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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各县市区镇历史沿革[2]

春秋为晋地。

战国初属中山国,后赵灭中山,遂属赵。

秦属恒山郡。

西汉取蒲邑、番吾二名置蒲吾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析置房县,治今平山镇,以境内房山(今王母观山)得名,属恒山郡,后属井州、恒州。

义宁初于此置房山郡。

唐武德元年(618),房山郡改名岳州(又名西平州)。

天宝十五载(756),房山县更名平山县。

后历属平山郡、恒州、镇州。

元属真定路。

明属真定府。

清初属真定府。

雍正元年(1723),真定府改为正定府,辖平山县。

1913年,平山县隶范阳道。

1914年,范阳道改名保定道,属之。

1928年,废道,直属河北省。

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二督察区。

1937年7月,属晋察冀边区冀西区,同年秋,划归冀西三专区。

1940年上半年,属冀西五专区;8月,以平山、井陉、获鹿各一部分区域设置建屏县,与平山县同属冀西五专区。

1942年2月,归北岳区第五专区。

1944年6月,属北岳区第四专区。

1944年7月,划属冀晋区。

1945年,属冀普区第四专区。

1946年4月,属冀晋区第三专区。

1947年6月,划归冀晋区第四专区;同年11月,划属北岳区第四专区。

1949年8月,划归河北省石家庄专区。

1958年12月,撤销建屏县,并入平山县,属石家庄专区。

1960年,属石家庄市。

1961年,复属石家庄专区。

1967年,属石家庄地区。

1984年8月,平山县所辖黄壁庄乡、马山乡划归获鹿县,牛城乡划归灵寿县。

1993年,属石家庄市。

周初分封诸侯,槐水流域建有诋国,封龙山南麓建在飞龙邑。

赵国时,赵国公子元封于此,元氏县由此而得名。

西汉初设置为县。

1943年1月获鹿县路南区域并入元氏县改称元获县,1949年8月划归石家庄专区。

1958年5月元氏高邑两县合并为高元县,同年12月赞皇并入,改称元氏县。

1960年5月撤销石家庄专区,元氏县改属石家庄市,1961年复设石家庄专区,元氏复属之,1962年3月三县分置,元氏县恢复原建置。

赵县地名,有文字记载见于春秋《左传》,称“棘蒲”,义在平棘山下洨水之滨菖蒲地。

西晋时,赵国治所初在平棘,后移棘蒲,原平棘改称南平棘(今固城),棘蒲改称平棘;南北朝北魏时,废赵国,置赵郡,治所平棘;孝昌二年(526)设殷州,赵郡归殷州;北齐天保二年(551)因避太子殷之名讳,改殷州为赵州,赵州之名始于此;隋开皇初年改赵州为赵郡。

开皇十六年(596)赵郡改为栾州。

大业三年(607)复改为赵郡,治所平棘;武德初年(618)改赵郡为赵州,治所在柏乡,辖平棘;武德五年(622)赵州更名栾州,治所平棘;盛唐天宝年间(642)改赵州为赵郡;乾元年间(758-760)复为赵州;北宋尊崇国姓,升赵州为庆源军节度,执掌本州军事;宣和元年(1119)升为庆源府,治所平棘,属河北西路;金天会七年(1129)改庆源府为赵州;金天德三年(1151)又改为沃州,“取水沃火之义”,辖平棘;金正大二年(1225),元将史天泽取沃州,复赵州原名,辖平棘;1913年改州为县,赵州改为赵县。

隶属冀南道。

1928年废道,赵县直隶于河北省。

1940年赵县、藁城、栾城三县组成赵藁栾县,属晋察冀冀中区第七专区。

1941年3月赵县东部地区仍为赵县,西部、南地区为赵元宁县(赵县、元氏、宁晋)。

赵县、赵元宁县均属冀中区第七专区。

1944年春,改为冀中区第六专区。

1945年10月9日赵县划属冀屯区第六专区。

1946年2月1日取消联合县,原则上恢复赵县,属冀中区第十一专区。

1949年8月,属河北省石家庄专区。

1958年12月20日,撤销赵县,并人宁晋县,属石家圧专区。

1961年7月9日,恢复赵县,原栾城县部分辖区并人赵县。

1962年3月27日析赵县,复设栾城县。

1967年属石家庄地区。

1993年6月19日,赵县属石家庄市管辖至今。

唐尧之世,大禹治水成功,定九州,今辛集市属冀州域。

商时隶属同夏。

周属并州地。

春秋属晋地。

战国属赵地。

秦属钜鹿郡地。

西汉开始建县,时分贳、郻、安定、乐信、西梁五县,贳、安定、乐信、西梁初为侯国,后改为县,贳县治在今辛集镇南15公里大、小车城村,郻县县治在今辛集镇东南,安定县治在今辛集镇北4公里安古城,乐信县治在今辛集市西,此四县均隶钜鹿郡,西梁县治在县城南,隶属信都国;汉平帝元始二年(2),改安定为安民县,仍隶钜鹿郡。

东汉建武年间(25-57),并贳、郻、安民、乐信、西梁五县为鄡县,隶钜鹿郡。

晋时鄡县属冀州赵国。

北魏鄡县属定州钜鹿郡。

北齐改为安国县,县治在今安古城,安古城古为安国城,后“国”俗讹为“古”。

隋开皇六年(586)改安国县为安定县,十六年(596)置晏城县,县治在今辛集市西,十八年(598)改安定县为鹿城县。

大业初晏城县废入,隶信都郡。

唐初,鹿城县属河北道廉州;贞观元年(627),废廉州以鹿城属深州;十七年(643)改属冀州;先天二年(713)析饶阳、鹿城之地置陆泽县,与鹿城并属深州。

唐天宝十五年三月乙亥(756,旧历3月18日)改鹿城县为束鹿县,隶深州饶阳郡,县治在今旧城。

宋初,束鹿县隶镇州;淳化元年(990)改隶真定府深州,后宋分天下为路,束鹿县属河北西路真定府,仍隶深州。

金时,束鹿县属河北东路隶深州。

元太宗十年(1239),束鹿县隶真定路;至元二年(1366),束鹿县并入深泽县,至元三年(1367)分置,束鹿县属保定路祁州。

明时束鹿县仍隶保定府祁州。

天启二年(1622),滹沱河水患,衙署芦舍淹没一空,县治由旧城迁至今新城。

清雍正十二年(1734)改属直隶保定府。

1912年,束鹿县属直隶省保定道;1928年废道,直属河北省;1935年属第九行政督察区;1938年3月县治在今新城,属冀南一分区;1938-1948年属冀南、冀中区;1946年初恢复原县治,双井、师尹村划归深县,丁家庄划归冀县,百尺口、小河口划归宁晋县,深县满家湾、北张村、董屯、常家屯、李家屯、徐家屯、甜水井和衡水县东谢村划归束鹿县。

后全县分为两个市(旧城市、辛集市)、十七个区,1949年9月县政府迁至辛集市,隶属仍旧;1949年10月全县按序数分为旧城、张古庄、位伯、辛集、南智丘、新城、和睦井7个区,并改旧城、辛集两市为镇,隶属未变;1954年4月,辛集镇划归束鹿县;1958年11月,束鹿、晋县、深泽三县合并为束鹿县,县辖辛集、旧城、张古庄、范家庄、和睦井、新城、西小王、郭西、晋州、东卓宿、小樵、槐树、东里庄、总十庄、深泽、赵八、西河17个公社;1960年属石家庄市。

1961年5月,恢复晋县、深泽县治,束鹿县分为30个公社,属石家庄专区;1967年属石家庄地区行政公署;1986年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县级),由石家庄地区代管;1993年石家庄代管。

2013年4月,被列为省直管试点市。

春秋初为鼓国,后属晋。

战国初属中山国,后归赵。

秦置下曲阳县,属清河郡。

北魏更名曲阳县。

北齐省入高城(今藁城)县。

隋开皇六年(586年)析置昔阳县,治昔阳邑(今晋州),属定州,十年置廉州治此,十八年(598年)更名鼓城县,大业二年(606年)廉州废,改属栾州,旋属赵州。

唐大历三年(768年)改属恒州。

元太祖十八年(1223年)置晋州治此。

明洪武二年(1369年)省县入晋州,属真定府。

清雍正二年(1723年)升直隶州。

1913年改晋州为晋县,属保定道。

1928年废道,直属河北省。

1935年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1938年6月划属晋察冀边区冀中区。

1940年析晋县北部地区建晋北县,属第八专区,晋县属第七专区。

1941年又建晋(县)藁(城)县,属第七专区,建晋(县)深(泽)(无)极、束(鹿)晋(县)二联合县,属第八专区。

后撤销联合县,晋县属冀中区第六专区。

1946年7月改属冀中区第十一专区。

1949年8月属河北省石家庄专区。

1958年12月撤销晋县,并入束鹿县。

1961年7月恢复晋县建制,同时原深泽县辖区亦并入晋县。

1962年3月析晋县复置深泽县。

1967年属石家庄地区。

1991年11月30日,撤销晋县,设立晋州市(县级),属石家圧地区管辖。

1993年6月,晋州市改为省直辖,由石家庄市代管。

新乐历史悠久。

早在新石器时代,境内已有人类活动。

上古为冀州之城。

周为鲜虞国,春秋时,属中山国。

战国初属魏。

赵惠文王三年(前296)灭中山,属赵。

秦为上古,巨鹿二郡也。

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置新市县,属巨鹿郡。

新莽时(9-24)改新市为市乐。

东汉及魏、晋、后魏属中山国或时为中山郡。

北齐、后周属鲜虞郡。

隋开皇十六年(596)析置新乐县。

大业元年(609)省新市入九门县,大业三年(607),属博陵郡。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废新市县为新市镇,属新乐县。

唐及五代属定州。

宋、金、元属中山府。

明因之隶真定府、定州。

清代先属定州,雍正二年(1724)改定州为直隶州,仍领新乐县。

雍正十二年(1734)还属正定府。

民国年间,属定州。

民国十七年(1928)废道,直隶省改名河北省,辖新乐。

抗日战争时期,属冀西三专区。

1940年上半年,冀西三专区改称晋察冀边区第五专区,辖新乐县。

下半年,新乐县改属冀中区第八专区。

1944年春,改属冀中区第七专区。

1946年改属冀中区第十一专区。

1948年,新乐县属冀中区第九专区;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新乐县属河北省定县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属定县专区。

1954年4月24日改属石家庄专区。

1958年10月10日行唐县并入新乐县。

1960年5月3日撤销石家庄专区,新乐县改属石家庄市。

1961年5月23日复设石家庄专区,辖新乐县。

1962年3月27日行唐县划出,各恢复原县建置。

1967年石家庄专区改称石家庄地区,辖新乐县。

1992年10月8日撤销新乐县设立新乐市(县级)。

1993年6月19日,撤销石家庄地区,新乐市改为省直辖,由石家庄市代管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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