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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河镇各村社区地名由来

合作化时组建2个初级社,后与国栋合并为肖案高级社,故名。
取国之栋梁之意,故名。
合作化时组建2个初级社,后合并为中坪高级社,故名。
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故名。
合作化时组建2个初级社,后和大坑沿合并为大坑沿高级社,故名。
清时新垦增为纳粮地故名。
因解放后国家政策给村民带来了希望,故名。
合作化时组建南坪初级社,后与南坪、刘案合并为南坪高级,故名。
因此地刘姓人氏居多,且地形形似案头,故名。
合作化时组3个初级社,后与黄案、朱案合并为七案高级社,故名。
合作化时组3个初级社,后与黄案、朱案合并为七案高级社,故名。
合作化时组3个初级社,后与黄案、朱案合并为七案高级社,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