第十五区,同时成立“中共枣阳县第十五区委员会”、“枣阳县第十五区区公所”。

1956年5月,全县区级机构又进行了调整合并,新市又划归鹿头区管辖,仍为新寺乡。

1958年,人们认为新寺的“寺”字带有宗教色彩,加之又整修了旧街道,因而就把“新寺”改为新市,同年9月,成立公社时,新市从鹿头划出成立了新市人民公社。

1970年成立新市革命委员会。

1984年3月,设区建乡时改为新市区。

1987年9月,撤区建镇时改为新市镇,同时钱岗分离设乡。

2001年4月,新市镇与钱岗乡合并后仍为新市镇至今。

民国时期(1912-1947),鹿头镇属枣阳县北二区。

1947年冬解放后,将鹿头镇划出,设枣阳县十五区,后改为枣阳县十四区,辖新市等21个乡。

1951年民主建政时,新市、钱岗等12个乡从鹿头区分离。

1956年小乡并大乡,新市区和刘升区一起并为鹿头区。

1958年鹿头区改建制为鹿头人民公社,同年10月鹿头公社改建制为红旗农场。

1961年恢复区辖社建制,鹿头区所辖管理区改为小公社。

1971年,钱岗小公社划归新市区。

1975年撤区并社时,又把刘升小公社划出,其余仍为鹿头人民公社(后恢复鹿头区)。

1984年9月,撤区建镇时改为鹿头镇。

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吉河乡并入6个总支,镇名沿用至今。

1956年归鹿头区管辖。

1975年设刘升公社。

1984年为刘升区。

1987年为刘升镇,沿用至今。

1956年设兴隆镇;1958年为东风公社;1961年复设兴隆区;1975年为兴隆公社;1984年为兴隆镇,沿用至今。

1981年第一次地名普查时,需以公社驻地命名,资山人民公社改为王城人民公社。

1984年3月,王城人民公社改为王城区,设区委会和区公所,管辖5个乡和王城镇。

1984年乡镇合一,王城乡、王城镇合并称王城镇,王城区管辖5个乡(镇)。

1987年撤区建镇,撤销王城区,建立王城镇和资山镇,原王城区下辖的资山、罗庙乡划归新建的资山镇管辖。

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被撤销的资山镇所辖2个办事处划入王城镇。

公元前221年,秦推行郡县制,在今枣阳境内置蔡阳县。

吴店原为舂陵侯国,与蔡阳县同属南阳郡。

东汉建武六年(30),升舂陵乡为章陵县,献帝建安年间(196-219),分南阳郡地置章陵郡,为荆州八郡之一。

今吴店地区属章陵郡章陵县管辖。

曹魏文帝黄初二年(221),降章陵郡为县,改章陵为安昌县。

同时设立义阳郡,后义阳郡废,吴店仍属南阳郡安昌县管辖。

西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复置义阳郡,吴店地区属义阳郡安昌县。

西魏(535-556)改置昌州,以安昌置安昌郡,并置舂陵县,吴店地区属安昌郡舂陵县管辖。

隋开皇初(581)郡废,县属昌州。

隋炀帝大业初(605)州废,重置舂陵郡。

郡治所移至枣阳,舂陵仍为舂陵县。

今吴店地区属舂陵郡舂陵县管辖。

唐初(618)仍曰舂陵县,亦属昌州。

唐武德初(618)郡废。

武徳五年(622)废昌州。

唐贞观元年(627)省舂陵县入枣阳县。

至此,吴店地区属枣阳县管辖。

至清朝(1636-1912),今吴店地区属枣阳县居仁里管辖。

清朝(1636-1912),枣阳县划分为10个区,吴店地域属舂陵南区白水镇。

1912年,沿用清朝(1636-1912)的行政区划,枣阳仍划分为10个区,今吴店地区为南一区吴家店乡。

自此,吴家店作为行政区域名称替代了原来的“白水”、“舂陵”正式被使用,后又简称吴店。

1937年,全县划分为4个区29个联保,今吴店地区属第三区署吴家店联保。

1941年,实行新县制,全县划分为鹿头和平林两个区署,24个乡镇,吴店辖区属平林区吴店乡。

1947年,撤销鹿头、平林两个区署,全县划分为26个乡镇,吴店仍称为吴店乡。

1947年冬吴店解放,枣阳南部、吴店北部属于城南区,城南区和吴店乡,均属于洪山县管辖。

1948年1月,撤销城南区,设吴店镇、吴店区,属新成立的随枣县管辖。

1949年5月,撤销随枣县,设襄枣宜县。

以枣阳县的襄(襄阳)花(孝感花园)公路以南改为枣南县,吴店镇、吴店区均属枣南县管辖。

1949年8月,正式宣布成立湖北省襄阳地区专署,同时撤销枣南县、枣北县,原旧制枣阳县除平林、清潭两区划归洪山县外,正式恢复枣阳县。

将原来的吴店区、吴店镇、万善区合并为吴店区。

1956年,全县划分为6个区,吴店设区,将熊集区(含梁集、耿集两个集镇)合并至吴店区。

1958年8月,原吴店区改为吴店人民公社,另将合并的熊集区分别成立熊集、梁集两个人民公社。

1962年,吴店人民公社又改为吴店区。

1975年,撤区并社,吴店区又更名为吴店人民公社。

1984年3月,枣阳县设区建镇,撤销公社。

吴店设吴店区和吴店镇。

吴店区管辖吴店地区,吴店镇为县辖镇。

1984年8月,实行区镇合并,成立吴店镇。

2001年,湖北省实行乡镇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枣阳市将原来的26个乡镇合并为16个乡镇,原清潭镇并入吴店镇。

熊集始于隋朝仁寿年间(601-604),隋朝时期(581-618)熊集隶属舂陵郡,唐朝(618-907)至清(1636-1912)隶属枣阳县。

1912年后沿用清朝(1636-1912)的行政区划,熊集为全县七十二镇之一,隶属南二区。

1947年冬,枣阳解放后,熊集(时称熊家集)属襄枣宜县。

1949年5月,撤销襄枣宜县,成立枣南县(治所在熊集)。

同年8月,枣南县并入枣阳县。

1952年,枣阳县划为17个区,熊集为第九区。

1953年8月,区政府改称区公所,乡改称乡人民政府。

辖20个乡。

1956年5月,枣阳县精简机构,将17个区并为9个区,熊集隶属吴店区。

1958年8月,全县成立13个人民公社,熊集由吴店划出,成立和平人民公社。

同年11月,改“和平人民公社”为“熊集人民公社”。

1961年6月,改人民公社为区,改管理区为人民公社,至此“熊集人民公社”更名为“熊集区”。

1965年12月,修熊河水库桥板人民公社因水淹没搬迁撤销,建立李湾人民公社。

1975年7月,撤区并社,熊集区更名为熊集人民公社。

八角、耿集、李湾三个人民公社从熊集划出。

1981年5月,陈庄大队更名为熊河大队,罗岗大队更名为卢岗大队。

1984年3月,进行体制改革,政社分开,熊集公社更名为熊集区,管理区更名为乡(镇)。

熊集区辖茶庵、杜岗、熊集三个乡和熊集镇。

1984年8月,熊集乡与熊集镇合并为熊集镇。

1987年9月,撤区并乡建镇,熊集区公所更名为熊集镇人民政府,所辖二乡一镇撤销,成立茶庵、杜岗、熊集三个办事处。

1989年1月,成立熊集街道居民委员会。

1997年5月,成立“青龙山熊集风景区管理处”。

2000年8月,撒销熊集、茶庵、杜岗三个办事处。

2001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精神,熊集、耿集两镇合并为熊集镇,该区划沿用至今。

1947年冬解放后,平林属襄枣宜县,称平林区。

1949年秋为洪山县第八区,1955年秋平林划归枣阳县十四区,1958年9月撤区建社,成立平林钢铁人民公社管委会。

1961年撤社建区,成立平林区公所,1975年撤区建社,成立平林公社管委会,1984年3月设立平林公社,1984年5月改称平林,1987年9月平林区改称平林镇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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