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将长宁县古河镇政府驻地古河镇街村改名为兴河社区,同时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兴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
1958年设立群益生产大队。 1984年更名为群益村,成立群益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长丰村、绣球村,以原群益村、原长丰村、原绣球村所属区域合并设立群益村村民委员会,属古河镇辖。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星五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星五生产大队,设立星五村民委员会。 2013年更名为新伍村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新伍村村民委员会、白马村村民委员会新设立新伍村村民委员会,以原新伍村村民委员会、白马村村民委员会所属区域为新设立新伍村村民委员会。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简历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兴隆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兴隆生产大队,设立兴隆村民委员会。 |
1958年8月,设立五星生产大队。 1981年根据茶树成林改名为茶林生产大队,1984年撤销茶林生产大队,设立茶林村民委员会,属古河镇辖。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得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幸福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得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幸福生产大队,设立幸福村民委员会。 2019年11月,长宁县村建制调整改革,撤销和乐村村民委员会、幸福村村民委员会,新设立幸福村村民委员会,以原和乐村村民委员会、幸福村村民委员会所属行政区域为新设立幸福村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域。 |
1950年建政时将保改村,成立保农村。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保农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5月,撤销保农生产大队,设立保农村民委员会。 |
解放后成立飞泉乡保民村;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同年,设立保民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保民生产大队,设立保民村村民委员会。 1992年撤区建镇,飞泉乡并入古河镇,成立古河镇保民村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