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肖堰二大队”。 1981年8月肖堰二大队更名为肖家堰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龙家川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泰和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属城关区所辖。 1950年4月城关区所辖农村划出设沐浴区至1957年,隶属沐浴区。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称“花庄大队”。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归沐浴区管辖。 1975年7月撤区并社归葛公河公社管辖。 1984年4月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葛公河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葛公河镇管辖。 1987年9月撤区并乡,葛公河镇迁至花庄改为花庄镇,归其所辖。 2001年随花庄镇并入肖堰镇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肖堰一大队”。 1981年8月肖堰一大队更名为斑竹坪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 ;2002年有火田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属肖堰区管辖。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 2002年9月乡镇合并时,桐树埫村、花老池村、伍家垭村、茅湖村合并后更名为四垭村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嘉定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肖堰六大队”。 1981年8月肖堰六大队更名为柏树岗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冷水沟村、李家沟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嘉定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肖堰八大队”。 1981年8月肖堰八大队更名为西流坪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陈家垭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曲阳一大队”。 1981年8月曲阳一大队更名为曲阳岗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2002年南山寺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曲阳三大队”。 1981年8月曲阳三大队更名为西泉庙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毛垭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高峰一大队”。 1981年8月高峰一大队更名为高坪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高峰二大队”。 1981年8月高峰二大队更名为王家井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王家庄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高峰四大队”。 1981年8月高峰四大队更名为青龙湾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冯家山村、麻堰坪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高峰七大队”。 1981年8月高峰七大队更名为观音岩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高峰八大队”。 1981年8月高峰八大队更名为幸家坪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2002年有秦家冲村并入。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51年5月设肖堰区至1957年,归其所辖。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隶属于肖堰公社。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80年时称“高峰十大队”。 1981年8月高峰十大队更名为峰山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肖堰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肖堰镇所辖至今。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南漳县志》(1989年版)记载:清朝时期属来庆都辖治。 民国时期属南清乡管辖。 1949年元月南漳全境解放至1957年,隶属肖堰区。 1958年8月实行人民公社化时,归肖堰公社管辖。 1961年4月人民公社仍改为区至1974年,时称“大坪一大队”。 1975年7月撤区并社,肖堰区的大坪划出成立葛公河公社,属葛公河公社管辖。 1981年8月大坪一大队更名为大坪大队。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建制时,改为葛公河镇;同年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归葛公河镇所辖。 1987年撤区并乡,葛公河镇迁至花庄改称花庄镇,时属花庄镇。 2001年随花庄镇并入肖堰镇,为肖堰镇所辖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