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年(1931年),属耿马宣抚司分设的第八区。 1952年1月,耿马镇与宣化镇合并成立耿宣区。 1967年3月,区改公社。 1981年3月,红卫大队改称城关镇。 1986年6月,更名耿马镇。 1988年4月,耿马镇与耿宣镇合并为耿宣镇。 1993年3月,更名耿马镇。 |
勐永是耿马宣抚司行政区划的九勐十三圈中的九勐之一。 民国二十年(1931年),设勐永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更名永平镇。 1955年10月,成立勐永区。 1967年3月,更名永忠公社。 1973年12月,更名勐永公社。 1984年5月,置勐永区。 1988年4月,设勐永镇。 |
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为耿马宣抚司九勐十三圈的九勐之一。 民国二十年(1931年),置勐撒镇。 1940年,更名华兴镇。 1955年10月,置勐撒区。 1967年4月,改置献忠公社。 1973年3月,改置勐撒公社。 1984年5月,复置勐撒区。 1988年4月,区改镇。 |
孟定为历代土司治所。 清代,隶永昌府,后改隶顺宁府。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置孟定区,属镇康县。 1952年1月,归属耿马。 1955年10月,复置孟定区。 1967年4月,区改公社。 1981年3月,复置区。 1987年12月,设镇。 2005年9月,福荣拉祜族傈僳族乡和河外乡并入孟定镇。 |
1973年12月,乡改公社。 1984年5月,改为大兴区。 1988年4月,大兴区改乡。 |
1984年3月,成立芒洪区。 1988年4月,改芒洪拉祜族布朗族乡。 |
1952年1月,四排山建立区。 1967年3月,改为四排山公社。 1984年5月,改四排山区。 1988年4月,撤区建乡。 |
1973年3月,成立贺派公社。 1984年5月,改称贺派区。 1988年4月,撤区建乡。 |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置勐简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置宣化镇。 1955年10月,宣化镇和耿马镇并为耿宣区。 1972年6月,从红卫公社划出,成立大寨公社。 1982年1月,更名勐简公社。 1984年5月,改勐简区。 1988年4月,改勐简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