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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城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59年荫城人民公社辖,1984年政社分设,公社设镇,荫城镇辖,大队改村民委员会,称荫城村民委员会。

2000年底原王坊乡并入荫城镇,设荫城镇,属荫城镇辖。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亨顺都。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山后编村、为主村,河下、小河、横河、石炭峪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横河乡,下辖横河、石炭峪、山后、行马、小河、河下、树家头。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红光高级合作社,简称“红光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横河管理区。

1961年,红旗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石炭峪生产大队,下辖11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石炭峪大队随改为石炭峪村民委员会,下辖7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亨顺都,下辖四里有六村:河下、行马庄、北琚寨、南琚寨、横河、西蛮掌。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山后编村、为主村,河下、小河、横河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横河乡,下辖横河、石炭峪、山后、行马、小河、河下、树家头。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红升高级合作社,简称“红升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横河管理区。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河下大队随改为河下村民委员会,下辖2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亨顺都,下辖四里有六村:横河、行马庄、北琚寨、南琚寨、河下、西蛮掌。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山后编村、为主村,河下、小河、横河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横河乡,下辖横河、石炭峪、山后、行马、小河、河下、树家头。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红丰高级合作社,简称“红丰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横河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横河生产大队,下辖8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横河大队随改为横河村民委员会,下辖8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文丙都,下辖六里有六村:东火、霍村、梁家庄、蹬头、赵东、赵西。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琚寨编村、为主村,南琚寨、霍村、安则上(安宅上)、行马、荆圪倒、大峪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霍村乡,下辖霍村、任家庄、荆圪倒、安宅上。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五一高级合作社,简称“五一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横河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霍村生产大队,下辖6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霍村大队随改为霍村村民委员会,下辖2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隶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亨顺都。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琚寨编村、为主村,南琚寨、霍村、安则上、行马、荆圪道、大峪村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属横河乡。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横河管理区。

1961年,红旗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霍村生产大队。

1975年锦家庄生产小队上升为生产大队建制。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锦家庄大队随改为锦家庄村民委员会,下辖4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现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亨顺都。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琚寨编村、为主村,南琚寨、霍村、安则上(安宅上)、行马、荆圪倒、大峪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霍村乡,下辖霍村、任家庄、荆圪倒、安宅上。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横河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荆圪倒生产大队,下辖3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荆圪倒大队随改为荆圪倒村民委员会,下辖3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亨顺都,辖下四里有六村:行马庄、北琚寨、南琚寨、横河、河下、西蛮掌。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琚寨编村、为主村,南琚寨、霍村、安则上(安宅上)、行马、荆圪倒、大峪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横河乡,下辖横河、石炭峪、山后、行马、小河、河下、树家头。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五一高级农业合作社,简称“五一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横河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行马生产大队,下辖4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行马大队随改为行马村民委员会,下辖5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亨顺都,下辖四里有七村:行马庄、北琚寨、南琚寨、横河、河下、大峪、西蛮掌。

并设大峪集,系一地经济、文化、交通、政治中心。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琚寨编村、为主村,南琚寨、霍村、安则上(安宅上)、行马、荆圪倒、大峪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琚寨乡,下辖北琚寨、南琚寨、魁池、赵家圪倒、大峪、木坡。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五一农业高级合作社,简称“五一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桑梓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大峪生产大队,下辖16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大峪大队随改为大峪村民委员会,下辖14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亨顺都,下辖四里有六村:北琚寨、南琚寨、横河、河下、西蛮掌、行马庄。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琚寨编村、为主村,南琚寨、霍村、安则上(安宅上)、行马、荆圪倒、大峪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琚寨乡,下辖北琚寨、南琚寨、魁池、赵家圪倒、大峪、木坡。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五星高级合作社,简称“五星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桑梓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琚寨生产大队,下辖12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琚寨大队随改为琚寨村民委员会,下辖15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守信都,辖下五里有七村:坡头、王坊、郭良、河南、李坊、冯村(长春)、束村。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九冯编村、为主村,杏黄、北峪、前双岗、后双岗、牛家山、郭良、墓坡(木坡)、焦家沟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冯村乡,下辖冯村(长春)、郭良、前双岗、后双岗、北峪、牛家山、杏黄沟、焦家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前胜农业高级合作社,简称“前胜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桑梓管理区。

1961年,卫星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郭良生产大队,下辖4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郭良大队随改为郭良村民委员会,下辖3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守信都,下辖五里有七村:坡头、王坊、郭良、河南、李坊、冯村(长春)、束村。

并设王李坊集,系一地经济、文化、交通、政治中心。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九冯村编村、为主村。

杏黄村、北峪村,前双岗、后双岗、牛家山、郭良村、墓坡村、焦家沟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区下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冯村乡,下辖冯村、郭良、前双岗、后双岗、北峪、牛家山、杏黄沟、焦家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中苏高级合作社,简称“中苏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桑梓管理区。

1961年,红旗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冯村生产大队,下辖5个生产小队。

1981年冯村更名为长春。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长春大队随改为长春村民委员会,下辖8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八谏乡守信都。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冯村编村、为主村,杏黄、北峪、前双岗、后双岗、牛家山、郭良、墓坡(木坡)、焦家沟为附村,也称联合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中村乡,下辖中村、上河南、下河南、南寺峪、北寺峪、王坊、李坊。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成中苏农业高级合作社地,简称中苏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桑梓管理区。

1961年,红旗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北峪生产大队,下辖3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北峪大队随改为北峪村民委员会,下辖3个村民小组。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固真都,下四里有二村:桑子(梓)、荫城。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置桑梓编村为独立行政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桑梓乡,下辖桑梓、五龙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东桑梓组成合义高级合作社,简称“合义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桑梓管理区。

1961年红旗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桑梓生产队,下辖19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桑梓大队,随改为桑梓村民委员会。

1991年,桑梓析置桑梓一村。

2000年底撤乡并镇,仍隶属荫城镇。

明清时期实行都里制,属雄山乡固真都,下辖四里有二村:桑子(梓)、荫城。

民国,在明清四乡(太平、五龙、雄山、八谏)基础上实行编村制,也称区村镇制,属县三区(驻地荫城)置桑梓编村,为独立行政村。

1949年,沿用区、村、镇制。

1953年,撤区设乡,实行乡村制,属县四区(驻地荫城)桑梓乡,下辖桑梓、五龙沟。

至1956年,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西桑梓组成建复高级合作社,简称“建复社”。

1958年,开始人民公社化,属荫城红旗人民公社桑梓管理区。

1961年,红旗人民公社缩划,实行社队制,属荫城公社,置桑梓生产大队,下辖19个生产小队。

1984年,改公社为乡(镇)政府,属荫城镇,桑梓大队随改为桑梓村民委员会,1991年桑梓析置桑梓二村。

2000年撤乡并镇,仍属荫城镇。

截止2016年底,村政区划沿革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