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荷城街道 1981年12月,高明县恢复建制,县城暂设三洲镇。 1982年3月,高明县于原属三洲公社秀丽围紧靠西江的河滩、田野地带建设新县城。 1984年4月14日,高明县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决定命名新县城为高明镇。 1984年9月20日,广东省省政府批准设立高明镇(区级镇)。 1984年11月,成立高明镇人民政府。 1985年2月25日,广东省省政府批准扩大高明镇管辖范围,撤销三洲区的附城乡、石岐乡建制,将附城乡、石岐乡和罗东乡的新亨村划归高明镇管辖。 1986年11月,全县撤区建镇时,将原三洲区辖下的罗东、罗西、苏村、阮埇等4个乡划归高明镇管辖。 1994年9月6日,撤销高明镇,设立荷城街道办事处。 |
2、杨和镇 土改时期,域内分属高明县第一、三区,农业合作化时期分属高明县第一、三区。 1958年,建立公社分属杨梅公社和三洲公社。 1958年11月,高明、鹤山合并为高鹤县期间分属杨梅公社、三洲公社。 1973年7月,分属杨梅公社和大沙公社。 1981年底,恢复高明县建制后,分属杨梅公社和三洲公社。 1985年4月,设杨梅区公所和人和区公所。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设杨梅镇和人和镇。 2005年5月杨梅、人和两镇合并称杨和镇。 |
3、明城镇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置兵于此,称高明寨(即明城镇青玉岗)。 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割高要仓步、清泰等二十四都置县,县治青玉岗,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开始垒石砖筑城墙,城墙开四门:寅宾、阜财、迎恩、万悦,外挖壕堑,时称高明城,后简称明城。 明、清属高明县清泰乡。 1949年10月19日,高明县全境解放,县人民政府设于明城。 置高明县第一区。 1957年,改为环城乡。 1958年冬,高明、鹤山两县合并为高鹤县,县府设于沙坪镇,明城降为乡级镇,归环城公社管辖。 1958年,置明城公社。 1981年12月,高明县恢复建制,明城人民公社管辖区域不变。 1983年11月,恢复区、乡建制,明城人民公社改称明城区公所。 1986年11月,实行撤区建镇,明城区改称明城镇。 1994年4月18日,高明县撤县建市,改称高明市明城镇。 2005年5月27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佛山市调整高明区部分镇(街)行政区划的批复》;将原更楼镇罗稳村委会和原西安街道办事处崇步村委会、潭埌村委会、新岗村委会、苗迳村委会划入明城镇。 明城镇政府驻地不变。 |
4、更合镇 2005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更楼镇、合水镇,设立更合镇,名称沿用至今。 更楼镇:明、清时,属景顺乡。 新中国成立前,属第二警区。 新中国成立后,属高明第二区;1952年5月改属第十一区;1954年6月改属第二区;1956年初高明第二区改称合水区;1957年2月撤销合水区,分别设置高村乡、仁安乡、巨泉乡、民安乡、合水乡、更楼乡;1958年9月,建立更楼公社,10月并入合水公社;1959年6月复置更楼公社;1983年11月,改称更楼区;1986年改称更楼镇。 2003年,撤销佛山市高明区新圩镇,将新圩镇(除苗迳村委会)并入更楼镇;2005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更楼镇、合水镇,设立更合镇。 合水镇:明、清时,属景顺乡塘华、高村、马鞍、布社、小洞等都。 新中国成立前,属第二警区。 新中国成立后,属高明第二区;1956年初,高明第二改称合水区;1957年2月撤销合水区,分别设置高村乡、仁安乡、巨泉乡、民安乡、合水乡、更楼乡;1958年9月,建立合水公社,10月与更楼公社合并仍称合水公社;1959年6月复置更楼公社,同时将川塘、联群、金洋、凤凰划归合成农场管辖。 1983年11月改称合水区;1986年11月改称合水镇。 2005年5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更楼镇、合水镇,设立更合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