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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塔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隶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隶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五年(1866)隶属郧县南乡茅塔保。

晚清,隶属郧县茅塔保。

民国初年,隶属均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均县设4区38乡,隶属均县三区白浪乡。

1948年6月,中共设立陕南两郧专署时,隶属两郧专署郧县十堰区茅塔乡。

1956年2月农业合作社化时,隶属郧县十堰区白浪乡,茅塔合作社。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隶属廖家大队。

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署建置,隶属新建大队。

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花果区公所分别并入茅箭区、张湾区,隶属不变。

1996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成十堰市,隶属茅塔乡廖家村至今,隶属关系不变。

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康家村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康家村属郧县十堰镇茅塔保。

清光绪十年(1884)白浪域属均州管辖,康家村属均县茅塔保。

民国三十六年(1947)均县乡镇调整,白浪域为均县白浪乡,康家村隶属茅塔村。

1950年康家村属郧阳专署郧县十堰区茅塔乡。

1956年2月农业合作社化时,康家村属郧县十堰区白浪乡,茅塔合作社。

1958年10月,康家村属英雄公社茅塔管理区。

1971年撤区并社,康家村属白浪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康家村属白浪区公所,茅塔乡。

1996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成十堰市,康家村仍隶属茅箭区、茅塔乡至今。

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设郧阳府,王家村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王家村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5年(1866年)王家村属郧南乡茅塔保,晚清,王家村属郧县茅塔保。

清光绪10年(1884年)白浪域属均州管辖,均州废保甲,设乡村,共设8乡54村,王家村属均州西乡茅塔村。

民国初年,王家村属均县茅塔村。

民国35年(1946年)中共中原局鄂西北第三专署(武当专署)在十堰域地建立均郧房民主政府和中心县委,设立茅塔、白浪、官山三个区委及民主政府,王家村属茅塔区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均县乡镇调整,白浪域为均县白浪乡,管辖白浪、白浪堂、七星、小河、罗家河、红庙、大坪、茅塔、枧槽、胡家、鸳鸯11个村,是年底,白浪乡所辖11个村全部由均县交给郧县管辖,王家属郧县白浪乡茅塔村。

1948年6月,中共设立陕南两郧专署时,王家属两郧专署郧县十堰区茅塔乡。

1950年两郧专署由陕西省划归为湖北省管辖,同时,改两郧专署为郧阳专署,王家村属郧阳专署郧县十堰区茅塔乡。

1952年12月,郧阳专署并入襄阳专署,王家村属襄阳专署郧县白浪公所茅塔乡。

1956年2月农业合作社化时白浪区公所与十堰区合并,王家村属郧县十堰区白浪乡茅塔高级农业合作社建置,1958年10月,郧县政府撤销区、乡政权建置,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白浪乡更名为英雄人民公社,下辖管理区,王家村属英雄人民公社茅塔管理区。

1961年6月,郧县恢复区、政府建置,全县设14个区政府,103个人民公社。

英雄公社、五星公社合并为十堰区,辖十堰红庙、七里、大川、小川、茅箭、白浪、茅塔、大坪9个人民公社。

王家村属茅塔公社。

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署建置,郧县十堰区属郧阳专署。

王家村郧县十堰区茅塔公社。

1969年成立十堰市(县级市)王家村属十堰市茅塔公社。

1971年撤区并社,将十堰区、黄龙区所辖的18个公社撤销并为8个公社,原十堰区域地设十堰、茅箭、白浪、大川4个人民公社,王家村属白浪公社。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所辖8个公社不变,王家村隶属依旧。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区、乡(镇)人民政府建置。

十堰市基层政权分城、乡设置。

在城区设立茅箭、张湾两个人民政府,在农村分别设立白浪、花果两个区公所,为十堰市政府派出机构。

王家村属白浪区公所茅塔乡。

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花果区公所分别并入茅箭区、张湾区,王家村隶属不变。

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成新的十堰市,王家村仍隶属茅箭区、茅塔乡至今。

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隶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隶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五年(1866)隶属郧县南乡茅塔保。

晚清,隶属郧县茅塔保。

民国初年,隶属均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均县设4区38乡,隶属均县三区白浪乡。

1949年隶属白浪公社东沟分社所管辖。

1956年2月农业合作社化时,隶属郧县十堰区白浪乡,茅塔合作社。

1958年撤消西沟分社成立东沟大队,隶属第1生产小队管辖。

1980年取消东沟大队,设东沟村村民委员会,隶属第2自然小组管辖。

1984年社区建乡后属白浪区茅塔乡东沟村。

1996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成十堰市,隶属茅塔乡东沟村至今,隶属关系不变。

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设郧阳府,坪子村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坪子村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5年(1866年)坪子村属郧南乡茅塔保,晚清,坪子村属郧县茅塔保。

清光绪10年(1884年)白浪域属均州管辖,均州废保甲,设乡村,共设8乡54村,坪子村属均州西乡茅塔村。

民国初年,坪子村属均县茅塔村。

民国35年(1946年)中共中原局鄂西北第三专署(武当专署)在十堰域地建立均郧房民主政府和中心县委,设立茅塔、白浪、官山三个区委及民主政府,坪子村属茅塔区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均县乡镇调整,白浪域为均县白浪乡,管辖白浪、白浪堂、七星、小河、罗家河、红庙、大坪、茅塔、枧槽、胡家、鸳鸯11个村,是年底,白浪乡所辖11个村全部由均县交给郧县管辖,坪子属郧县白浪乡茅塔村。

1948年6月,中共设立陕南两郧专署时,坪子属两郧专署郧县十堰区茅塔乡。

1950年两郧专署由陕西省划归为湖北省管辖,同时,改两郧专署为郧阳专署,坪子村属郧阳专署郧县十堰区茅塔乡。

1952年12月,郧阳专署并入襄阳专署,坪子村属襄阳专署郧县白浪公所茅塔乡。

1956年2月农业合作社化时白浪区公所与十堰区合并,坪子村属郧县十堰区白浪乡茅塔高级农业合作社建置,1958年10月,郧县政府撤销区、乡政权建置,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白浪乡更名为英雄人民公社,下辖管理区,坪子村属英雄人民公社茅塔管理区。

1961年6月,郧县恢复区、政府建置,全县设14个区政府,103个人民公社。

英雄公社、五星公社合并为十堰区,辖十堰红庙、七里、大川、小川、茅箭、白浪、茅塔、大坪9个人民公社。

坪子村属茅塔公社。

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署建置,郧县十堰区属郧阳专署。

坪子村郧县十堰区茅塔公社。

1969年成立十堰市(县级市)坪子村属十堰市茅塔公社。

1971年撤区并社,将十堰区、黄龙区所辖的18个公社撤销并为8个公社,原十堰区域地设十堰、茅箭、白浪、大川4个人民公社,坪子村属白浪公社。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所辖8个公社不变,坪子村隶属依旧。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区、乡(镇)人民政府建置。

十堰市基层政权分城、乡设置。

在城区设立茅箭、张湾两个人民政府,在农村分别设立白浪、花果两个区公所,为十堰市政府派出机构。

坪子村属白浪区公所茅塔乡。

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花果区公所分别并入茅箭区、张湾区,坪子村隶属不变。

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成新的十堰市,坪子村仍隶属茅箭区、茅塔乡至今。

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设郧阳府,岩屋村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岩屋村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5年(1866年)岩屋村属郧南乡茅塔保,晚清,岩屋村属郧县茅塔保。

清光绪10年(1884年)白浪域属均州管辖,均州废保甲,设乡村,共设8乡54村,岩屋村属均州西乡茅塔村。

民国初年,岩屋村属均县茅塔村。

民国35年(1946年)中共中原局鄂西北第三专署(武当专署)在十堰域地建立均郧房民主政府和中心县委,设立茅塔、白浪、官山三个区委及民主政府,岩屋村属茅塔区民主政府。

民国36年(1947年)均县乡镇调整,白浪域为均县白浪乡,管辖白浪、白浪堂、七星、小河、罗家河、红庙、大坪、茅塔、枧槽、胡家、鸳鸯11个村,是年底,白浪乡所辖11个村全部由均县交给郧县管辖,岩屋属郧县白浪乡茅塔村。

1948年6月,中共设立陕南两郧专署时,岩屋属两郧专署郧县十堰区茅塔乡。

1950年两郧专署由陕西省划归为湖北省管辖,同时,改两郧专署为郧阳专署,岩屋村属郧阳专署郧县十堰区茅塔乡。

1952年12月,郧阳专署并入襄阳专署,岩屋村属襄阳专署郧县白浪公所茅塔乡。

1956年2月农业合作社化时白浪区公所与十堰区合并,岩屋村属郧县十堰区白浪乡茅塔高级农业合作社建置,1958年10月,郧县政府撤销区、乡政权建置,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白浪乡更名为英雄人民公社,下辖管理区,岩屋村属英雄人民公社茅塔管理区。

1961年6月,郧县恢复区、政府建置,全县设14个区政府,103个人民公社。

英雄公社、五星公社合并为十堰区,辖十堰红庙、七里、大川、小川、茅箭、白浪、茅塔、大坪9个人民公社。

岩屋村属茅塔公社。

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署建置,郧县十堰区属郧阳专署。

岩屋村郧县十堰区茅塔公社。

1969年成立十堰市(县级市)岩屋村属十堰市茅塔公社。

1971年撤区并社,将十堰区、黄龙区所辖的18个公社撤销并为8个公社,原十堰区域地设十堰、茅箭、白浪、大川4个人民公社,岩屋村属白浪公社。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所辖8个公社不变,岩屋村隶属依旧。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区、乡(镇)人民政府建置。

十堰市基层政权分城、乡设置。

在城区设立茅箭、张湾两个人民政府,在农村分别设立白浪、花果两个区公所,为十堰市政府派出机构。

岩屋村属白浪区公所茅塔乡。

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花果区公所分别并入茅箭区、张湾区,岩屋村隶属不变。

1994年10月,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成新的十堰市,岩屋村仍隶属茅箭区、茅塔乡至今。

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大坪村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大坪村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5年(1866)大坪村属郧县南乡茅塔保,晚清,大坪村属郧县茅塔保。

民国25年(1936)均县设4区38乡,大坪村属均县三区白浪乡。

1950年,两郧支署由陕西省划归湖北省管辖,同时两郧专署易名为郧阳专署,大坪属郧阳专署郧县十堰大坪村。

1956年2月,全国实行农业合作化,大坪属大坪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10月,郧县政府撤销区、乡、建置,大坪村属英雄公社大坪管理区。

1961年6月,郧县恢复区委建置,大坪村属十堰区大坪公社。

1971年撤区并社,大坪村属白浪公社。

2001年4月,大坪乡与茅塔乡合并,建立茅塔乡大坪办事处,大坪村属大坪办事处。

2003年9月,大坪办事处撤销后,大坪村属茅塔乡管辖至今。

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5年(1866)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郧县南乡茅塔保,晚清,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郧县茅塔保。

清光绪10年(1884)推行地方自治,废里甲,设乡村。

均州设8乡54村,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均州西乡白浪村。

清宣统三年(1911)10月底,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后,国民军政府裁府州厅,设县、乡,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均县西乡白浪村。

民国初年,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均县。

民国二十五年(1936)均县设4区38乡,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均县三区白浪乡。

民国三十五年(1946)中共中原局鄂西北第三专署(武当专署)在十堰域地建立均郧房县民主政府和中心县委,下辖茅塔、白浪和官山三个区委及区民主政府,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茅塔区委。

民国三十六年(1947)底,十堰域地先于均县各乡解放,原均县所辖白浪乡的白浪、白浪塘、七星、小河、罗家河、红庙、莫家沟、茅塔、枧槽、胡家、鸳鸯等村由均县交给郧县管辖,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随归郧县白浪区公所。

民国三十八年(1948),中共设立陕南两郧专署时,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两郧专署郧县十堰莫家沟乡。

1950年,两郧支署由陕西省划归湖北省管辖,同时两郧专署易名为郧阳专署,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郧阳专署郧县十堰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

1952年12月,郧阳专署与襄阳专署合并,郧县进行区乡调整,白浪域为郧县第十七区,白浪区公所,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襄阳专署郧县白浪区公所莫家沟乡。

1956年2月,全国实行农业合作化,白浪区与十堰区合并为新的十堰区,白浪域设白浪乡,下置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莫家沟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10月,郧县政府撤销区、乡、建置,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白浪乡更名为英雄人民公社,下辖管理区,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英雄公社莫家沟管理区。

1961年6月,郧县恢复区委建置,全县设14个区委,103个乡级人民公社,白浪、十堰两个公社合并为十堰区,辖十堰、红庙、七星、大川、小川、茅箭、白浪、茅塔、莫家沟9个人民公社,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十堰区莫家沟公社。

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署建置,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仍属郧县十堰区莫家沟公社。

1969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十堰市(县级市)仍隶属郧阳专署,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十堰市莫家沟公社。

1971年撤区并社,将十堰区黄龙区所辖的18个公社合并为8个公社。

原十堰区域地设十堰、茅箭、白浪、大川4个公社,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白浪公社。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与郧阳专署分治,所辖8个公社不变,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仍属白浪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在建立区、乡人民政府建置,十堰市基层政权分城、乡设置在城市设立茅箭、张湾两个区政府,在农村分别设立白浪、花果两个区公所,为十堰市派出机构,莫家营子村(莫家营子大队)属白浪区公所莫家沟乡,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花果区公所分别并入茅箭区和张湾区,莫家沟村属茅箭区莫家沟乡。

1989年10月,郧阳专署与十堰市合并为新十堰市,莫家沟村隶属不变。

2001年4月,莫家沟乡与茅塔乡合并,建立茅塔乡莫家沟办事处,莫家沟村属莫家沟办事处。

2003年9月,莫家沟办事处撤销后,莫家沟村属茅塔乡管辖至今。

明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大沟村隶属郧阳府郧县。

清初,沿袭明末建置,大沟村隶属郧县十堰镇。

清同治5年(1866)大沟村隶属郧县南乡茅塔保,晚清,大沟村隶属郧县茅塔保。

清光绪10年(1884)推行地方自治,废里甲,设乡村。

均州设8乡54村,大沟隶属均州西乡白浪村。

清宣统3年(1911)10月底,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后,国民军政府裁府州厅,设县、乡,大沟村隶属均县西乡白浪村。

民国初年,大沟村隶属均县。

民国25年(1936)均县设4区38乡,大沟村隶属均县三区白浪乡。

民国35年(1946)中共中原局鄂西北第三专署(武当专署)在十堰域地建立均郧房县民主政府和中心县委,下辖茅塔、白浪和官山三个区委及区民主政府,大沟村隶属茅塔区委。

民国36年(1947)底,十堰域地先于均县各乡解放,原均县所辖白浪乡的白浪、白浪塘、七星、小河、罗家河、红庙、大沟、茅塔、枧槽、胡家、鸳鸯等村由均县交给郧县管辖,大沟随归郧县白浪区公所。

民国38年(1948)6月,中共设立陕南两郧专署时,大沟隶属两郧专署郧县十堰大沟乡。

1950年,两郧支署由陕西省划归湖北省管辖,同时两郧专署易名为郧阳专署,大沟隶属级人民公社,白浪、十堰两个公社合并为十堰区,辖十堰、红庙、七星、大川、小川、茅箭、白浪、茅塔、大沟9个人民公社,大沟村隶属十堰区大沟公社。

1965年7月,恢复郧阳专署建置,大沟村仍隶属郧县十堰区大沟公社。

1969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十堰市(县级市)仍隶隶属郧阳专署,大沟村隶属十堰市大沟公社。

1971年撤区并社,将十堰区黄龙区所辖的18个公社合并为8个公社。

原十堰区域地设十堰、茅箭、白浪、大川4个公社,大沟村隶属白浪公社。

1973年2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与郧阳专署分治,所辖8个公社不变,大沟村仍隶属白浪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在建立区、乡人民政府建置,十堰市基层政权分城、乡设置在城市设立茅郧阳专署郧县十堰大沟村。

1952年12月,郧阳专署与襄阳专署合并,郧县进行区乡调整,白浪域为郧县第十七区,白浪区公所,大沟隶属襄阳专署郧县白浪区公所大沟乡。

1956年2月,全国实行农业合作化,白浪区与十堰区合并为新的十堰区,白浪域设白浪乡,下置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大沟隶属大沟高级农业合作社。

1958年10月,郧县政府撤销区、乡、建置,成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白浪乡更名为英雄人民公社,下辖管理区,大沟村隶属英雄公社大沟管理区。

1961年6月,郧县恢复区委建置,全县设14个区委,103个乡箭、张湾两个区政府,在农村分别设立白浪、花果两个区公所,为十堰市派出机构,大沟村隶属白浪区公所大沟乡,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花果区公所分别并入茅箭区和张湾区,大沟村隶属茅箭区大沟乡。

1989年10月,郧阳专署与十堰市合并为新十堰市,大沟村隶属不变。

1956年属十堰区牛角乡管辖;1958年属英雄人民公社管辖,建立台子大队;1961属十堰区大坪公社管辖;1971年属白浪公社台子大队管辖,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区属茅箭区大坪乡管辖,由台子大队改为台子村;2001年大坪乡并入茅塔乡后属茅箭区茅塔乡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