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葵涌街道 葵涌建圩首见清康熙《新安县志》。 历史上葵涌行政区划及其名称曾多次更易。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葵涌地域属宝安县第五区,设葵华、沙溪二乡。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6月,葵华、沙溪二乡合并为葵沙乡,属宝安县第三区。 1949年10月,葵沙乡属惠阳县第四区。 1951年11月,改属惠阳县第七区。 1957年12月,惠阳县撤区并乡,第七区各小乡分别并入葵沙、大鹏二乡。 1958年10月,葵沙、大鹏二乡合并成立大鹏公社;同年11月,大鹏公社划归宝安县。 1961年7月,原葵沙乡之区域从大鹏公社分出,成立葵涌公社。 1979年1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设立葵涌区,葵涌公社属之。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撤销葵涌区。 1983年7月,公社改区,设立葵涌区。 1986年10月,撤区建镇,设立葵涌镇,隶属宝安县。 1993年1月,宝安撤县分设宝安、龙岗二区,葵涌镇改属龙岗区。 2004年,宝安、龙岗两区撤镇设街,葵涌街道办仍属龙岗区管辖。 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成立,葵涌街道隶属大鹏新区。 |
2、大鹏街道 大鹏是深圳市东部重镇,历史上曾先后隶属于南海郡番禺县(秦)、博罗县(汉至三国)、宝安县(东晋咸和六年至唐金德二年)、东莞县(唐金德二年至明万历元年)、新安县(明万历元年至清康熙五年)、东莞县(清康熙五年至清末)、宝安县(民国)。 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大鹏千户所,隶属南海卫。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广州左卫千户傅斌在大鹏半岛修筑所城,因境内大鹏山如鹏踞海,故名之“大鹏所城”。 1949年10月,大鹏为乡,隶属惠阳县第四区。 1951年11月,改属惠阳县第七区。 1957年12月,撤区并乡,第七区各小乡分别并入大鹏、葵沙二乡,大鹏乡辖今大鹏、南澳两镇之地。 1958年10月,大鹏乡与葵沙乡合并成立大鹏公社。 同年11月,大鹏公社划归宝安县。 1960年,划出大鹏公社北部,成立葵涌公社。 1983年7月,取消公社体制,大鹏公社改为大鹏区。 1986年10月,撤区设镇,大鹏区分设大鹏镇和南澳镇。 1993年1月,宝安撤县分设宝安、龙岗二区,大鹏镇隶属龙岗区。 2004年,撤镇设街,大鹏街道办仍属龙岗区管辖。 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成立,大鹏街道隶属大鹏新区。 |
3、南澳街道 南澳街道历史悠久,早在新石器时期就有人类在此居住,并留下畲吓和西涌口古村落遗址。 明洪武初年(1368—1398年),在今南澳西涌口修筑“老大鹏所城”和海防墩台。 据《宝安县志》记载,清康熙元年(1662年)至三年(1664年),朝廷曾两度下达“迁界令”,共内迁80里,勒令立界,界外房屋尽夷,空无一人。 时新安县缩小三分之二,人口大减,南澳荒为疏僻之地。 康熙二十二年(1682年),清廷宣布废止“迁界令”,南澳地域重得开发。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始有南澳村,无圩。 民国元年(1912年),南澳隶属新安县(1914年复称宝安县)。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建立东江地区抗日民主政府——惠阳县第二区临时行政委员会,南澳属之。 1949年10月,南澳地区属惠阳县第四区之大鹏乡。 1951年11月,第四区析出第七区,南澳随大鹏乡属之。 1958年10月,成立大鹏公社,南澳属之。 同年11月,南澳随大鹏公社划归宝安县。 1983年7月,改公社为区,南澳隶属大鹏区。 1986年10月,撤区建镇,大鹏区分为大鹏镇和南澳镇。 1993年1月,宝安撤县分设宝安、龙岗二区,南澳镇隶属龙岗区。 2004年,宝安、龙岗两区撤镇设街,南澳街道办仍属龙岗区管辖。 2011年12月30日,大鹏新区成立,南澳街道隶属大鹏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