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十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大河区大河乡二行政一至三村,1956年撤区并乡为古城乡高坝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古城公社,称高坝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归韩佐公社,称高坝大队。 1980年更名为高坝沟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高坝沟村名委员会,属韩佐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韩佐乡设立韩佐镇,属韩佐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大河乡十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大河区大河乡二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古城乡高坝沟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古城公社,称高坝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韩佐公社,称阳畦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阳畦村民委员会,属韩佐乡管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韩佐乡设立韩佐镇,属韩佐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古城乡四坝三畦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古城区红花乡四行政一至五村。 1956年撤区并乡属古城乡红花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古城公社,称红花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韩佐公社,称红花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更名并设立宏化村民委员会,属韩佐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韩佐乡设立韩佐镇,属韩佐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古城乡四坝三畦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古城区红花乡三行政。 1956年撤区并乡属古城乡韩佐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古城公社,称韩佐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属韩佐公社,称韩佐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韩佐村民委员会。 1986年将韩佐乡并入古城乡,属古城乡所辖。 1991年11月,古城乡、韩佐乡分设,韩佐村属韩佐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韩佐乡设立韩佐镇,属韩佐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古城乡三坝头畦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古城区头畦乡二行政一至四村。 1956年撤区并乡属古城乡头畦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古城镇,称大河头畦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归韩佐公社沿沟、头畦两个大队。 1964年沿沟、头畦合并为头畦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头畦村民委员会,隶属韩佐乡管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韩佐乡设立韩佐镇,属韩佐镇所辖。 |
民国初期,沿袭清制,武威县的行政管理区按水系划分为六个渠,即黄渠(黄羊河水系)、大渠(杂木河上游)、杂渠(杂木河下游)、金渠(金塔河水系)、怀渠(西营河上游)、永渠(西营河下游)。 民国24年(1935),将六个行政管理区划分为2个镇、12个乡,属古城三坝二畦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为古城区红花乡一行政一至四村。 1956年撤区并乡属古城乡二畦高级社。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属古城公社,称二畦大队。 1962年区划调整时划归韩佐公社,更名为禅树大队。 1983年社改乡时设立禅树村村民委员会,属韩佐乡所辖。 2018年3月13日,撤销韩佐乡设立韩佐镇,属韩佐镇所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