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初成立居民组,1956年合作化高潮时成立居委会,曾一度并入沙江大队,1976年成立沙江居委会,于2005年改为沙江社区居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沙江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沙江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沙江生产大队,设立沙江村民委员会,简称沙江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竹江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竹江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竹江生产大队,设立竹江村民委员会,简称竹江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涵江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涵江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涵江生产大队,设立涵江村民委员会,简称涵江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古县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古县生产大队,设立古县村民委员会,简称古县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沙塘里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沙塘里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沙塘里生产大队,设立沙塘里村民委员会,简称沙塘里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沙塘街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沙塘街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沙塘街生产大队,设立沙塘街村民委员会,简称沙塘街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大墓里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大墓里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大墓里生产大队,设立大墓里村民委员会,简称大墓里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南屏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南屏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南屏生产大队,设立南屏村民委员会,简称南屏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梅洋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梅洋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梅洋生产大队,设立梅洋村民委员会,简称梅洋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小马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小马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小马生产大队,设立小马村民委员会,简称小马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水潮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水潮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水潮生产大队,设立水潮村民委员会,简称水潮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白鹭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白鹭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白鹭生产大队,设立白鹭村民委员会,简称白鹭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厚首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厚首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厚首生产大队,设立厚首村民委员会,简称厚首村委会。 |
1958年8月,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生产大队;同年,设立围江生产大队。 1984年8月,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立乡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围江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1984年,撤销围江生产大队,设立围江村民委员会,简称围江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