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为乡。 1957年为高级社。 1960年分为大栗树、老寨两个管理区。 1961年合并为大栗树大队。 1962年为公社。 1970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7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为大栗树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0年至1952年为小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为乡。 1958年至1960年为人民公社。 1961年为大队。 1962年为中公社。 1963年至1970年为小公社。 1971年至1983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为河外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2年前为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为乡。 1958年至1960年为管理区。 1961年至1962年为大队。 1963年至1970年为小公社。 1971年至1983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为乌木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8年老房子和倮暮乡合并为一个管理区,取名为和平。 1961年为大队。 1962年为中公社。 1963年至1970年为小公社。 1971年至1983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村小组。 2000年6月改为和平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2年前为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为乡。 1958年至1960年为管理区。 1961年至1962年为小大队。 1963年至1970年为小公社。 1971年至1983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为板桥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3年至1957年为倮洒乡。 1958年至1962年为倮洒管理区。 1963年至1969年为倮洒人民公社。 1970年至1984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为倮洒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48年至1951年为第五保。 1952年为农协会。 1953年至1956年为乡政府。 1957年为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至1960年为管理区。 1961年至1963年为大队。 1964年至1967年为人民公社。 1968年至1976年为大队革命委员会。 1977年至1981年为大队管理委员会。 1982年至1984年为大队。 1985年至1987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大马固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49年至1952年为农协会。 1953年至1958年为乡。 1959年至1960年为管理区。 1960年至1961年为中公社。 1962年至1971年为小公社,下设大队。 1971年至1984年为大队革命委员会。 1984年至1987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为大倮者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2年为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为乡人民政府。 1958年至1960年为管理区。 1961年至1962年为小大队。 1963年至1970年为小公社。 1971年至1984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腊科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2年为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为乡人民政府。 1958年至1960年为管理区。 1961年至1962年为小大队。 1963年1970年为人民公社。 1971年至1984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大腻科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49年前为保。 1950年为行政村。 1952年为乡。 1956年为管理区。 1958年为人民公社。 1961年为小大队。 1962年为中公社。 1963年为小公社。 1971年至1984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腻科街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50年至1952年为小行政村。 1953年至1957年为乡政府。 1958年至1960年为管理区。 1960年至1962年为小大队。 1962年1971年为小公社。 1971年至1984年为大队。 1984年至1988年为乡。 1988年至1999年为行政村。 2000年6月,改那衣龙村民委员会,名称沿有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