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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儒畲族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溪边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溪边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溪边生产大队,设立溪边村民委员会,简称溪边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路口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路口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路口生产大队,设立路口村民委员会,简称路口村委会。

1949年至1955年属崇儒区半路张乡,1956年至1958年属溪西区半路张乡。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半路张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半路张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半路张生产大队,设立半路张村民委员会,简称半路张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洋尾兰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洋尾兰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洋尾兰生产大队,设立洋尾兰村民委员会,简称洋尾兰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溪坪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溪坪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溪坪生产大队,设立溪坪村民委员会,简称溪坪村委会。

1949年至1958年溪西区崇儒乡新村村,1958下半年至1959年下半年止属崇儒公社,上村大队,1959年下半年至1966年初为崇儒区崇儒公社,新村大队,1984年改为新村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崇儒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崇儒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崇儒生产大队,设立崇儒村民委员会,简称崇儒村委会。

1949年至1958年溪西区崇儒乡霞兰里村,1958下半年至1959年下半年止属崇儒公社,上村大队霞兰里村,1959年下半年至1966年初为崇儒区崇儒公社,霞坪大队。

1966年下半年起为崇儒公社霞坪大队,1984年改为霞坪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坪园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坪园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坪园生产大队,设立坪园村民委员会,简称坪园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丘山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丘山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丘山生产大队,设立丘山村民委员会,简称丘山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上水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上水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上水生产大队,设立上水村民委员会,简称上水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郑洋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郑洋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郑洋生产大队,设立郑洋村民委员会,简称郑洋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保安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保安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保安生产大队,设立保安村民委员会,简称保安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石亭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石亭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石亭生产大队,设立石亭村民委员会,简称石亭村委会。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笕下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笕下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笕下生产大队,设立笕下村民委员会,简称笕下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