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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唐庄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16、磨沟村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磨沟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磨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磨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磨沟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磨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7、雪沟村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雪沟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雪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雪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雪沟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雪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8、南坡村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南坡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南坡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南坡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南坡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南坡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三官庙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三官庙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三官庙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三官庙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三官庙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范家门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范家门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范家门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范家门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范家门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明属唐庄保;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曾为东风人民公社搬倒井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搬倒井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搬倒井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搬倒井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搬倒井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22、冯沟村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曾为东风人民公社冯沟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冯沟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冯沟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冯沟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冯沟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23、范庄村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范庄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范庄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范庄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范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范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24、王河村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王河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王河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王河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王河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王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25、郭庄村

明属唐庄保。

清属大唐里。

1912年,沿清建制,后县设八个区属第二区。

1936年前后,县划为三个区署,属第二区。

1948年登封县解放后,县划为八个区,属第四区。

1958年,时称东风人民公社郭庄大队,后定名为卢店人民公社郭庄大队。

1961年恢复区建制,属第四区。

1962年撤区恢复公社,为唐庄人民公社郭庄大队。

1983年体制改革,为唐庄乡郭庄村村民委员会。

2016年撤乡置镇,为唐庄镇郭庄村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