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为旌善。 静升村清代属静介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静升村委编村,1949年属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静升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此期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静升管理区;1961年设静升生产大队,简称静升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静升生产大队改为静升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旌介村明清属静界里;民国六年至二十四年属第二区(驻静升),旌介编村,辖8闾、44邻、234户;民国二十九年属第三区(驻静升);民国三十六年属静升乡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旌介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旌介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旌介生产大队,简称旌介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旌介生产大队改为旌介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曾用名为记过。 集广村清代属静介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集广为编村,辖5,14闾、50邻、366户;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静升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集广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集广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集广生产大队改为集广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尹方村清代属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尹方为编村,辖9村,13闾、74邻、401户;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静升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尹方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尹方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尹方生产大队改为尹方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曾用名为苏期。 苏溪村清代属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苏溪村为编村,辖6村,15闾、65邻、365户;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苏溪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苏溪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苏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苏溪生产大队改为苏溪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草桥村清代属后东曲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蒜峪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1961年属静升公社草桥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草桥生产大队改为草桥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南原村清代属后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尹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静升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南原村民委员会;1961年属静升公社南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南原生产大队改为南原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曾用名为高家山。 帅家山村清代属静介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尹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帅家山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帅家山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帅家山生产大队改为帅家山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曾用名为凤凰村。 椒仲村清代属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尹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椒仲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椒仲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椒仲生产大队改为椒仲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静升镇管辖。 |
曾用名土槐朴。 土黄坡村清代属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尹方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土黄坡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土黄坡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土黄坡生产大队改为土黄坡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核桃洼村清代属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苏溪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核桃洼管理区;1961年属静升公社核桃洼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静升人民公社改名为静升镇,核桃洼生产大队改为核桃洼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属静升镇管辖。 |
马和村原名“太平村”。 1977年马和4队在平整土地时发掘出金大定十八年(1178)的古墓,从墓中物品可知马和村原名“太平村”马和村曾为灵石县灵瑞乡太平村,后为元代程德信元帅方圆四百里牧马中心。 相传在700年前,牧业发达,为骡马集市之区,每年在此地赛马一次,故改“太平村”为“马会村”,后又演变为“马和村”。 民国时期属第二区为主编村,辖许家坡底村、10闾、54邻、301户;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为马和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马和管理区;1961年属马和人民公社管辖,为马和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马和人民公社改为马和乡,马和生产大队改为马和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83年属马和乡管辖。 2021年,撤销马和乡。 整建制并入静升镇,马和村民委员会,属静升镇管辖。 |
据明万历二十九年《灵石县志》记载,“张嵩村”原名“张岫村”,因张姓在此居住,“岫”为山峦之意,后更为“张嵩村”。 现仍把“嵩”读作“岫”。 张嵩村又名“凤凰村”。 明清代属静介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集广村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张嵩村管理区;1961年属马和人民公社管辖,为张嵩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马和人民公社改为马和乡,张嵩生产大队改为张嵩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2021年,撤销马和乡,整建制并入静升镇,故张嵩村民委员会属静升镇管辖。 |
尽林头村原名叫“千家寨”,千家寨人辛勤劳动、艰苦创业、兴旺发达;后来,千家寨人广为植树,至村东北接近张嵩神林的黄堆底,千家寨人去张嵩走尽树林才接近神林边沿,改名为现在的“尽林头”村。 明清代属后东曲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军寨村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驻静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尽林头管理区;1961年属马和人民公社管辖,为尽林头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马和人民公社改为马和乡,尽林头生产大队改为尽林头村民委员会,2021年2月,根据政府文件,撤销马和乡,整建制并入静升镇,属静升镇管辖。 |
明清代属后东曲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军寨村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三区(驻静升);1953年仍属第三区为曲陌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东方红(静升)人民公社;1961年属马和人民公社管辖,为曲陌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马和人民公社改为马和乡,曲陌生产大队改为曲陌村民委员会,2021年2月,根据政府文件,撤销马和乡,整建制并入静升镇,曲陌村民委员会属静升镇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