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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家坪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苗家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苗家坪生产大队,设立苗家坪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董家湾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董家湾生产大队,设立董家湾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代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代家沟生产大队,设立代家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水掌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水掌生产大队,设立水掌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何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何家沟生产大队,设立何家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杜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杜家沟生产大队,设立杜家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张家湾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张家湾生产大队,设立张家湾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焦家渠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焦家渠生产大队,设立焦家渠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南丰寨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南丰寨生产大队,设立南丰寨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康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康家沟生产大队,设立康家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梁家渠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梁家渠生产大队,设立梁家渠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钟硷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钟硷生产大队,设立钟硷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村委会驻地名称命名为吴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吴家沟生产大队,设立吴家沟村民委员会。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郭家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郭家沟生产大队,设立郭家沟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1958年8月,实行公社化,以驻地名称命名麻新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建设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更名为村,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1984年,撤销麻新庄生产大队,设立麻新庄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