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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南区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隋代时期,置茂名县,属县内地区。

1959年3月,设立茂名市。

1981年6月,撤销原茂名市街道,设立5个街道,红旗街道属其中之一,隶属市直管。

1985年,茂名市茂南区成立,划归茂南区。

河西街道是市区最早的街道所在地。

最初茂名城区只有一个街道,即市区街道,后来改为市区街道工作管理办公室,之后再改为城区工作办公室。

1981年7月,分为5个街道,河西街道是其中之一。

河西街道曾是茂名市人民政府和茂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1959年3月,设立茂名市。

1981年6月,撤销原茂名市街道,设立5个街道,河东街道属其中之一,隶属市直管。

1985年,茂名市茂南区成立,划归茂南区。

1981年,成立露天矿街道。

1985年,茂南区成立后,原茂名市城区工作办公室撤销,街道划归茂南区。

新华街道前名公馆街道(1981年6月8日经茂名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1984年12月,更名为新华街道。

官渡街道辖区原属新坡镇和高山镇管辖范围。

1987年,成立茂名市官渡街道。

站前街道辖区原属高山镇管辖。

1996年11月,成立站前街道。

辖区原属站前街道。

2007年2月8日,茂名市人政府同意从站前街道分设城南街道,属茂南区,名称沿用至今。

古属高凉地。

隋朝开皇十年(公元590年)设茂名县,属高凉郡。

唐朝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为潘州治。

宋朝开宝五年(公元972年)潘州废,茂名县属高州。

明朝之前,资料欠缺,建制无法考据。

按《高州县志》记载,明朝时乡村实行都图制。

万历年间,茂名县分8个乡、28个都图。

按金塘镇文林陈氏族谱记载,文林村明朝正德年间时隶属于茂名县延五都,故延五都为金塘镇前身。

清朝初年至同治年间,建制不变,仍为茂名县延五都。

清朝咸丰年间,实行路、局、乡三级行政制,延五都改为文田分局辖三乡:文田乡、金塘乡、陈垌乡。

文田乡治位于如今的金塘镇白土村委会沉陂墟村,金塘乡治位于如今的金塘墟正南街;陈垌乡治位于如今的高州市金山街道陈垌墟。

清朝光绪年间至清朝末年,实行局、团、乡三级行政制,茂名县共置5个局、32个团、189个乡,文田分局改称为茂南局金塘团,辖二乡:文田乡、金塘乡。

民国元年(1912年),撤高州府,但仍行局团总制,改称高州绥靖处(后改名高雷道、南路绥靖专员公署等)茂南局金塘团。

民国十七年(1928年),民国政府公布组织法,颁行自治制。

茂名县划分为4个区,区下设乡,全县共设有151个乡。

茂南局金塘团分为文田乡与金塘乡,两乡并存。

民国二十四年(1936年),广东省第七区成立,茂名县属第七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实行新县制,茂名县共设5个区,46个乡。

文田乡与金塘乡合并成新的文田乡,称为茂名县第二区(区府设在公馆墟)文田乡,文田乡公所设在金塘墟。

新中国成立初期,茂名县先后属南路专区、高雷专区、粤西行署、湛江专区,改称茂名县二区文田乡。

1950年5月,改称茂名县三区(区府设在公馆墟)文田乡。

1953年茂名县农村划为21区261乡,改称茂名县十区(区府设在金塘墟)。

1957年12月茂名县改设34乡1镇,改称茂名县金塘乡。

1958年9月茂名县按中央要求施行人民公社化,全县划为8个农村人民公社1个镇公社,公馆乡与金塘乡同属茂名县卫星公社。

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茂名工矿区市,1959年茂名市(县级)成立,茂名县改称高州县;茂名市与高州县并立,期间,卫星公社全部和火箭公社大部分划归茂名市管辖;金塘乡改称茂名市金塘人民公社。

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茂名市由省直管,辖信宜、高州、电白、化州四县,茂名市下辖多个公社改区,金塘人民公社改称茂名市金塘区。

1985年茂名市茂南区成立,金塘划归茂南区管辖,金塘改称茂名市茂南区金塘区。

1987年金塘区改为金塘镇。

10、公馆镇

明清时期,隶属高州府茂名县。

1949年,隶属茂名县第三区。

1954年,称茂名县第九区。

1957年,称公馆乡。

1958年,称卫星公社。

1959年,与火箭公社合并为郊区公社。

1961年,称公馆人民公社。

1983年,称公馆区公所。

1986年,撤区建镇。

11、新坡镇

民国三十年(1941年),在新坡村设乡公所,取名新治乡(新坡、群治两乡合并而成)。

1949年11月,仍保留此名称。

1951年,改为新坡农会。

1953年,改名新坡乡人民委员会。

1957年,撤销并入大乡,属公馆大乡管辖,并设新坡高级社,社址在新坡村。

1983年,撤销公社,设新坡区。

1987年,新坡区改新坡镇。

12、镇盛镇

1957年2月,成立镇盛乡。

1959年8月,成立镇盛公社。

1983年11月,改为镇盛区。

1987年5月,撤区改镇盛镇。

13、鳌头镇

鳌头镇前身属茂名县第五区,成立于1949年10月。

1950年6月,改为茂名县第四区。

1956年3月,改为鳌头区。

1957年2月,改为鳌头乡。

1958年10月至1968年10月,是火箭公社党政机关所在地。

1959年1月,分设鳌头、金塘、公馆3个公社;同年8月,又增镇盛、袂花、新坡3个公社,其中,鳌头公社管辖范围即为现鳌头镇管辖范围。

1968年4月,由茂名市郊区办事处管辖(1969年12月该机构被撤销,由茂名市直接管辖)。

1980年9月,改设鳌头公社党委会和鳌头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改为区建制。

1985年,建立茂南区后,由茂南区管辖。

1987年5月,鳌头区改鳌头镇。

14、袂花镇

袂花镇辖区前身属茂名县第五区。

1950年6月,改为茂名县第四区。

1959年8月,设袂花公社。

1985年,建立茂南区后,由茂南区管辖。

1987年5月,袂花区改袂花镇。

15、高山镇

清代时期,属茂名县。

民国三十年(1941年),属茂名县二区新治乡。

1953年,属茂名县白沙乡。

1958年,划属茂名市卫星公社。

1959年,属茂名市新坡公社。

1961年,从新坡公社析出,改称高山公社。

1983年,改公社为高山区。

1987年,改区为高山镇。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辖区的低埒、大岭仔、双山、高山、石鳌塘、南庄等管理区(村民委员会)相继从高山镇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