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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各县市区历史沿革

“鼓楼”原是唐元和十年(公元815年)观察使元锡所建的“州门”,称威武军门。

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郡守程师孟在城楼置铜壶滴漏报时,鼓楼因此而得名。

1946年5月,福州市在该区域设鼓楼、大根两个区公所,1956年合并称鼓楼区,1968年更名为红卫区,1978年复称鼓楼区。

1995年末,鼓楼区共辖鼓东、鼓西、华大、南街、东门、东街、安泰、水部、五四、王庄等10个街道,176个居民委员会。

1996年1月1日起福州市调整市辖区行政区划:鼓楼区辖水部、安泰、南街、东街、鼓东、鼓西、华大、五凤(新设)、温泉(撤销东门街道)9个街道和洪山镇。

唐代,辖属闽县、侯官县,境内设乌石乡,辖国鼎、下帏、今德、嘉崇、高惠5个里。

宋时,改称高盖北乡,辖嘉崇里、高惠里。

元、明时基本不变。

清雍正间,嘉崇里辖9个图、52个铺;高惠里辖2个图、3个墩。

台江地区为南台区,又称南一区。

1913年,闽县与侯官县合并称闽侯县,属闽侯县管辖。

1917由闽侯县与福建省会警察厅共管。

1945年5月,台江区、小桥区公所成立。

台江区公所辖28个保,小桥区公所辖27个保。

1950年8月,原属台江区管辖的状元保、高桥保、五福保、莲宅保划给大根区。

同时,废除保甲制,建立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

台江区、小桥区各设12个居委会。

1951年8月,撤销公所建制,成立台江区、小桥区人民政府,台江区设13个居委会,小桥区设12个居委会。

1955年5月,重新组建,设立台江区人民政府,组建7个街道办事处、60个居委会;小桥区人民政府设6个街道办事处、68个居委会。

1956年4月,台江区、小桥区合并为台江区。

1957年10月,调整行政区域,设9个街道办事处,99个居委会,6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

1958年9月,将6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合并,更名为台江。

唐代,仓山地区隶属于闽县及侯官县,宋代到明代中期分属于闽县和怀安县。

明万历八年(1580年)怀安县并入侯官县,仓山地区分属闽县和侯官县。

境内以龙峰山和望北台为界,以东属闽县,以西属侯官县。

1913年闽县与侯官县合并成立闽候县,仓山地区属闽候县。

1917年福州省会警察厅成立,仓山地区行政上属闽候县和省会警察厅第五署双重管辖。

1945年10月福州市国民政府成立,同时成立仓山区公所。

1950年1月,林森县(闽侯县)一区的白湖、双湖2个乡划入仓山区,划入面积10多平方千米(同年9月又划出)。

5月设水上区,辖闽江洪山桥到魁岐水域,面积7平方千米。

1955年3月,市郊盖山的美墩、中墩、程厝边、长安、塔仔里、洋洽、新成里、白鹭岭划入仓山区,面积3平方千米。

同年5月,水上区与仓山区合并。

1960年3月,市郊盖山公社划入仓山区,面积30多平方千米,次年6月又划出仓山区。

1968年9月,仓山区因“文化大革命”更名为朝阳区,同时成立革命委员会。

1970年2月郊区朝阳(盖山)公社、建新公社、市红星农场、闽候县城门公社划入朝阳区(仓山区),总面积增至112平方千米,包括整个南台岛,1975年5月又划出朝阳区(仓山区)。

1978年4月,朝阳区复名仓山区。

全区有4个街道办事外及水上工作办事处,下辖40个居委会。

1986年11月成立三叉街街道,1988年5月撤水上工作办事处,成立对湖街道,1996年1月,晋安区的仓山、盖山、城门、建新、螺洲5个镇划归仓山区,辖地扩至整个南台岛,面积扩至142平方千米。

2002年6月成立东升街道,2002年7月从建新镇划出卢滨、后曹、潘边、石边、新颐、上雁、葛屿、闽江、刘宅9个村,从仓山镇划出燎原村,从上渡街道划出横江居委会成立金山街道。

2014年,仓山区辖对湖、上渡、仓前、三叉街、下渡、临江、东升、金山共8个街道,建新、盖山、螺洲、城门、仓山共5个镇。

马尾历史悠久,西周时,境内属七闽地。

秦时属闽中郡。

西汉时属东冶,东汉光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各地商船经过马尾来往福州,开始了水上贸易,马尾一带人口渐繁。

属侯官。

晋代属原丰县,从隋朝至清末,属闽县。

民国时期归属闽侯县管辖。

唐乾元元年(758年),长乐郡改为福州,领闽县、侯官等8县。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年),今马尾地区分别归属晋安东乡和安仁乡。

元明时期不变。

明宪宗成化十年(1474年)市舶司从泉州移设福州,琉球商人纷纷经马尾赴榕,马尾港的地位更为突出。

清代末年,闽县撤乡建区,共分为11区,今马尾地区分别属于琯江区,马江区,嘉屿区。

1980年鸦片战争,各国兵商船来福州均停泊于马尾港。

1866年,洋务派在马尾创办船政。

1884年在马尾爆发中法海战。

民国初叫马江镇,解放前属林森县第二区,设马江镇公所。

1949年马尾区解放。

1951年设马尾镇人民政府,属闽侯县第三区公所。

1982年设马尾区,直属福州市。

1984年在马尾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1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尾科技园。

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在马尾设立福州保税区。

1993年1月国务院批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沿闽江北岸向快安延伸,1995年12月马尾街道更名为罗星街道,1996年马尾区辖罗星街道和马尾、亭江、琅岐三镇。

2000年设立琅岐经济区,并沿用至今。

秦代属闽中郡。

汉高祖五年(前202),属闽越国。

汉始元二年(前85),属会稽郡冶县。

东汉建安元年(196),属建安郡侯官县。

晋太康三年(282),属晋安郡原丰县。

南朝陈属闽州原丰县治。

南朝陈光大元年(567)属丰州原丰县。

隋开皇九年(589)属泉州原丰县。

隋开皇十二年(592),原丰县改称闽县。

大业初(601)属闽州闽县。

大业三年(607)属建安郡闽县。

唐武德元年(618)属建州闽县,六年复属泉州闽县。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属长乐县,后唐清泰二年(935),复属闽县。

北宋太平兴国六年(981),境内今新店镇及北峰诸乡镇属新设立之怀安县,其余仍属闽县。

明万历八年(1580),撤怀安县,并入侯官县。

1912年,闽县、侯官县合并为闽侯县,境内辖地属闽侯县。

1944年,闽侯县改称林森县。

1949年12月,从林森县划松鼓乡和双岳乡设福州鼓山区,划西豹、净屏、开闽、平远等乡和鼓楼区的洪山、凤凰、陆庄3个保设福州市洪山区。

1950年6月,析福州市仓山区白湖、双湖两乡设盖山区。

1952年2月析洪山区部分乡设福州市新店区。

1952年12月,合鼓山、洪山、新店、盖山4区设福州市郊区。

1957年11月,撤销郊区。

1958年9月,成立福州市郊区人民公社。

1960年3月,设福州市鼓山区、新店区。

1961年6月,合鼓山区、新店区等,复设福州市郊区。

1962年,划闽侯县北峰人民公社入郊区。

1970年2月,撤销福州市郊区,分属福州市台江、鼓楼区、北峰区。

1975年复置福州市郊区。

1978年、1982年先后撤销马江区、环城区,并入郊区。

1996年,改福州市郊区为福州市晋安区,并划部分乡镇归鼓楼、台江、仓山和马尾区,划入鼓楼区王庄新村街道、五四街道,形成现今政区范围。

1952年12月,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区行政办事处,简称郊办处,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60年3月,撤销郊办处。

1962年,恢复郊办处。

1969年4月,成立福州郊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2月,撤销郊区。

1975年,恢复郊区。

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福州市郊区,设立晋安区。

因境内晋安河得名。

沿用至今。

商朝以前,长乐是《禹贡》九州中的扬州地。

周朝,属七闽地。

战国,属闽越诸侯国。

秦朝,属闽中郡。

汉高祖五年属闽越国。

始元二年,闽越国遗民自立治县(今福州冶山旧址),长乐属之。

建安元年,长乐属侯官县。

三国属原丰县。

南朝开皇十二年,改原丰县为闽县,长乐属闽县。

唐五德六年(公元623年)从闽县分出,取《诗经》""宅新邑,宁厥止""之义,名新宁县,同年改称长乐县,县治设在今古槐。

唐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县治移至吴旧造船处(即今吴航街道),改名吴航县,故有""吴航""之称。

唐元和之年(公元808年)并入福唐县,元和五年(公元810年)复置长乐县。

五代时期,两度改为安昌,一度改为侯官。

雍熙二年(公元985)置六州,长乐县属福州。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福建省设东、西、南、北4路道,长乐属东路道。

1914年,改东路道为闽海道。

1925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政制,长乐直属福建省政府管辖。

1933年,以十九路军将领为核心,在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划福建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4省,长乐属闽海省。

1934年7月,全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长乐为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公署驻地。

1947年由福建省政府直辖。

1949年8月16日解放后,仍设县。

1950年属闽侯专区,1956年改属福安专区。

1959年复属闽侯专区。

1971年闽侯专区改称莆田地区。

1983年划归福州市。

1994年撤销长乐县建制,设立长乐市,仍属福州市。

2017年撤市设区,设立为福州市长乐区,并沿用至今。

闽侯县前身是西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起的闽越国之东冶,东汉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始建侯官县,为闽地五县之一。

公元282年,侯官析置原丰、温麻县。

南朝梁天监间,侯官与原丰合并为东侯官。

公元592年,东侯官改名闽县。

公元623年,闽县析置侯官、长溪、新宁(长乐)、温麻(连江)县。

公元631年,侯官并入闽县。

公元702年,复置侯官县。

公元766年,划侯官西部地置永泰县,后划北部地置梅溪场(后为闽清县)。

公元981年,闽县析置怀安县,侯官、闽县、怀安三县齐属福州。

1580年,怀安并入侯官县。

明清两代闽县和侯官县同属福州府,县城设于福州。

1912年,原闽县和侯官县裁撤,合并为“闽侯府”。

1913年,闽、侯官两县合并为闽侯县。

1913年闽县、侯官县并为闽侯县,属东路道(闽海道)。

1942年,析县治部分区域设福州市政筹备处,从此县市分治。

1944年,因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是本县尚干凤港人,故闽侯县改名为林森县。

1950年复名闽侯,属闽侯专区。

1953年县府移址螺洲。

1956年直属省辖,1958年划归福州市。

1959年复属闽侯专区。

1970年专区改地区,1971年闽侯地区改为莆田地区,县随划莆田地区。

1970年县府迁甘蔗,1973年后归属福州市。

远古时代属扬州区域,夏至周代为“七闽”地。

战国时期属闽越国辖地。

秦属闽中郡。

汉代属会稽郡(郡治在今苏州)管辖。

三国时期为温麻船屯,属建安郡侯官县。

晋泰始年间设温麻镇,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首次置县,称温麻县,晋太康七年(公元286年),县治在城东伏沙(今敖江镇白沙村),隶属晋安郡(郡治在今福州)。

建县时,境域广阔,从闽江口沿海一直到福鼎。

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大量裁减郡县,温麻县并入闽县(今福州)。

但只过了16年,在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又从闽县析出,重置温麻县,同年改名连江县。

从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至清朝末期大都隶属福州(府)。

重建连江县初期,境域与晋温麻县相同。

长安二年(公元702年),析出东北4个乡置长溪县(相当于今宁德市地域,县治在今霞浦)。

大中元年(公元847年),又析县北1个乡置罗源场。

此后,境域基本稳定。

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县治从伏沙迁至今址,因城域形似展翅南飞的凤凰,又名凤城。

唐代设宁善、永福、太平、名闻、五贤5个乡,辖20个里。

宋代增加2个乡,共7个乡,辖24个里。

元设5个乡(辖21个里)、4个都。

明清时期沿袭旧制,只个别调整。

民国时期先后属东路道和第一行政督察区,其中三度为福建省直辖县。

1949年后,曾有3度(计18年)属闽侯专区,2度(计16年)属福安(宁德)专区(地区),1983年7月1日第二次归属福州市管辖。

唐大中元年(847),析连江县地置罗源场,属长乐郡。

咸通二年(861),号永贞镇。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升镇为县,属长乐府。

宋天禧五年(1021),为避皇太子赵祯(即宋仁宗)名讳,永贞县改称永昌县,属福州府。

北宋乾兴元年(1022)改永昌县为罗源县,属福州府。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十六:“罗源县……本唐连江县地。

大中初,置罗源场于此。

咸通中,又割怀安地益之,置永贞监。

后唐长兴四年,王闽升为永贞县。

宋天禧五年,改永昌县。

乾兴初,又改今名。”元丰四年(1081年)由连江县划入招贤里。

南宋景炎元年(1276)属福安府,次年即乾兴九年始名罗源县,沿用至今。

元至元十五年(1278),属福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属福州府。

清代隶属一直不变。

1913年废府,属东路道。

1914年属闽海道。

1927年归省辖。

1934年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0年由连江县划入翼屿、北山。

1947年直属福建省。

1949年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闽侯专区。

1956年3月划归福安专区。

1962年5月,划归福州市。

1963年8月,复属闽侯专区。

1970年2月,又归福安地区。

1971年,福安地区更名宁德地区,仍属之。

1983年,划属福州市。

10、闽清县

五代十国时期,后梁开平三年(909年),王审知称闽王,911年,改元乾化,北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复以福州为威武军,闽清属之。

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升福州为福安府,闽清属之。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兵侵入福州后,初设福建中书省,寻废,改福安府为福州路,闽清均属之。

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闽清属福建行省福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福州路改为福州府,闽清属之。

1912年,废府留道,闽清属东路道(后改闽海道)。

1925年,道废,闽清为福建省直辖县。

民国初期区划沿袭清制。

受辛亥革命影响,在县内划分为自治区1933年11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发动福建事变,在福州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福建划为4个省2个特别市,闽清属闽海省。

翌年1月事变失败,闽清再度为省直辖县。

7月,全省设10个行政督察区,闽清属第三行政督察区。

1935年,全省改划7个行政督察区、1个市,闽清属第二行政督察区;1943年9月,全省调整为8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闽清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6年1月,全省划9个行政督察区、2个市,闽清仍属第一行政督察区;1947年4月,全省调整为7个行政督察区,闽清三度为省直辖县,闽清等8县和福州、厦门两市为省政府直辖。

1945年9月,国民政府对乡镇保甲进行复查整理,正式宣布撤销区署建制,至翌年初编查结束,1949年9月,闽清隶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林森县1956年3月26日,闽侯专区撤销,闽清划属南平专区;1959年8月闽侯专区恢复,闽清重新划入;1970年2月17日,闽侯专区革委会机关由闽侯螺洲迁莆田城厢,1971年4月13日,闽侯专区再次撤销,闽清划归莆田专区,同年6月1日改莆田专区为莆田地区,闽清县隶属莆田专区和莆田地区。

1983年7月,闽清归到福州。

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3个镇14个乡,后增设云龙乡,并陆续将7个乡改镇。

2000年,撤销省璜乡,设立省璜镇。

2004年7月28日,撤销闽清县后佳乡、佳头乡并入上莲乡。

11、永泰县

唐永泰二年(766)析候官县西部、龙溪县东部置永泰县,属福州。

五代唐长兴四年(闽龙启元年)(933)属长乐府。

后晋开运二年(945)属闽国南都(东都)。

北宋属福州。

宋崇宁元年(1102)因避哲宗陵讳改名永福县。

元属福州路。

明、清属福州府。

1913年属东道路。

1914年为避与广西永福县同名,复名永泰县,属闽海道。

1928年直属福建省。

1934年属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35年改属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区。

1943年复归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7年直属省。

1949年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闽侯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属闽侯专署。

1956年7月改属晋江专署。

1960年又复归闽侯专署。

1971年3月属莆田地区。

1983年4月起改属福州市。

秦时,平潭属闽中郡。

汉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属会稽郡南部都尉。

三国吴景帝永安三年(260年),属建安郡侯官县。

隋大业三年(607年),属建安郡闽县。

唐天宝元年(742年),属江南东道长乐郡福唐县。

五代开运元年(944年),属东都福清县。

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属福安府福清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属福州府福清县。

清雍正八年(1730年),福清县丞移设于平潭。

清嘉庆三年(1798年),置平潭海防厅,直属福州府。

1912年,废厅置平潭县,仍属福州府。

建县后,县域隶属关系多次变更。

初属东路道,平潭划为21区。

1926年,设3区。

1927年废道直属省辖。

1931年设5区辖15乡。

1937年划3区设24个联保。

1943年,全县改设2镇5乡89保。

1947年,设2镇5乡92保。

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

9月23日成立县人民政府,属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专员公署管辖。

设1镇3区,潭城镇,驻地城关;一区区公所驻地后旺久;二区区公所驻地北厝;三区区公所驻地苏澳。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仍属第四专署。

1950年4月专署改称闽侯专员公署,设4个区公所。

1956年6月,闽侯专区撤销,平潭属晋江专区。

同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将大扁岛(面积4.8平方千米)划归福清县辖,设中楼、苏澳、北厝3个区和潭城镇。

1958年4月,撤区并乡,全县划分为1镇15乡,8月建立平潭县人民公社,设4个分社。

1961年7月,全县划分为12个人民公社。

1984年9月撤销公社建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全县设3镇、12乡。

1995年底全县设5镇、10乡。

2011年末辖潭城、苏澳、澳前、北厝、流水、平原、敖东7个镇,岚城、中楼、白青、南海、屿头、大练、东庠、芦洋8个乡,共15个乡级政区;下设25个居民委员会,192个村民委员会。

2013年7月,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得并行使设区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福建省直管的地级行政管理区。

平潭县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和实验区)的管理体制。

13、福清市

唐圣历二年(699年)析长乐县南万安等8乡,置万安县;天宝元年(742年)改万安县为福唐县;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年)至后唐同光元年(923年)曾名永昌县;五代闽龙启元年(933年)更名福清县;元元贞二年(1296年)升为福清州;明洪武元年(1369年)复福清县。

隶属泉州、福州、长乐郡、长乐府、福州、福安府、福州路、福州府、闽海道。

1949年8月16日解放,历属闽侯专区、晋江专区、闽侯专区、莆田地区、福州市。

1956年平潭县的大扁岛,划归福清县管辖。

1958年从永泰县划出一都、善山、东山3个乡,归福清县管辖;同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全县成立6个公社。

1961年划为18个人民公社。

1983年划为21个人民公社。

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各公社分别改为乡(镇),共设7个镇,14个乡。

1985年城关镇改称融城镇。

后陆续将14个乡改镇。

1990年撤县设省辖县级福清市,隶属福州市。

1992年撤销融城镇建制,设立融城街道办事处。

2005年撤销音西、阳下、宏路等3个镇和融城街道办事处建制,析出海口镇的祥丰、塘头、北店、柏渡、隆中、坊里、南宅、先强等8个村委会,整合设立玉屏、龙山、龙江、音西、宏路、石竹、阳下7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