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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乡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2019年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设立。

地名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新江乡。

1951年树新江乡分属新江,富溪代表区,1955年合作化时为新江初级社,1956年为新江乡,并富溪、金溪、和溪为新江高级社,同年冬,与富溪,金溪分开称为和溪高级社;1958年成立新江公社和溪大队。

1961年分为和溪、新江大队。

1968年和溪大队并入,次年金溪大队并入。

1981年三队分开,1984年撤销新江大队,改称新江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新江乡第五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树大旺乡大旺农会,1951-1955年树大旺乡代表区,1955年合作化时为大旺初级社,1956年为新江乡大旺高级社,1965年并称大旺大队,1968年大庄、大潭大队并入。

1981年分开为大旺、大庄、大潭三个大队,1984年撤销大旺大队,改称大旺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伪新江乡第一,二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属于大旺乡为大庄代表区,1955年合作化时为大庄初级社,1956年成立新江乡大旺高级社,1958年成立新江公社大庄大队。

1968年并入大旺大队。

1981年分开,复用原名,1984年撤销大庄大队,改称大庄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为新江乡第六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社溪农会,1952年为社溪乡第二代表区,1955年合作划时为石坑初级社,1956年为新江乡石坑高级社;公社化时为新江公社石坑大队;1958年成立新江公社石坑大队。

1959年春划分为石坑耕作区,当年冬夏为石坑大队;1969年并入三联大队。

1981年分开,复用原名,1984年撤销石坑大队,改称石坑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伪新江乡第四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树新江乡金溪农会,1955年合作化时为金溪初级社;1956年为新江乡新江高级社,1958年成立新江公社金溪大队。

1969年并入新江大队。

1971年并为新江大队,1981年分开,复称原名。

1984年撤销金溪大队,改称金溪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树伪龙门区,新江乡第四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树社溪乡,1953年由小坑,王家,珠玑援三个助理组合并为三联一个选区,1955年合作化时为新江乡圆满,三联两个初级社,1956年为三联高级社,1958年成立新江公社三联大队。

1968年石坑大队并入,1981年分开,沿用原名,1984年撤销三联大队,改称三联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溪口乡第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横石头乡横石农会。

1953年为选区,1955年合作化时为横石,石陂两个大队,同年冬并为横石大队,1958年成立新江公社横石、石陂大队。

1958年冬合并为横石大队。

1968年径溪、黄溪大队并入。

1971年分开,仍用横石大队,1984年撤销横石大队,改称横石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新江乡,1958年成立新江公社富溪大队。

1981年更名富民大队,1984年撤销富民大队,改称富民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新江乡第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树新江乡范背农会,1955年合作化时为新江乡初级社,1956年为新江乡范背高级社,1958年成立新江公社范背大队,当年冬划将新江公社为范背大队,1984年撤销范背大队,改称范背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五江乡第十二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车坳乡小湖农会。

1951年为代表区,1953年为选区两个初级社,1957年为车坳小湖高级社,1958年成立五江公社小湖大队。

1960年属车坳公社仍为小湖大队。

1968年划入新江公社,1984年撤销小湖大队,改称小湖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伪新江乡第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村前以下属新江乡,五石坑以上属大旺乡。

1953年属新江、大潭两个选区;1955年合作化时为和溪初级社,1956年为新江乡和溪高级社;1958年成立新江分社和溪大队。

1961年与新江乡分开仍为和溪大队;1968年并入新江大队,1969年金溪也并入新江大队,1981年春分开,复称原名。

1984年撤销和溪大队,改称和溪村村民委员会,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