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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紫城镇旧称安民镇,属归善县。

明隆庆三年(1569年)置永安县治此,建城。

民国三年(1914年),称为金城镇。

解放后,为紫金县第一区的一个镇(金城镇)。

1953年,改为紫城镇。

1954年至1963年,曾同附城区几度分合。

1964年,从附城公社分出为城镇人民公社。

1980年夏,称紫城镇。

2009年7月,原紫城、乌石、附城三镇合并成紫城镇。

解放后,建政属紫金县第三区。

1958年,建龙窝人民公社。

1983年度,社设区。

1986年冬,撤区建镇。

2003年,撤销洋头镇,并入龙窝镇。

明代,九和属古名都下黄沙杜。

清代,九和属古名都下黄沙约、汤里社。

民国十八年(1929年)起,九和属第一区下黄砂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为黄砂乡。

建国前,九和称九和市。

建国初,九和属第二区(蓝塘)下黄砂乡。

1952年,九和为第五区。

1957年12月,九和分属九和乡、热水乡。

1958年10月,成立九和公社。

1961年,九和分出瓦溪公社。

1983年9月,撤杜设区。

1987年4月,设九和镇。

明清时,上义属古名都上,义社(约)。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第一区上义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属第一区尚好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改为广义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第二区好义乡。

1952年,属第七区。

1957年12月,成立上义乡。

1958年10月,属好义公社。

1961年4月,分立上义公社。

1963年3月,并入好义公社。

1973年4月,再次恢复上义公社。

1983年9月,撤社设区。

1987年4月,改设上义镇。

明代,分属古名都上石、下石社。

清代,分属古名都凤凰岗约、上石社、龙头约、下石社。

民国十八年(1929年)起,属第一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属龙凤镇。

建国初,属第二区、第六区。

1957年12月,分属蓝塘、石城乡。

1958年10月,成立蓝塘公社。

1961年4月,分设凤安、石城、蓝塘3个公社。

1963年3月,石城公社并入蓝塘公社。

1983年9月,撤社设区。

1987年4月,改设蓝塘镇。

明清,凤安属古名都下石社(约)。

民国十八年(1929年),凤安属第一区安石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凤安属上安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凤安属第二区、第六区。

1957年12月,设凤安乡。

1958年10月,凤安属蓝塘公社。

1961年4月,分立凤安公社。

1983年9月,撤社设区。

1987年4月,改设风安镇。

明代,属宽得都安全社。

清代,分属宽得都桥田、月角岭约。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第二区桥田、月角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设第二区义容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属四维乡。

建国初,属古柏区、第三区。

1952年5月,为第九区。

1957年12月,设义容乡。

1958年10月,成立义容公社。

1961年,分出青溪公社。

1983年9月,撤社设区。

1987年4月,改设义容镇。

明代时期,分属宽得都柏埔、平湖社。

清代时期,分属宽得都柏兴、平湖约。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第二区平湖乡、柏埔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为柏平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古柏区、第四区。

1952年5月,为第十区。

1958年10月,成立柏埔公社。

1961年,分出临江公社。

1983年9月,撤社设区。

1987年4月,设柏埔镇。

明代时期,分属宽得都埔尾、黄塘、碏石三社。

清代时期,分属宽得都埔尾、黄塘社和碏石约。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第二区埔尾、黄塘、碏石三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属三友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古柏区、第四区(柏埔)。

1952年5月,为第十区。

1957年12月,分设黄塘乡、庙前乡。

1958年10月,成立黄塘公社。

1961年4月,分设黄塘、庙前公社。

1963年,庙前公社并入黄塘。

1983年9月,撤社设区。

1987年4月,改设黄塘镇。

敬梓原属中坝公社所辖。

1962年,从中坝分出成立敬梓公社。

1984年,废社设区。

1986年冬,撤区建乡。

1993年,撤乡设镇。

行政区划。

明清时,属琴江都秋溪社(约)和泷下社(约)的一部分。

民国初,属第六区(中坝)。

民国十八年(1929年),起属第三区。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分属龙光镇、中正乡。

建国初属第五区(龙窝)、第三区(龙窝)。

1957年12月,设水墩乡。

1958年10月,属龙窝公社。

1961年4月,分出建立水墩公社。

1983年9月,撤社设区。

1987年4月,改称水墩乡。

1993年,撤乡建镇。

明朝时,南岭属水安县南岭约。

解放初,南岭镇属紫金县第四区。

1958年,属苏区公社1961年,析置南岭公社。

1962年,改属苏南公社。

1982年,复名南岭公社。

1983年,废社设区。

1986年冬,撤区建乡。

1993年9月更名为南岭镇。

清朝,苏区镇属琴江都。

新中国成立前夕,属第二区,后属琴江镇。

新中国成立后,属第五区。

1952年,划给第四区。

1957年,划为炮子乡,经党中央批准命名为“苏区”。

1958年,成立苏区人民公社。

1983年,改为区。

1987年,又改为乡。

1993年10月1日,撤乡设镇。

明朝隶属古名都,瓦溪镇称温子约。

清朝保留建制。

民国时期,分属两仪乡、下黄砂乡、上黄砂乡。

1949年6月至1952年5月,分属附城、蓝塘两地所辖。

1952年6月,为紫金第五区。

1958年,属九和公社。

1961年,从九和分出,为瓦溪公社。

1983年,改为瓦溪区。

1984年,改为瓦溪乡。

1992年,撤乡设镇。

2003年8月,原九树镇并入瓦溪镇。

明清,好义属古名部下义杜(约)。

清康熙四十年(1701年),改称好义约。

民国十八年(1929年),好义属第一区好义乡。

民国三十年(1941年),好义属尚好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好义属广义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好义属第二区、第七区,1957年12月,设好义乡。

1958年10月,成立好义公社。

1961年,分设上义公社。

1983年9月,撤社设区。

1987年4月,复设好义乡。

1993年,撤乡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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