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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贞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81年8月,由原王店街非农户口居民、原汝南村10组农户、原河水人民公社社办企业1个修造厂、3个小饭店、4个小商店和1个农副土特产交易货站组建王义贞店镇。

1984年1月,修造厂划归河水区企管站管辖,更名为王店街道居民委员会,属河水区王店乡管辖;1987年10月,撤区建镇,属王义贞镇王店管理区管辖,2000年撤销管理区,成立王店社区,属王义贞镇管辖。

2021年王店社区与石门村合并为王店社区。

明初(1368-1398)大迁徙时,形成居民点。

1949年10月,属王店区管辖;1952年10月,属第四区毛河乡管辖;1954年8月属雷公区毛河乡辖,1956年属第五指导小组毛河乡辖;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更名为彭畈大队,属英雄人民公社毛河乡管辖。

1961年4月属雷公区毛河人民公社管辖;1975年2月,撤区并社,属河水人民公社毛河管理区管辖;1984年1月,复置区(镇)、乡(镇)、村,更名为彭畈村,属于河水区毛河乡管辖。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属王义贞镇毛河管理区管辖,2000年撤销管理区,属王义贞镇管辖。

2021年三合村与彭畈村合并为毛河社区。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属王义贞镇王店管理区管辖,2000年撤销管理区,属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属王店区管辖;1952年10月,属第四区王店乡管辖;1954年8月属雷公区王店乡辖,1956年属第五指导小组王店乡辖;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更名为刘岗大队,属英雄人民公社王店乡管辖。

1961年4月属雷公区王店人民公社管辖;1975年2月,撤区并社,属河水人民公社王店管理区管辖;1984年1月,复置区(镇)、乡(镇)、村,更名为刘岗村,属于河水区王店乡管辖。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属王义贞镇王店管理区管辖,2000年撤销管理区,属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花园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2年10月,花园隶属于花园乡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花园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花园大队隶属于毛河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花园大队改名为花园村,隶属于毛河乡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花园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

2021年花园村与杨港村合并为花园村。

1949年10月,钱冲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钱冲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钱冲大队隶属于毛河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钱冲大队改名为钱冲村,隶属于毛河乡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钱冲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罗垅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罗垅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罗垅大队隶属于毛河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罗垅大队改名为罗垅村,隶属于毛河乡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罗垅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朱桥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朱桥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朱桥大队隶属于王店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朱桥大队改名为朱桥村,隶属于河水区王义贞店镇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朱桥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属王店区管辖;1952年10月,属第四区大桥乡管辖;1954年8月属雷公区大桥乡辖,1956年属第五指导小组王店乡辖;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更名为铜门大队,属英雄人民公社王店乡管辖。

1961年4月属雷公区王店人民公社管辖;1975年2月,撤区并社,属河水人民公社王店管理区管辖;1984年1月,复置区(镇)、乡(镇)、村,更名为铜门村,属于河水区王店乡管辖。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属王义贞镇王店管理区管辖,2000年撤销管理区,属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太平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太平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太平大队隶属于王店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太平大队改名为太平村,隶属于河水区王义贞店镇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太平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属王店区管辖;1952年10月,属第四区大桥乡管辖;1954年8月属雷公区王店乡辖,1956年属第五指导小组王店乡辖;1958年9月建立人民公社,更名为大桥大队,属英雄人民公社王店乡管辖。

1961年4月属雷公区王店人民公社管辖;1975年2月,撤区并社,属河水人民公社王店管理区管辖;1984年1月,复置区(镇)、乡(镇)、村,更名为大桥村,属于河水区王店乡管辖。

1987年10月,撤区建镇,属王义贞镇王店管理区管辖;2000年撤销管理区,属王义贞镇管辖;2001年10月更名为吉庙村,属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梅花村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梅花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梅花大队隶属于王店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梅花大队改名为梅花村,隶属于河水区王义贞店镇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梅花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2008年设梅花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唐僧村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唐僧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唐僧大队隶属于王店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唐僧大队改名为唐僧村,隶属于河水区王义贞店镇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唐僧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

1949年10月,星火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星火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星火大队隶属于河水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星火大队改名为星火村,隶属于河水乡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星火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

2021年石塘村与星火村合并为星火村。

民国元年(1911年)陈氏族人在陈家巷以北建立陈氏宗祠。

1949年10月,柏杨隶属于王店区管辖。

1952年10月,柏杨隶属于河水乡管辖。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柏杨大队隶属于英雄人民公社管辖。

1975年2月,撤区并社,柏杨大队隶属于河水管理区管辖。

1984年5月,复置区(镇)、乡(镇)、村,柏杨大队改名为柏杨村,隶属于河水乡管辖。

1987年,撤区并乡,河水区更名为王义贞镇,柏杨村隶属于王义贞镇管辖,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