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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同仁历史悠久,秦汉时期为羌族部落居牧地,魏时归蜀汉,西晋时为吐谷浑辖地,东晋时隶属于前秦河湟郡。

唐天宝十二年(753年),属浇家河郡辖地,保安铁城山置振武军、曲库乎置曜武军。

明洪武四年(1371年)立保安堡。

清称乾隆时隶属于新置的循化厅。

民国18年(1929年),设同仁县(藏语称同仁地区为“热贡”,意为极乐的金色谷地),辖今同仁、泽库二县之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制:1949年9月22日,同仁县人民政府成立。

1951年12月析出同仁县第五、第六、第七3个区置泽库县,同仁县重新调整行政区域,建立新的第五、第六2个区。

1958年9月,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定》,同仁县将全县19个乡、1个区撤并建成11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1984年9月,根据中央《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的通知》,同仁县将13个人民公社、1个镇改建为13个乡、1个镇。

至2018年底,全县共辖3个镇9个乡,分别是隆务镇、保安镇、多哇镇、年都乎乡、曲库乎乡、瓜什则乡、加吾乡、双朋西乡、兰采乡、扎毛乡、黄乃亥乡、牙浪乡。

辖行政村72个、社区居委会1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62个。

2020年7月1日因县撤县设市更名为同仁市,全市共辖3个镇8个乡,分别是隆务镇、保安镇、多哇镇、年都乎乡、曲库乎乡、瓜什则乡、加吾乡、双朋西乡、兰采乡、扎毛乡、黄乃亥乡。

辖行政村72个、社区居委会8个。

据历史资料记载,在公元101年后黄河岸边地区屯垦、开发生产粮食,早在明代就以务农为本。

农业生产已有相当大的发展,有“花果蔬菜、鸟兽鱼类不异中华”的记载。

北周建德五年(576)还曾在此设达化县,后至1952年属贵德管辖为康扬三区,1953年黄南藏族自治州成立后划归黄南州管辖为尖扎县,沿用至今。

古属羌地。

西晋末为吐谷浑属地。

隋大业五年(609),属赤水县,隶河源郡。

唐龙朔三年(663),入吐蕃。

宋初为吐蕃地方政权唃厮啰辖地。

元代属吐蕃等处宣慰司。

明洪武六年(1373),属朵甘卫积石州千户和归德守御千户所辖。

洪武七年,属朵甘行都指挥使司积石州千户和归德守御千户所。

崇祯十年(1637),为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顾实汗辖区。

清雍正三年(1725),今县西南部为和硕特南右中旗驻牧地,东北部主要为藏族部落驻牧地。

雍正四年,后藏族驻牧区由河州同知管辖。

乾隆二十七年(1762),今县东北部为循化厅地,隶兰州府。

五十六年(1791),改隶于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和循化厅。

1913年,属西宁道循化县。

1929年,属青海省同仁县地。

1940年,今同仁、泽库两县的大部分地区,隶属青海省第七督察专员公署。

1953年,由同仁县析置泽库县,治溑乃亥,属黄南藏族自治区。

1955年,属黄南藏族自治州。

秦汉以前属羌人牧地。

东汉景帝建发十九年(214),归附汉朝。

东汉景帝建发十九年(214)归附汉朝。

西晋时为吐谷浑辖地。

北周建德五年(576),地属北周廓州总管府辖。

隋朝前期属吐谷浑辖,后期属西海郡赤水县。

唐高宗始为吐蕃管辖。

唐天宝十二年(753),属唐洮阳郡。

五代十国时期为吐蕃、吐谷浑、党项、羌等势力各霸一方,无以统属。

北宋时属中原王朝。

南宋时属金国。

元代为吐蕃等处宣慰司辖地,属河州必里万户符。

明代为朵甘行都指挥使司辖地,万历后属河州必里千户符。

清代属循化厅,为和硕特前首旗(俗称河南亲王)牧地。

民国初由“青海办事长官”及“蒙蕃宣慰使”管辖。

1935年,和硕特南左中旗划同德县,其余“河南三旗”由河南亲王统领,隶省直辖。

1954年10月,设河南蒙古自治区(县级)。

1955年6月,改称河南蒙族自治县,由省直辖。

1959年,由黄南自治州代管。

1964年,更名为河南蒙古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