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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荆角土家族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84年设立青茶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青茶生产大队,设立青茶村民委员会,简称青茶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茶寨村、茶山村、青茶村,合并建立三茶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三茶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青茶更为荆角社区、茶寨村、茶山村。

1984年设立茶寨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茶寨生产大队,设立茶寨村民委员会,简称茶寨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茶寨村、茶山村、青茶村,合并建立三茶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三茶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青茶更为荆角社区、茶寨村、茶山村。

1984年设立茶山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茶山生产大队,设立茶山村民委员会,简称茶山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茶寨村、茶山村、青茶村,合并建立三茶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三茶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青茶更为荆角社区、茶寨村、茶山村。

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杉树公社。

1984年,撤销柏杨生产大队,设立柏杨村民委员会,简称柏杨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白果村、柏杨村、牛角村,合并建立柏角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柏角村,调整建立柏杨村、牛角村、白果村。

1984年设立牛角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杉树公社。

1984年,撤销牛角生产大队,设立牛角村民委员会,简称牛角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白果村、柏杨村、牛角村,合并建立柏角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柏角村,调整建立柏杨村、牛角村、白果村。

1984年设立杉元生产大队和青茶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杉树公社。

1984年,撤销杉元生产大队和青茶生产大队,设立杉元村民委员会和青茶村民委员会,简称杉元村委会和青茶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杉元村、青龙村、尖山村、训山村,合并建立杉树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杉树村,调整税改前的杉元村与青龙村,建立为杉树村、尖山村、训山村。

1984年设立尖山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杉树公社。

1984年,撤销尖山生产大队,设立尖山村民委员会,简称尖山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杉元村、青龙村、尖山村、训山村,合并建立杉树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杉树村,调整税改前的杉元村与青龙村,建立为杉树村、尖山村、训山村。

1984年设立训山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杉树公社。

1984年,撤销训山生产大队,设立训山村民委员会,简称训山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杉元村、青龙村、尖山村、训山村,合并建立杉树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杉树村,调整税改前的杉元村与青龙村,建立为杉树村、尖山村、训山村。

1984年设立岩底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岩底生产大队,设立岩底村民委员会,简称岩底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青球村、燕子岩、岩底村,合并建立岩砥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岩砥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岩砥村、青球村、燕子岩。

1984年设立青球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青球生产大队,设立青球村民委员会,简称青球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青球村、燕子岩、岩底村,合并建立岩砥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岩砥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岩砥村、青球村、燕子岩。

1984年设立燕子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燕子生产大队,设立燕子村民委员会,简称燕子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青球村、燕子岩、岩底村,合并建立岩砥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岩砥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岩砥村、青球村、燕子岩。

1984年设立角口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角口生产大队,设立角口村民委员会,简称角口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角口村、关林村,合并建立角口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角口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角口村、官林村。

1984年设立关林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关林生产大队,设立关林村民委员会,简称关林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角口村、关林村,合并建立角口村,村委会地址设在赵家。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角口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角口村、官林村。

1984年设立新坑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新坑生产大队,设立新坑村民委员会,简称新坑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新坑村、水溪村,合并建立新坑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新坑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新坑村、水溪村。

1984年设立水溪生产大队,1961年9月,属荆角公社。

1963年3月,属荆角公社。

1984年,撤销水溪生产大队,设立水溪村民委员会,简称水溪村委会。

1992年10月,属荆角土家族乡(杉树、荆角乡合置荆角土家族乡),2007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并村行政区域变更的批复》(德府函〔2007〕99号),撤销原新坑村、水溪村,合并建立新坑村。

2010年11月根据《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荆角土家族乡调整村(社区)行政区域的批复》(德府函〔2010〕109号),撤销原新坑村,调整建立税改前的新坑村、水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