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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峰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曾用名为小水头村。

水头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水头镇为编村,辖5村、8闾、39邻、199户;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6年属城关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管辖,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水头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水头生产大队改为水头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水头村民委员会隶属于翠峰镇管辖。

2012年3月为做好转型综改试点县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村改居改革的工作,县政府在翠峰镇先行试点,将水头村民委员会改为水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该村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北王中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城关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上村生产大队,1965年3月正式建镇,镇领导机关原名为灵石县城关镇人民委员会,1969年改为灵石县城关镇革命委员会,隶属于该镇。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上村生产大队改为上村村民委员会;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2001年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2012年3月为做好转型综改试点县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村改居改革的工作,县政府在翠峰镇先行试点,将上村村民委员会改为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1961年设立翠峰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65年3月正式建镇,镇领导机关原名为灵石县城关镇人民委员会,1969年改为灵石县城关镇革命委员会,1981年改为灵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通知》,撤销生产大队,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翠峰生产大队改为翠峰村民委员会。

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属翠峰镇至今。

玉成村原名叫“越池村”。

玉成村清代属关厢里,民国时期属第区(驻城关)玉成编村,辖10村、10闾、51邻、256户。

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城关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玉成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玉成生产大队改为玉成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大坡底、高崖上、大泉岭);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玉成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该村清代属关厢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玉城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6年属城关镇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城关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胡家岭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胡家岭生产大队改为胡家岭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孟家岭、郜家庄、石甲沟);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胡家岭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李家沟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南王中编村管辖;1949-1953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水峪公社;1983年属城关镇上村村民委员会所辖;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2003年增设李家沟村民委员会,隶属翠峰镇至今。

延安村清代属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二区(驻静升),延安村为主编村,辖9村、12闾、61邻、340户;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延安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延安生产大队改为延安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张家庄、程家庄);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延安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北王中村清代属尹方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北王中村为编村,辖5村、9闾、40邻、201户;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为北王中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为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北王中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北王中生产大队改为北王中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苗旺、回回沟);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北王中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燕家垣村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水头镇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燕家垣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燕家垣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燕家垣生产大队改为燕家垣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刘家庄、黄堆);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燕家垣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姚家山村清代属街北里;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文殊原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为姚家山行政村;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姚家山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姚家山生产大队改为姚家山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双泉峪、何家墕);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姚家山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河洲村清代属文殊里;民国时期属第五区(驻两渡),河洲村为主编村,辖9村、10闾、50邻、65户;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为河洲乡;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河洲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河洲生产大队改为河洲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河洲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文殊原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周宿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周宿生产大队改为周宿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草地村);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周宿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曹家庄村民国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水头编村管辖;1949年属第一区(驻城关)管辖;1953年仍属第一区(驻城关)城关镇管辖;1956年属城关镇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城关管理区;1961年属城关人民公社管辖,为曹家庄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城关人民公社改为城关镇,曹家庄生产大队改为曹家庄村民委员会,1983年属城关镇(含双泉峪、何家墕);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曹家庄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清代属小水里;民国时期至1957年,属第一区(驻城关)南王中编村管辖;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水峪管理区;1961年为水峪人民公社水峪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水峪人民公社改为水峪乡,水峪生产大队改为水峪村民委员会;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水峪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曹家原村起初叫曹家园。

曹家原村淸代属小水里;民旧时期属第一区(驻城关)乐只堂编村管辖;1949年至1953年属第一区(驻城关);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我国全面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实行政社合一、撤乡建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称为生产大队;实行生产资料分别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组织所有的体制;1958年属卫星(城关)人民公社水峪管理区;1961年属水峪人民公社,为曹家原生产大队;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撤销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

灵石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县进行基层政权体制改革,故将水峪人民公社改为水峪乡,曹家原生产大队改为曹家原村民委员会;2001年4月县政府根据中办发〔2000〕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省政府批准,灵石县部分乡镇区划进行调整,将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整体合并到城关镇,合并后更名为翠峰镇,以原城关镇、水峪乡、南墕乡、张家庄镇的行政区划为现翠峰镇的行政区划。

故曹家原村民委员会至今属翠峰镇管辖。

辖朱家圪垛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