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毕家硷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毕家硷生产大队,设立毕家硷村民委员会。 |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林兴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林兴庄生产大队,设立林兴庄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