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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沟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杜家河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杜家河生产大队,设立杜家河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党家峁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党家峁生产大队,设立党家峁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冯甫渠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冯甫渠生产大队,设立冯甫渠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刘家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刘家坪生产大队,设立刘家坪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三眼泉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三眼泉生产大队,设立三眼泉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巡检司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巡检司生产大队,设立巡检司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段家湾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段家湾生产大队,设立段家湾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瓜园则湾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瓜园则湾生产大队,设立瓜园则湾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西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西沟生产大队,设立西沟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桑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桑坪生产大队,设立桑坪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艾家畔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艾家畔生产大队,设立艾家畔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草湾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草湾生产大队,设立草湾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屈家山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屈家山生产大队,设立屈家山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王家阳坬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王家阳坬生产大队,设立王家阳坬村村民委员会,撤乡并镇时期,改名为“王家阳洼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麻地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麻地沟生产大队,设立麻地沟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