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芹泉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芹泉村民委员会,隶属于芹泉镇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芹泉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箕山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箕山村民委员会,隶属于芹泉镇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箕山村民委员会隶属于清泉镇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中寨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中寨村民委员会,隶属于芹泉镇管辖。 2002年,左权县撤村并组以后,中寨村和下店街村合并为中店村,中店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禅房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禅房村民委员会,ナ粲谇廴蚬芟健�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禅房村与附近几个村子共同新组建芹泉镇禅房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五里铺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五里铺村民委员会,隶属于芹泉镇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五里铺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东黄漳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东黄漳村民委员会,隶属于芹泉镇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东黄漳村民委员会和水泉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东水村民委员会,东水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大南庄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大南庄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下庄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下庄乡并入芹泉镇,大南庄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小南庄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小南庄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下庄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下庄乡并入芹泉镇,小南庄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关滩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关滩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下庄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下庄乡关滩村民委员会并入芹泉镇,关滩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下庄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儿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下庄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下庄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下庄乡下庄村民委员会并入芹泉镇,原下庄村与附近几个小村共同组成新村,下庄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漳漕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漳漕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下庄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下庄乡漳漕村民委员会并入芹泉镇,漳漕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上庄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上庄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下庄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上庄村民委员会并入芹泉镇,上庄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东山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东山村民委员会,隶属于下庄乡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下庄乡东山村民委员会并入芹泉镇,东山村民委员会撤销。 |
1961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精神,全县实行人民公社,成立西黄漳生产大队,隶属芹泉公社。 198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乡工作指示精神,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名为西黄漳村民委员会,隶属于芹泉镇管辖。 2001年,左权县撤乡并镇以后,西黄漳村民委员会名称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