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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口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阳湾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阳湾生产大队,设立阳湾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新安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新安庄生产大队,设立新安庄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尚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尚家沟生产大队,设立尚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田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田家沟生产大队,设立田家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马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马家沟生产大队,设立马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牛薛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牛薛沟生产大队,设立牛薛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蛇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蛇沟生产大队,设立蛇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川崖根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川崖根生产大队,设立川崖根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后米脂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后米脂沟生产大队,设立后米脂沟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香炉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香炉沟生产大队,设立香炉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西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西庄生产大队,设立西庄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楼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楼坪生产大队,设立楼坪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高墕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高墕生产大队,设立高墕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小场峁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小场峁生产大队,设立小场峁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吴家山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吴家山生产大队,设立吴山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