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是一个有1700年历史的古镇。 魏、晋时形成集镇雏形,南宋时期,成为繁华的商业集镇。 元、明朝时期,蔡甸发展迅速。 以繁华著称汉江下游。 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蔡甸称镇,设巡检司。 清代沿袭明制。 清末,蔡甸已经成为汉江的重要商港。 1931年蔡甸镇属汉阳县第二区公所。 1937年日军侵入蔡甸,全县划分为七个区,蔡甸镇仍属第二区。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蔡甸镇直属县。 1954年撤销“蔡甸镇人民政府”,成立“蔡甸区人民委员会”,辖巴梅、小河洲等地。 1958年改为“紅阳人民公社”。 1961年复为“蔡甸镇人民委会”。 此时,小河洲被水流冲刷无几,洲上无居民,镇人民委员会仅辖“巴梅人民公社”。 1967年改称“蔡甸镇革命委员会,辖区未变。 1980年1月改称“蔡甸人民政府”,仍属区级行政机构,辖区未变。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建立蔡甸镇,与其他乡、镇同属一个等级,原新农镇所辖的五星、石洋两村及原柏林乡所辖的新庙村均划归该镇管辖,此时蔡甸镇辖河街、正街、新街3个社区和新庙村、齐联村、蔡甸村、建新村、同心村、茂林村、石洋村、五星村8个村。 1994年4月撤销高庙乡,将原高庙乡所辖11个村全部划入蔡甸镇。 1995年4月撤销蔡甸镇,设立蔡甸街道。 。 |
清末,奓山街道所属二姑堡、大奓山、乌石堡、花园咀等地属玉山二里;老世陈、灯岭属湘阴一里;大东堡、小东堡、西土山等为山阳二里。 辛亥革命后,汉阳县编为十八区,奓山设自治局。 1925年改为区保卫团,下设堡、甲。 1926年建乡农会。 1927年重设区保卫团。 1928年设区公所。 抗日战争前夕属汉阳县第三区,设14堡,140甲。 抗日战争胜利后分属奓山、新石、永长乡所辖。 1949年5月,奓山解放,属汉阳县第八区,辖瑠环、凡里、九雁、大东、二东、郭湾、联新、新安8个乡。 1952年土改结束时设立地方人民政府,设十四个乡。 1954年汉阳县第八区撤销,奓山划属第六区。 1955年又从第六区分出,划入第七区。 1958年属朝阳人民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时,原永安区新民人民公社、大集区新华公社、奓山公社合并成立奓山人民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奓山人民公社改为奓山乡,设奓山乡人民政府,所辖25个大队改为村。 1985年12月,改为奓山镇,设奓山镇人民政府,辖25个村。 199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奓山镇属武汉市蔡甸区,同时,经蔡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奓山集成立奓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0年根据武民政[2000]100号文件,设立奓山街道办事处。 2001年根据湖北省民政厅鄂民政发[2001]226号文件,常福镇及其所属行政区域并入奓山街道。 2005年经蔡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常福堡成立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7年蔡甸区人民政府在原常福镇行政区域成立蔡甸经济开发区常福新城及办事处,后更名武汉市常福工业示范园区,办事处更名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管理1个社区和11个村。 2013年根据蔡政[2013]72号文件,在龙王庙成立龙王庙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常福工业园区管委会管理。 2014年根据蔡政[2014]36号文件,设立奓山新社区居民委员会、星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大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至此,奓山街道设立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47个村民委员会,其中,蔡甸区奓山街道办事处实际管理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37个村民委员会,托管常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个社区和11个村。 。 |
清末,奓山街道所属二姑堡、大奓山、乌石堡、花园咀等地属玉山二里;老世陈、灯岭属湘阴一里;大东堡、小东堡、西土山等为山阳二里。 辛亥革命后,汉阳县编为十八区,奓山设自治局。 1925年改为区保卫团,下设堡、甲。 1926年建乡农会。 1927年重设区保卫团。 1928年设区公所。 抗日战争前夕属汉阳县第三区,设14堡,140甲。 抗日战争胜利后分属奓山、新石、永长乡所辖。 1949年5月,奓山解放,属汉阳县第八区,辖瑠环、凡里、九雁、大东、二东、郭湾、联新、新安8个乡。 1952年土改结束时设立地方人民政府,设十四个乡。 1954年汉阳县第八区撤销,奓山划属第六区。 1955年又从第六区分出,划入第七区。 1958年属朝阳人民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时,原永安区新民人民公社、大集区新华公社、奓山公社合并成立奓山人民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奓山人民公社改为奓山乡,设奓山乡人民政府,所辖25个大队改为村。 1985年12月,改为奓山镇,设奓山镇人民政府,辖25个村。 199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奓山镇属武汉市蔡甸区,同时,经蔡甸区人民政府批准,奓山集成立奓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0年根据武民政[2000]100号文件,设立奓山街道办事处。 。 |
建国前,属永长乡。 建国初期,属汉阳县第六区。 1951年为第八区永长乡。 1954年改属第四区。 1956年属永安指导组。 1958年属幸福人民公社永安管理区。 1961年幸福公社分为侏儒,永安两个区,永安区下辖永安、九真、向集、新民4个人民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时,将新民公社划入奓山公社,永安、向集、九真三个公社合并为永安公社。 1980年成立永安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建永安镇,辖21个村。 1992年经汉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永安社区。 2000年根据武民政[2000]100号文件,撤销永安镇,设立永安街道。 2014年永安街道辖1个社区和21个村。 。 |
春秋战国时期,侏儒山地区已有聚居村落,形成自然集市。 明中期,随着社会经济和商贸规模的扩展,集市逐渐向皂角山与蟹子湖的中间地带迁移。 至清末,形成4条“一”字型工贸商业街。 抗日战争时期,因侏儒山地处川、汉、沔交界,地域宽广偏僻,地形复杂,利于隐藏的特点,为躲避日军骚扰迫害,吸引许多商贾云集此地,曾有“小汉口”之称。 1949年属汉阳县第四区。 1956年属永安指导组。 1957年属侏儒区。 1958年属幸福公社。 1961年设立侏儒区。 1975年撤区并社,成立侏儒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从侏儒公社分出,设立侏儒镇,辖2个社区和4个村。 1992年8月撤销横龙乡、五公乡,行政区域并入侏儒镇。 2000年根据武民政[2000]100号文件,撤销侏儒镇,设立侏儒街道。 2001年根据鄂民政发[2001]226号文件,撤销成功乡、洪北乡,行政区域并入侏儒街道;同年设立的蔡甸区洪北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托管原洪北乡8个村。 2008年设立成功社区。 2010年为安置南水北调移民,根据蔡政[2010]38号文件,在洪北农业示范区内设立金马堰村,由洪北管委会管理。 2013年设立蔡甸区成功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将成功社区和原成功乡的8个村交由该管委会管理。 2014年根据蔡政[2014]36号文件,设立洪北社区,由洪北管委会管理。 2014年市民政局批复同意将侏儒街道更名为侏儒山街道。 现今,侏儒街道辖4个社区和51个村,侏儒山街道办事处管理2个社区和34个村,洪北管委会管理1个社区和9个村,成功管委会管理1个社区和8个村。 。 |
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隋代属汉阳县。 明清时,设有蔡店巡检司,辖新收堡(今大集场)。 汉阳县共十九乡里,大集境内的黄陵桥属玉山二里管辖;南湖咀、张大渡(今张家渡)、余家垸(今季家堡和俞家垸)、宝家咀、洪山庙、黄沙庙、尉武山、补锅岭、鸭港桥等九个村落属玉山一里管辖。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汉阳县划分十八区,大集建第二区,区治所设大集场。 1934年,汉阳县十八区合并为七个区,大集属第二区管辖。 1939年日军入侵,伪政府将汉阳县划分为七个区,大集属特别区,区治所设大集场。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汉阳县划分为四镇十九乡,大集境内分设大集乡,小集乡,直接隶属于县政府。 1949年汉阳县解放,全县设五区一镇,大集属第二区管辖,区以下沿袭民国时期保甲制度。 1950年全县改设六区一镇,大集联村(含今大集、新华各村)属第六区管辖,机关设在奓山集;小集联村(含今小集、文岭各村)属第六区管辖,机关设在新农集。 1951年上半年,汉阳县设五区一镇,小集十四保属蔡东区,大集十四保属奓山区。 1951年6月至1953年8月,大集、小集一并划入第九区,区机关设在大集方湾。 1953年8月至1954年8月,新华划属第八区,机关设在奓山集;大集、小集划属第一区,区机关设在新农集。 1954年汉阳县设七区一镇,新华、大集、小集一并划入第七区,区机关设在大集方湾。 1956年撤区,第七区改称奓山指导组。 1957年废组,复行区制,奓山指导组改为奓山区,区机关仍设大集方湾。 1958年9月改变区、乡、社组织形式,全县成立十个人民公社,奓山区称“朝阳人民公社”,后改为“奓山人民公社”,区机关始设鹤村刘家祠内,后迁往大集场。 1961年6月改行区、社建制,奓山人民公社改称奓山区,后更名大集区,辖奓山、新华、大集、小集、文岭五个公社,区机关设在大集场。 1975年撤区并社时,大集区改称大集人民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建大集镇,辖34个村。 1992年经汉阳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大集场社区,后更名钟陵社区。 2000年6月撤销大集镇,设立大集街道,办事处驻大集场。 2011年成立后官湖社区,大集新社区,南湖社区;2013年成立方兴社区,天鹅湖社区;并将大集新社区更名为莲溪社区。 2014年大集街道辖6个社区和34个村。 。 |
1949年前,属金牛乡。 建国初属汉阳县第三区。 1958年为红星人民公社四合管理区。 1961年四合管理区划为张湾、刘集两个公社,隶属柏林区。 1975年撤区并社时,张湾、刘集两个公社合并为张湾公社。 1984年体制改革,设立张湾镇,辖15个村:双林村、刘集村、同心垸村、五一村、练武村、八大村、上游村、余家台村、新河村、复原村、红星村、徐尹邓村、张家淌村、龙家台村、旭光村。 1998年设立张湾社区。 2000年6月撤销张湾镇,设立张湾街道。 2001年撤销柏林镇,将其所辖1个社区和16个村全部划归张湾街道。 2010年因安置南水北调的迁移村民,设立新民村。 2014年张湾街道共辖2个社区和32个村。 柏林社区、张湾社区,太山村、梅丰村、庙前村、柏林庄村、上独山村、四红村、李湾村、禾稼村、黄土坡村、华英村、乌梅村、官塘村、雄岭村、绕岭村、新集村、白马村、新民村、双林村、刘集村、同心垸村、五一村、练武村、八大村、上游村、余家台村、新河村、复原村、红星村、徐尹邓村、张家淌村、龙家台村、旭光村。 。 |
建国前属嵩阳乡。 建国初期,官桥、索河2个管理区属汉阳县三区,石山管理区属汉阳县四区。 1958年官桥、索河属红旗人民公社,改为柏林公社。 石山属幸福人民公社,后为侏儒公社。 1960年柏林公社分为柏林、李集两个公社,官桥、索河隶属李集公社。 1961年设区,官桥、索河两公社属李集区,石山公社属侏儒区。 1975年撤区并社,索河、官桥、石山三个公社合并为索河公社,1984年12月改为索河镇。 设索河社区、彭新村、新庄村、松岭村、石山堡村、龙霓山村、辜湾村、虎圻村、横岭村、金龙村、石马村、索河村、长河村、梅池村、龙潭村、石港村、嵩阳村、渔业村、延山村、官桥村、群益村、李集村、和平村、尹湾村、丁湾村、群生村、六神山村。 2016改为索河街道。 。 |
玉贤镇建国前,属玉贤乡。 建国初期,属汉阳县第三区。 1958年为红专人民公社。 1959年红专公社与红光、红旗、长虹等公社合并成柏林公社,玉贤地区属柏林公社下辖的玉贤、合贤、艾联三个管理区。 1961年柏林公社分为柏林区和李集区,下辖合贤、玉贤、艾联、官桥、索河等五个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时,李集区分索河、李集两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建李集乡。 1984年12月改名为玉贤镇,辖17个村。 1992年更名蔡甸区玉贤镇,设置1个社区居委会和17个村民委员会。 玉贤社区、班集村、蝙蝠村、车岭村、大山村、东山村、铁李村、前进村、玉笋村、岗岭村、鸽翅岭、合贤村、纪庄村、农力村、松林村、杨新村、窑嘴村、争光村。 2016年改为玉贤街道。 。 |
建国前属侏儒乡。 1954年属汉阳县第四区。 1956年区改指导组,属第五指导组。 1958年公社化时,属幸福人民公社消泗管理区。 1961年为侏儒区消泗公社。 1975年撤区并社时,成立消泗公社。 1977年与侏儒公社合并为侏儒公社消泗片。 1981年又从侏儒公社划出单独设立消泗公社。 1984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3]35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指示,恢复乡、镇、村建制,建消泗乡,辖7个村。 2001年根据湖北省民政厅鄂民政发[2001]226号文件,撤销曲口乡,行政区域划入消泗乡。 2014年根据蔡政[2014]36号文件,建消泗社区。 现今,消泗乡辖1个社区和12个村。 消泗社区、港洲村、汉洪村、渔樵村、罗汉村、九沟村、挖沟村、洪南村、曲口村、七壕村、三合村、洪河村、杨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