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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高桥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58年,由女居民为主成立三八连,以生产为主,兼管高桥街。

1976年,三八连改称三八红旗菜队,以种菜为主,兼管高桥街。

1994年,三八红旗菜队改称高桥居民委员会。

2001年,成立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高桥街,隶属高桥镇。

2010年,咸安区民政局发文,正式批复成立高桥社区(驻财政巷6号),隶属高桥镇。

辖永胜路、希望路、沿河南路、沿河北路、集贤路、利民路6条路,财政巷、财源巷、桥东巷、桥西巷、粮食巷5条巷,黄阙铺街。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丰乐乡上五都。

民国时期,团田陈、团田黄、高头庄、吴家湾、脚底庄、石家庄、团田樊、团田寺、田铺万、下脚拆、梁家庄、孙家颈、团田孙、叶家庄、茅角塘余、上对门庄、竹林庄、踏云庄、竹塘、李基、下李、黄根报22个村庄,李家泉、周油、大屋万、万家山、彭家庄、司裴游、永益亭7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团田保(驻团田孙),高塘周、董家畈、周赞园、孙家庄、新屋万、王乔李、周学、陈家庄、潘胡、霹堂胡、周学滩、上昌柏垄、下昌柏垄等13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高塘保(驻高塘周)。

同年6月,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所在的团田保,高塘周等13个村庄所在的高塘保,隶属咸宁县双溪区(驻双溪桥老街陈君聘)。

1950年,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隶属双溪区团田保改称的团田村,高塘周等13个村庄隶属双溪区高塘保改称的高塘村。

1951年1月,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隶属双溪区改称的四区下辖的团田村改称的团田乡(小乡),高塘周等13个村庄隶属四区下辖的高塘村改称的高塘乡(小乡)。

同年4月,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隶属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团田乡,高塘周等13个村庄隶属六区高塘乡。

同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同年11月,团田陈等22个村庄、李家泉等7个村庄所在的团田乡,高塘周等13个村庄所在的高塘乡,隶属六区改称的七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4年初,团田陈等23个村庄组成团田初级社,李家泉等7个村庄组成建华初级社,高塘周等13个村庄组成胜利初级社。

1956年1月,团田、建华初级社合并升格为团结高级社,胜利初级社升格为胜利高级社。

团结、胜利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6月,团结、胜利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农村生产指导组高桥管理区。

1957年9月,团结、胜利2个高级社隶属五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

1958年,团结高级社改称东风大队,划归火箭公社(驻双溪桥老街陈君聘)杨畈管理区。

胜利高级社改称胜利大队,隶属红旗公社(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管理区(驻中间屋)。

同年10月,东风大队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下辖的杨畈管理区,胜利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下辖的高桥管理区。

1959年底,东风大队划归红旗公社高桥管理区。

李家泉、周油2个村庄从东风大队划入高桥管理区八一林场。

东风大队分为团田、建华2个大队。

建华大队辖大屋万、万家山、彭家庄、司裴游、永益亭5个村庄,团田大队驻团田孙,辖团田陈、团田黄、高头庄、吴家湾、新茶屋、脚底庄、石家庄、团田樊、团田寺、田铺万、下脚拆、梁家庄、孙家颈、团田孙、叶家庄、茅角塘余、上对门庄、竹林庄、踏云庄、竹塘、李基、下李、黄根报23个村庄。

1961年4月,团田、建华、胜利3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公社。

1972年底,山垴万、山窝朱、刘德仁、冷水坑、李家泉、周油6个村庄从高桥公社八一林场划归建华大队,山垴万、山窝朱、刘德仁、冷水坑为1队,李家泉为2队,周油为3队。

1975年3月,团田、建华、胜利3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胜利大队改称高塘大队,建华大队改称大屋万大队,团田大队保持原名。

1984年1月,高塘、团田、大屋万3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镇。

同年7月,高塘、团田、大屋万3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乡与高桥镇合并的高桥镇。

1985年9月,团田大队改称团田村,大屋万大队改称大屋万村,高塘大队改称高塘村。

3个村隶属高桥区高桥镇。

1987年9月,团田、大屋万、高塘3个村隶属撤销区建制的高桥镇。

2005年3月,部分建制村合并。

高塘、团田、大屋万村合并为澄水洞村,驻望稼墩公路边。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金城乡三都。

咸宁县丰乐乡上五都。

民国时期,大屋李、栗山张、鸡公颈张、铁炉李、刘乡、刘七、新屋阮、周耄颐、门口山、刘举人、老屋阮、余桶、黄金坳、王家湾、新塘岭、上屋湾、屋崽、上湾头18个村庄,隶属咸宁县爱民乡(驻茶地铺)石溪保(驻大屋李)。

同年6月,大屋李等18个村庄,隶属马桥区(驻马桥老街中段福禄图)石溪保(驻大屋李)。

1950年,大屋李等18个村庄,隶属马桥区(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石溪村。

1951年4月,大屋李等18个村庄,隶属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石溪乡。

同年11月,大屋李等18个村庄隶属六区改称的七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下辖的石溪乡。

1954年初,大屋李等18个村庄组成明星初级社。

1956年1月,明星初级社升格为明星高级社,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6月,明星高级社隶属高桥管理区。

1957年9月,明星高级社隶属五区高桥乡。

1958年9月,明星高级社改称明星大队(驻大屋李祠堂),隶属红星人民公社高桥管理区。

同年10月,明星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下辖的高桥管理区。

1961年4月,明星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公社。

1975年3月,明星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明星大队改称石溪大队(驻大屋李祠堂)。

1984年1月,隶属高桥区高桥乡。

同年7月,隶属高桥乡与高桥镇合并的高桥镇。

1985年9月,石溪大队改称石溪村(驻大屋李祠堂),生产队改称村民小组。

1987年9月,石溪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高桥镇。

2009年,村委会驻地从大屋李祠堂迁往监铺。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金城乡三都、六都。

民国时期,畈塘刘、书屋桥、老屋张、元隆、大屋刘、坳头刘、黄家垄、程皮纸、高屋、刘家桥、锅铺杨、毛家庄、宋银13个村庄隶属咸安区安化乡堰头保。

黄铁、朱尔锡、新屋垄、刘赓、老屋余、刘垄、枣树下、高新屋、柘窝朱、新屋朱、老屋朱、柘窝里、大枫窝、刘榨基、彭米筛、七里冲、书屋桥、老屋张、元隆、大屋刘、坳头刘、黄家垄、程皮纸、高屋、刘家桥、锅铺杨、毛家庄、港畈杨17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石溪保。

同年6月,宋银13个村庄所在的堰头保。

黄铁17个村庄所在的石溪保,均隶属咸宁县马桥区(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

1950年,咸宁县改保、甲制为村、闾制。

一般以保的辖区为村辖区,但也有小调整,设立部分新村。

石溪保改石溪村,堰头保改为堰头村,2个村隶属马桥区(驻马桥街)。

1951年1月,咸宁县改村为乡(小乡)。

一般以村的辖区为乡辖区,但有小调整,设立部分新乡。

石溪村改为石溪乡,2个乡隶属咸宁县咸宁县设立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4年初,咸宁县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畈塘刘、书屋桥、老屋张、元隆、大屋刘、坳头刘、黄家垄、程皮纸、高屋、刘家桥、锅铺杨、毛家庄、宋银13个村庄成立红星初级社、黄铁、朱尔锡、新屋垄、刘赓、刘垄、榨窝朱、新屋朱、老屋朱、榨窝里、刘榨基、七里冲、书屋桥、老屋张、元隆、大屋刘、坳头刘、黄家垄、程皮纸、高屋、刘家桥、锅铺杨、毛家庄、港畈杨12个村庄成立复兴一初级社,大枫窝、高新屋、老屋余、彭米筛、枣树下5个村庄成立复兴二个初级社,3个初级社隶属六区改称七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

1956年4月,撤销区建制,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红星初级社升格为高级社、复兴一、复兴二2个初级社合并升格为复兴高级社,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管理区。

1957年9月,咸宁县撤销农村生产指导组和管理区,恢复区、乡建制。

红星、复兴2个高级社五区(驻高桥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

1958年9月,撤销区、乡建制,红星、复兴2个高级社改为红星、复兴大队,红星、复兴2个大队隶属红星人民公社(驻中间屋)高桥管理区。

同年10月,红星、复兴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高桥管理区。

同年11月,李铺管理区整体从火箭公社(驻双溪桥老街陈君聘)划入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

1961年4月,公社改称区,管理区改称公社。

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驻大幕常收)高桥公社。

1975年3月,撤区并社。

红星、复兴2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红星改称宋银,复兴改称黄铁。

1984年1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乡建制。

宋银、黄铁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驻大幕常收)高桥乡驻高桥陈。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黄铁大队改称黄铁村,宋银村改称宋银村。

1987年9月,撤销区建制,设立高桥镇,驻阮家高桥卫生院东侧,宋银、黄铁,2个村隶属高桥镇。

1996年,新建村委会办公楼。

2005年3月,部分建制村合并,黄铁、宋银村合并为黄铁村,驻宋家小学。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丰乐乡上五都。

民国时期,中间屋、镇家、上屋阮、下屋阮、麦李园、鹿过垄、长水垄、游家、车墩周、董家、车墩刘、黄引11个村庄,山垴万、山窝朱、刘德仁、冷水坑程4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高桥保(驻高桥东街)。

上黄阙、中庄隔墙陈、菖蒲山、廖家、山垴、下黄阙6个村庄,堰头张、游家垄、游家畈、新铺垴、孙家畈、孙家垄、余家垄、孟家、瓦窑窝、袁家、明家11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堰头保(驻堰头张)。

同年6月,高桥、堰头2个保隶属咸宁县马桥区(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

1950年,高桥、堰头2个保分别改称为高桥村、堰头村,隶属咸宁县马桥区(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

1951年,高桥、堰头2个村分别改称高桥乡、堰头乡,均为小乡。

2个乡隶属于咸宁县马桥区改称的五区。

同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同年11月,高桥、堰头2个乡隶属咸宁县六区改称的七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4年,中间屋等12个村庄,黄阙铺等6个村庄,山垴万等4个村庄,组成前进初级社,堰头张等12个村庄组成金星初级社。

1956年1月,前进初级社升格为前进高级社,金星初级社升格为金星高级社,均隶属高桥乡(大乡,驻黄阙铺祠堂)。

同年6月,前进、金星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农村生产指导组高桥管理区(驻中间屋)。

1957年9月,隶属五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驻中间屋)。

1958年9月,前进高级社改称前进大队,金星高级社改称金星大队。

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驻大幕常收)高桥管理区(驻中间屋)。

同年10月,前进、金星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高桥管理区。

1959年底,山垴万、山窝朱、刘德仁、冷水坑程4个村庄从前进大队划入高桥管理区入一林场。

1961年4月,前进、金星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公社。

1972年底,山垴万、山窝朱、刘德仁、冷水坑程4个村庄从高桥公社入一林场划入建华大队,为1队。

1975年3月,前进、金星2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前进大队改称高桥大队,金星大队改称堰头大队。

1984年1月,高桥、堰头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乡。

同年7月,高桥、堰头2个大队隶属高桥乡与高桥镇合并的高桥镇。

1985年9月,高桥大队改称高桥村,堰头大队改称堰头村。

村下辖村民小组。

1987年9月,高桥、堰头2个村隶属高桥镇。

2005年3月,高桥、堰头2个村合并为高桥村(驻高桥丁字路口)。

明清时期,隶属咸宁县丰乐乡上五都。

民国时期,寺背底、黄安吉、寺下刘、夹垄、孟道、张华、李同仁、下屋李、上屋李、王家岭、魏家、享堂、卢家、白水畈、大岭下15个村庄和马家林、炸坟、坳口胡、横山下、下板桥、上板桥、板桥李、大屋李、张家铺、新屋张华、张九万、岭下庄、李铁、木鱼庄、陈梅仙、张子通、唐陈毛、老屋彭刘、新屋彭刘、大塘下、王玉春21个村庄,隶属咸宁县安化乡(驻白水畈刘家大新屋)白水保(驻白水畈刘家大新屋)。

同年6月,白水保隶属咸宁县马桥区(驻马桥老街中段福寿图)。

1950年,白水保改称白水村,隶属马桥区。

1951年4月,白水村改称白水乡(小乡),隶属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同年11月,白水乡隶属六区改称的七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4年初,寺背底等15个村庄组成和平初级社,马家林等21个村庄组成光华初级社。

1956年1月,和平初级社升格为和平高级社,光华初级社升格为光华高级社。

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6月,和平、光华两个高级社隶属高桥生产指导组高桥管理区。

1957年9月,和平、光华2个高级社隶属五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高桥乡(驻中间屋)。

1958年9月,和平高级社改称和平大队,光华高级社改称光华大队。

2个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镇老街陈君聘)杨畈管理区(驻杨家畈)。

1959年,和平、光华2个大队从双溪公社杨畈管理区划入高桥公社高桥管理区(驻大幕常收)。

1961年4月,和平、光华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公社。

1975年3月,和平、光华2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

1981年5月,和平大队改称白水大队,光华大队改称板桥大队。

1984年1月,白水、板桥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乡。

同年7月,白水、板桥2个大队隶属高桥乡、高桥镇合并的高桥镇。

1985年9月,白水大队改称白水村,光华大队改称板桥村,2个村隶属高桥镇。

村下辖村民小组。

1987年9月,白水、板桥2个村隶属撤区建制的高桥镇。

2005年3月,部分建制村合并。

白水、板桥2个村合并为白水村(驻原板桥小学)。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三里。

民国时期,武昌阮等10个村庄、帅家等9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保改称高桥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区。

1950年5月,武昌阮等10个村庄、帅家等9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隶属鄂城县高桥区(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武昌阮等10个村庄、帅家等9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隶属鄂城县十三区(驻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武昌阮等10个村庄、帅家等9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随鄂城县十三区一起整体划入咸宁县,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区(驻清溪饶)。

1954年初,武昌阮等10个村庄组成新华初级社(驻王旭),帅家等9个村庄组成金光初级社(驻宋家)。

隶属咸宁县八区改称的七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新华、金光2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新华初级社升格为新华高级社,金光初级社升格金光高级社。

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同年6月,新华、金光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管理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7年9月,新华、金光2个高级社隶属高桥乡(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8年9月,高级社改称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新华高级社改称新华大队,金光高级社改称金光大队。

隶属红旗公社(驻中间屋)高桥管理区。

同年10月,新华、金光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下辖的高桥管理区。

1961年4月,新华、金光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公社。

1967年,因建新华大队小学,大屋孙搬迁到孙家。

1975年3月,撤区并社。

高桥区高桥公社、李铺公社合并为高桥公社。

因新华大队与李铺公社新华大队同名,原高桥公社新华大队改称新华一大队。

新华一、金光2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咸宁县五中东南侧高桥陈麦李园)。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新华”一改称“王旭”,“金光”改称“孙帅”。

2个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之后,武昌阮因旁边高桥河上筑有清溪堰,逐步改称清溪堰阮。

1984年1月,王旭、孙帅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高桥乡。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王旭大队改称王旭村,孙帅大队改称孙帅村。

1987年9月,王旭、孙帅2个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高桥镇。

2005年3月,王旭、孙帅2个村合并为王旭村,驻高桥新桥东桥头往东150米处。

2015年,孙家4户在原王旭小学废弃校址处建房定居,恢复大屋孙。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

民国时期,高桥保改称高桥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区。

1950年5月,高桥乡隶属鄂城县高桥区(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高桥乡隶属鄂城县十三区(驻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高桥乡鄂城县十三区整体划入咸宁县。

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区(驻清溪饶)。

1954年初,成立初级社,张家模等3个村庄组成刘英初级社,李铎等9个村庄成立李铎初级社,下门王宗儒等3个村庄为王宗儒初级社。

均隶属咸宁县八区改称的七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刘英、李铎、王宗儒3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刘英、李铎2个初级社合并为群力高级社,王宗儒初级社升格为红星高级社。

群力、红星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6月,群力、红星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区。

1957年9月,群力、红星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高级社改称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群力高级社改称群力大队,红星高级社改称红星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区。

同年10月,细屋洪由群力大队划入红星大队。

群力、红星2个大队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下辖的李铺管理区。

同年11月,群力、红星2个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区。

1961年4月,群力、红星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公社。

1975年3月,红星大队改称红旗大队。

群力、红旗2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咸宁县五中东南侧高桥陈麦李园)。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群力改称刘英,红旗改称王宗儒,2个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1984年1月,刘英、王宗儒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乡。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刘英大队改称刘英村,王宗儒大队改称王宗儒村。

1987年9月,刘英、王宗儒2个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高桥镇。

2005年3月,刘英、王宗儒2村合并为刘英村,驻刘英小学。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

民国时期,大屋洪等13个村庄、阮家等2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保改为高桥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区。

1950年5月,大屋洪等13个村庄、阮家等2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隶属鄂城县高桥区(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大屋洪等13个村庄、阮家等2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隶属鄂城县十三区(驻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大屋洪等13个村庄、阮家等2个村庄所在的高桥乡随鄂城县十三区一起整体划入咸宁县,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区(驻清溪饶)。

1954年初,大屋洪等13个村庄组成建新初级社,阮家等2个村庄组成高丰初级社。

2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八区改称的七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建新、高丰2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建新初级社升格为建新高级社,高丰初级社升格为高丰高级社。

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6月,建新、高丰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区。

1957年9月,建新、高丰2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高级社改称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建新高级社改称建新大队,高丰高级社改称高丰大队。

2个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区。

同年10月,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李铺管理区。

同年11月,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区。

1961年4月,建新、高丰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公社。

1975年3月,建新、高丰2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咸宁县五中东南侧毕家山)。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建新改称洪港,高丰改称天桥。

2个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1984年1月,洪港、天桥2个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乡。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洪港大队改称洪港村,天桥大队改称天桥村。

1987年9月,洪港、天桥2个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高桥镇。

2005年3月,洪港、天桥2村合并为洪港村,驻刘九河。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

民国时期,刘桢保改称刘桢乡(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区。

1950年5月,刘桢乡隶属鄂城县高桥区(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刘桢乡隶属鄂城县十三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鄂城县十三区整体划入咸宁县。

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4年初,新屋郭5个村庄组成红光初级社,大屋刘桢等5个村庄组成联盟初级社,石家等8个村庄组成金光初级社,均隶属咸宁县八区改称的七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红光、联盟、金光3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红光、联盟、金光3个初级社合并为英雄高级社。

同年6月,英雄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区。

1957年9月,英雄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英雄高级社改称英雄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英雄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区。

同年10月,英雄大队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李铺管理区。

同年11月,英雄大队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区。

1961年4月,英雄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公社。

1975年3月,英雄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原咸宁县五中东南侧毕家山)。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英雄大队改称刘桢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1984年1月,刘桢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乡。

刘克和所有村民在清溪饶建房定居。

1985年9月,刘桢大队改称刘桢村,队改为组。

1987年9月,刘桢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高桥镇。

1999年,因地理位置不便,黄沙垄村民全部自发搬迁至官埠桥镇湖场村建房居住。

明清时期,隶属鄂城县马迹乡马一里、马三里。

民国时期,太阳、刘桢2个保改为(小乡),隶属鄂城县毛家区。

1950年5月,太阳、刘桢2个乡隶属鄂城县高桥区(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7月,太阳、刘桢2个乡隶属鄂城县十三区(驻清溪饶)。

1951年5月,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2年8月,太阳、刘桢2个乡随鄂城县十三区一起整体划入咸宁县,隶属咸宁县增设的八区(驻清溪饶)。

1954年初,成立初级社,陈黄等6个村庄组成白泉初级社,细屋韩等4个村庄组成青鸦垄初级社,夏林、郭家垄2个村庄与饶郭等6个村庄组成太阳初级社,山里饶为东山初级社。

均隶属咸宁县八区改称的七区(驻刘桢清溪饶)。

1955年,白泉、青鸦垄、太阳、东山4个初级社隶属咸宁县六区(驻黄阙铺黄家祠堂)。

1956年1月,初级社合并升格为高级社,小乡合大乡。

白泉初级社升格为新华高级社,太阳初级社升格为旭光高级社,青鸦垄初级社升格为青山高级社,东山初级社升格为东风高级社。

4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驻刘桢清溪饶)。

同年6月,新华、旭光、青山、东风4个高级社隶属李铺管理区。

1957年9月,新华、旭光、青山、东风4个高级社隶属李铺乡。

1958年9月,高级社改称大队,互助组改称生产队。

新华、旭光、青山、东风4个大队隶属火箭公社(驻双溪老街陈君聘)李铺管理区。

同年10月,隶属火箭公社改称的双溪公社李铺管理区。

同年11月,隶属红旗公社改称的高桥公社(驻大幕常收)李铺管理区。

1961年4月,新华,旭光、青山、东风4个大队隶属高桥区李铺公社。

1975年3月,旭光、青山、由新华改称的新华二3个大队,隶属撤区并社后的高桥公社(驻高桥街咸宁县五中东南侧高桥陈麦李园)。

东风大队划入石桥公社(驻邹谷阳)。

1981年5月,部分大队更名。

旭光改称夏林,新华二改称白泉,2个大队隶属高桥公社。

东风改称山里饶,隶属石桥公社。

1984年1月,夏林、青山、白泉隶属高桥区李铺乡。

山里饶隶属石桥乡。

1985年9月,生产大队、生产队改称村、组。

1987年9月,夏林、青山、白泉3个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高桥镇,山里饶村隶属撤销区建制后的石桥乡。

2001年3月,山里饶隶属石桥乡、大幕乡合并的大幕乡(驻常收)。

2005年3月,夏林、青山、白泉3村合并为白岩泉村,驻韩老仁。

同年10月,山里饶村从大幕乡划归高桥镇,并入白岩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