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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据《三州辑略》和《新疆建置志》记载:清乾隆三十七年(1772)建筑老城——恺安城,设立济木萨巡检(官职名)。

乾隆四十一年(1776)改台阜康县济木萨分县,设立县丞。

乾隆四十二年(1777)于恺安城西筑保惠堡。

光绪二十年(1894)重修现城,并改名孚远。

光绪二十九年(1903)正式设县。

1946年设北庭镇,设有工商会,下辖附城各保,镇为一保。

解放后,镇设街公所,属一区领导,至1954年改建为民主乡,下设四村,仍属一区管辖。

1956年改设吉木萨尔镇人民委员会,下设四村,直属县人委领导。

1959年改属城镇公社。

1963年脱离城镇公社,单独成立镇居民委员会。

1965年成立镇人委。

1980年改称镇人民政府。

据《孚远县乡土志》记载: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孚远设县治,下属二十五乡内有双岔河、庆阳湖、大马圈、老三台、西地六乡。

并在三台设有塘台,统称西区。

1938年改称孚远县三区,下设乡长。

1946年改称三台镇,设镇长,下辖双岔河、庆阳湖、大马圈、老三台、西地、东地六保、二工河、小东沟、潘家台子、石厂沟等。

游牧地为南山乡,直属县管。

1950年建立新政权,改称三区,下属三个乡。

1958年改称三台公社,街设镇。

1964年三台镇撤销。

1969年成立公社革委会。

1980年重新成立公社党委、管委会。

1982年三台街成立街道办事处。

1984年底,乡、村政权建设时,将老台、庆阳湖划出另建三台镇人民政府。

据《阜康图说》记载:1776年济木萨设县丞,归属阜康县治时,济木萨所属疆域二十三庄内已有泉子街所辖三盛渠庄、小西沟庄、公盛渠庄、太平渠庄等地名。

对据《孚远县乡土志》记载:1903年孚远设县治,其乡分二十五渠,泉子街已为南乡东五渠(即太平渠、长山渠、公圣渠、小西渠、白杨河)之中心。

1937年前曾称农官,后改渠总,下设乡约,泉子街设街长。

1937年改称孚远县四区,下辖五村一街。

1946年改称为泉子镇,下属六保。

1950年新政权诞生后建立四区公所,下辖公圣、太平、长山渠三乡。

1958年与大有公社合并成立天山公社,公社驻地泉子街。

1963年春天山公社撤销,分别设立大有公社与泉子街公社。

1984年底乡村建设时又改称为泉子街乡人民政府。

1994年由泉子街撤乡建镇改为泉子街镇。

据《阜康县图说》记载,清乾隆四十一年(1776),济大萨设县护堡子庄为济木萨疆域内二十三庄之一。

光绪二十八年(1902),孚远设县后,后堡子为二十五区之一。

1973年曾改称二区。

1946年改后堡子乡。

1950年建立二区,下设东暖、西二、十二户、四厂湖四乡。

1958年成立国庆公社。

1981年更名为北庭人民公社。

1984年底改建为北庭乡。

2001年改建北庭镇。

据《阜康县图说》记载:1776年,济木萨设分县丞,归阜康县治时,头工庄、二工庄、芨芨窝庄已在济木萨疆域二十三庄之内。

又据《孚远县乡土志》记载: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孚远县设县治后,二工一带为中区和东区,下辖附城、头工、二工、芨芨窝乡。

1929年后改称渠总,管辖四渠、渠设乡约。

1939年盛世才统治时期,曾称二工区,下设区长、村长。

1946年改称北庭镇,下辖附城、头工、二工、岌岌窝、柳树河、吴家湾六村。

建国后,1950年建立一区,区公所设在头工街。

1958年人民公社诞生,东面两个大队划归后堡子称国庆公社,西部两个大队属火箭公社。

1960年改为城镇公社,1962年又将东面两个大队划回,合并称为东风公社。

1981年改称二工公社。

1984年将公社改为二工乡人民政府。

2012年乡改镇为二工镇。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设县时为南乡大有渠之一的大有渠,解放后于1950年划为第五区,1958年成立天山公社,1981年将天山公社更名为大有人民公社。

1984年建置大有乡人民政府,2012年大有乡更名为大有镇。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设孚远县时为庆阳湖区。

民国初期为庆阳湖渠。

1933年为三区庆阳湖村,1946年为五十二保之一。

建国前夕为三台镇庆阳湖村。

1950年新政权建立改建为庆河乡。

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三台公社团结大队。

1981年复称庆阳湖大队。

1984年底乡村政权建制时从三台公社划出,建置庆阳湖乡人民政府。

民国时期属孚远县三台镇,1950年后属三区建设乡,1950年孚远县改称吉木萨尔县仍归三区。

1958年后为三台公社幸福大队。

1981年更名为老台大队。

1984年从三台镇划出,建置老台乡。

1950-1957年为五区新地乡。

1958年为泉子街(原四区)公社新地大队。

1962年改为天山公社新地大队。

1981年改为大有公社新地大队。

1984年行政区划时,从大有公社划出,另建新地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