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四会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我省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通知》(粤发〔1998〕14号)要求,撤黄岗销管理区设立黄岗村民委员会。因村委会驻地位于黄岗村,且是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故名。
1998年,四会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我省农村基层管理体制的通知》(粤发〔1998〕14号)要求,撤销前进管理区设立前进村民委员会。因村委会驻地位于前进村,且是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