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县境西汉时属益州郡的比苏县。 东汉、西晋、东晋时属永昌郡。 宋代属金齿郡。 明末清初置老窝、六库、登埂、卯照、鲁掌五土司,分属大理府的云龙县及永昌府的保山县。 1913年,为边防需要,将五土司地设为泸水行政委员区,仍保留土司制度,隶属腾越道。 1929年,设泸水督办,属腾冲第一殖边督办公署管辖。 1932年,改设泸水设治局,仍属腾冲督办公署。 1950年1月13日,泸水县宣布和平解放,同时成立泸水人民临时政务委员会,设署于鲁掌,同年6月1日,成立泸水设治局,隶属于保山专区。 1951年2月,成立泸水县人民政府,名称沿用至今。 |
西汉属越崔郡地。 东汉属永昌郡地。 三国两晋属云南郡地。 唐南诏属谋统(今鹤庆)铁桥节度地。 宋大理国属丽江临西县(今维西县)地。 清康熙年间分属鹤庆府地、丽江府维西守备厅。 1912年怒俅殖边队第一小队进驻上帕镇(县城)设立上帕殖边公署,福贡开始设治。 1916年改为上帕行政公署,1928年康乐设治局,1935年改称福贡设治局。 1951年11月改设福贡县设治局。 1952年11月,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福贡傈僳族自治区。 1954年8月又改设福贡县和碧江县,隶属怒江傈僳族自治区。 1957年1月18日怒江僳僳族自治区改怒江傈傈族自治州,1958年10月福贡县撤销。 1959年11月恢复福贡县建制。 1986年12月,国务院决定撤销原碧江县建制,将原属碧江县管辖的匹河、子里甲、架科底三个区划归福贡县管辖。 |
两汉时期,贡山属越嶲郡边缴地。 唐南诏时期属剑川节度。 宋为谋统郡管辖地。 元受丽江木氏土司和丽江路军民总管府管辖。 清乾隆年间,一度被划为南北两段,北部受西藏察瓦隆土司管辖;南部受维西康普、叶枝两土千总管辖。 清雍正元年(1723)丽江木氏土司“改土归流”后直属维西厅。 光绪三十三至三十四年(1907~1908)兼管怒俅两江的阿墩子弹压委员夏瑚将菖蒲桶(今贡山)所属地划为一、二、三、四、五区。 十六甲、八十八牌,分别委派保董,甲长、牌长以约束。 1912年进驻怒俅殖边队后,受兰坪营盘街“殖边总局”管辖。 1913年设立菖蒲桶行政委员会。 1918年称维西厅贡山县佐区。 1916按东、西、南、北、中将菖蒲桶行政委员划分为五个保董。 1918年改称为茨开县佐。 1922年恢复菖蒲桶行政委员会。 1933年改称贡山设治局。 1950年3月1日成立贡山县政务委员会。 1952年改为贡山县人民政府。 1956年10月1日成立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名称沿用至今。 |
西汉元封二年(前109)该地隶属益州郡比苏县,唐朝时期设眉邓、洪郎二州,南诏时期隶属剑川,元、明、清三个朝代均属丽江。 1912年,设兰坪州治。 1914年,成立兰坪县。 1949年5月10日兰坪解放,隶属丽江地区。 1957年划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1987年11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名称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