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为银子自然村,属当阳荆台乡。 民国初期承袭清制,属当阳荆台乡。 民国二十四年属当阳巩河联保乡,民国三十年属当阳干巩乡。 1949年属当阳庙前区银子乡,1954年属当阳第二区银子乡。 1956年初银子自然村由当阳划归远安,成立银子高级农业社,属八角乡。 1958年12月公社化时成立银子生产队,属八角管理区。 1961年为银子大队,属八角公社。 1979年2月属花台管理区。 1984年2月撤大队设立行政村时,更名为银子村,同时成立村民委员会,属瓦仓乡。 1987年属茅坪场镇。 |
清朝时期,花台为自然村落,属当阳荆台乡。 民国24年属当阳第四区庙前联保乡,民国34年属当阳静海乡。 1949年属当阳庙前区银子乡。 1956年初,花台村的南部由当阳县划归远安县,以其境内河名--花台河取名花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属八角乡。 1958年公社化时改名为花台生产队,属八角管理区。 1961年称花台大队,属八角公社。 1984年2月改称花台村,同时成立花台村村民委员会,属茅坪场镇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