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至清时,桂洋村属永春县宣和乡善化里四,民国时曾划锦桂乡,乡置锦溪。 民国29年(1940年)属桂洋乡,民国31年(1942年)划为锦斗区,并实施保甲制。 新中国成立后划属一区、二区即锦斗区,其中有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1958年并入锦斗人民公社,划为桂洋生产大队。 1961年8月,政社分开,成立桂洋人民公社下属桂洋大队。 1984年撤社建乡,改为桂洋村村民委员会。 2000年撤乡建镇。 |
解放以来,为锦斗区壶永乡;到1961年成立桂洋公社,从壶永乡分为壶永大队,文太大队,到1984年改为文太村委会。 |
于1961年7月与文太村分开,文太称文太村,壶永称壶永村。 1984年改称壶永村委会。 |
早期在林氏祖宇(岐山堂),旧称(坑垵),宋至清属四都,1949年前属桂洋乡重岐保,新中国成立后,称第二区(锦玉桂社)重岐乡,1958年人民公社为锦斗公社重岐大队,1961年重岐大队划分二个大队(即为岐山、茂春)属桂洋公社,1984年10月改为岐山村民委员会。 |
新中国成立前称长春乡,解放初期,茂春村与岐山村合为″长岐乡”,到了1961年,仲岐乡再分为茂春村和岐山村。 1984年改称茂春村委会。 |
宋至清属四都,新中国成立前属新金保,新中国成立后称新金乡,1955年成立金美初级农业社,1956年升为金湖高级农业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属锦斗公社新金大队。 1961年7月从新金大队划分三个大队,成立黄沙大队归属桂洋公社,1981年地名普查时因与一都公社黄沙大队重名恢复原名金沙,1984年改称金沙村委会。 |
宋至清属四都,1949年前属植洋乡,新金保,新中国成立后称第二区新金乡,1958年属锦斗公社,新金大队,1961年从新金大队划出成立库湖大队,归属桂洋公社,1984年改称库湖村民委员会。 |
宋至清属宣和乡善化里,四都,1949年前属桂洋乡新金保,新中国成立后称第二区新金乡,1958年属锦斗公社新金大队,1961年从新金大队拆出设新岭生产大队,归属桂洋公社,1984年改称新岭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