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六年(前201)分九江郡置豫章郡,并设南昌县为附郭县,属扬州,南昌之名始此。 新莽始建国元年(9)改豫章郡为九江郡。 东汉建武元年(25)复名豫章郡。 晋属江州,为州治。 南北朝梁称豫章王国;陈复为豫章郡。 隋开皇九年(589)罢郡置洪州,大业三年(607)复为豫章郡。 唐武德五年(622)复为洪州,贞观初属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为道治;天宝元年(742)改洪州为豫章郡,至德元年(756)豫章郡更名章郡,乾元元年(758)再称洪州。 五代南唐显德六年(959)升洪州为南昌府,建南都;显德八年(961)李璟迁都南昌。 宋开宝八年(975)复名洪州,太平兴国六年(981)析南昌西北部地域增置新建县,隶洪州,天禧四年(1020)属江南西路,并为路治;隆兴元年(1163)升洪州为隆兴府。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称隆兴路,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并为省治;至元二十一年(1284)改名龙兴路。 明(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改龙兴路为洪都府,次年更名南昌府,属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并为其治,清代基本沿用明制。 1912年废府,南昌、新建2县隶省。 1914年改称豫章道。 1926年撤道,析南昌县、新建县之城与郊设立南昌市,为江西省省会。 1939年日军侵占南昌,南昌市划归汪伪湖北省政府管辖。 1945年日本投降,南昌市复为江西省省会。 1949年6月7日成立南昌市人民政府。 1958年南昌、新建2个县由南昌专区划入。 1961年南昌、新建2个县划归宜春专区。 1967年南昌、新建2个县再次划入。 1983年宜春地区安义县,抚州地区进贤县划归南昌市管辖。 2015年新建县撤县设区。 2019年12月23日撤销湾里区,并入新建区;设立红谷滩区,将东湖区沙井街道、卫东街道,新建区生米镇划归红谷滩区管辖。 市政府驻红谷滩区。 |
1949年5月4日,景德镇从浮梁县析出置市,为地级市建制,直属赣东北行署。 9月,改景德镇市为县级市。 1953年6月,经政务院批准,景德镇市为江西省直辖市,1956年鄱阳县古城乡划入市境。 1958年浮梁县改属景德镇市管辖。 1960年撤销浮梁县建制,行政区域划归景德镇市,由市直辖10个乡社合一的人民公社、4个垦殖场。 1970年,景德镇城区组建景南、景北2个区,1971年在农村设立景东区和景西区,1979年3月,景南区更名昌江区,景北区更名珠山区,为县级政区。 1980年4月,景东区更名鹅湖区,景西区更名蛟潭区,为县级政区。 1983年7月,原上饶地区的乐平县、波阳县的鲇鱼山人民公社及荷塘垦殖场两个乡级政区同时划归景德镇市管辖。 198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浮梁县建制,撤销鹅湖区、蛟潭区,行政区域复归浮梁县管辖。 1992年9月,乐平县撤县设市(县级市),由景德镇市代管。 景德镇市共辖2个区、1个县、1个县级市,政区范围和名称延续至今。 |
1949年7月23日,设立萍乡市,与萍乡县并存。 9月,撤市留县,隶属袁州分区。 1950年9月,隶袁州专区。 1952年9月,袁州专区和南昌专区合并为南昌专区,萍乡县随隶南昌专区。 1959年1月,南昌专区更名宜春专区,萍乡隶之。 1960年3月,设萍乡市,与萍乡县合署办公。 同年9月,撤萍乡县,萍乡市由宜春专区代管。 1970年3月,萍乡市改设为地级市,由省直辖,下设城关、芦溪、湘东、上栗四区。 1992年6月,莲花县由吉安地区划归萍乡市领导。 1993年5月,城关区更名为安源区。 1997年11月,上栗、芦溪撤区设县。 2014年萍乡市辖2区3县,市政府驻安源区。 |
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属九江郡。 汉高帝六年(前201)为彭泽(包括湖口、彭泽、都昌县和安徽省东流县一部,治彭泽县西南)、历陵(治今德安县)、柴桑(包括今浔阳区、九江县、星子县、瑞昌市等地,治九江县西南)、艾(包括今修水、铜鼓县,治修水县渣津镇附近)、海昏(包括今永修、武宁、靖安、安义、奉新5县,治地永修县东)、鄡阳县(包括今都昌县和鄱阳县各一部,治地都昌县南)地,属豫章郡。 新莽属九江郡,柴桑县改称九江亭,鄡阳县改称豫章县。 东汉复属豫章郡,永元十六年(104)分海昏县设建昌县。 中平年间(184~189)析海昏、建昌县设永修、新吴县(今奉新);艾县设西平县。 建安四年(199)析艾、海昏县设西安县。 建安十五年(210)分属豫章、鄱阳2郡。 三国吴分属武昌(柴桑)、豫章(艾、海昏、建昌、永修、新吴、西安、彭泽县)、鄱阳(鄡阳、历陵县)、庐江(寻阳县)4郡。 晋太康元年(280)改西安县为豫章县。 元康元年(291)割扬州之豫章、鄱阳、庐陵、临川、南康、建安、晋安,荆州之武昌、桂阳、安成10郡为江州。 永兴元年(304)析庐江郡寻阳县、武昌郡柴桑县置寻阳郡,治寻阳县(长江北),属江州。 永嘉三年(309)增领彭泽、九江、上甲(地属湖口)县。 咸和年间(326~334),寻阳郡治、县治迁至柴桑县,属江州。 咸康八年(342)江州与寻阳郡同治柴桑县。 南朝梁末析豫章郡艾、建昌、永修、新吴、豫宁5县置豫宁郡,治豫宁(今武宁)县,属高州;寻阳郡属西江州。 陈天嘉四年(563)罢高州。 六年,废西江州,寻阳、豫宁2郡隶江州。 隋平陈废郡置江州,治湓城(今市区龙开河西),豫宁州属县并入建昌县,属洪州。 大业三年(607)改江州为九江郡。 唐武德四年(621)九江郡复名江州。 武德五年(622),于彭泽县置浩州,建昌县置南昌州。 武德八年(625),废浩州和南昌州,江州移治浔阳县(今市区龙开河东)。 贞观初属江南道。 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 天宝元年(742)江州改称浔阳郡。 乾元元年(758)复名江州。 宋太平兴国七年(982)析江州星子、都昌和洪州建昌3县置南康军,治星子县,属江南路。 天禧四年(1020)江州与南康军属江南东路。 绍兴元年(1131)江州改隶江南西路。 元为江州路、南康路,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明为九江府、南康府,属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1914年废府属浔阳道,治九江县,德化改称九江县,建昌改称永修县,义宁州改称修水县。 1926年废道,县复隶省。 1927年九江城区设市政厅,直隶省。 1928年改厅为九江市。 1930年裁市并入九江县。 1932年武宁、永修、瑞昌、修水县属第三行政区,驻武宁县;九江、星子、德安、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四行政区,驻九江县。 1935年武宁、修水、永修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驻武宁县;九江、瑞昌、星子、湖口、彭泽、都昌、德安县属第五行政区。 1939年武宁、修水县属第一行政区(驻铜鼓县);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五行政区(驻浮梁县);九江、瑞昌、星子、德安县属第九行政区,驻岷山(今九江县岷山乡);永修县属第十行政区(驻奉新县)。 1942年湖口、彭泽、都昌县属第五行政区(驻景德镇);武宁、九江、永修、瑞昌、修水、星子、德安县属第九行政督察区,驻武宁县(1949年移驻九江县城区)。 1949年7月属九江专区,为专署驻地,设立九江市将九江县浔阳镇划归九江市管辖;9月将鄱阳专区彭泽、湖口、都昌3县划归九江专区管辖,年底将袁州分区修水县划归九江专区管辖,将九江专区靖安县从九江专区划归南昌分区管辖,省属九江市改属九江专署。 1953年8月设省属庐山特别区,九江专署代管。 1959年九江县并入九江市。 1961年复置九江县。 1970年为九江地区。 1980年2月升九江市为地级市,辖浔阳、庐山、郊区;1983年7月撤九江地区,属县实行市管县,由九江市辖。 1984年郊区与庐山区合并设立庐山区,设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省政府派出机构,九江市代管。 1989年12月瑞昌撤县设市,直属省,九江市代管。 2010年9月设立共青城市将永修县江益镇和燕坊镇坪塘、燕坊村与德安县甘露镇、金湖乡、茶山街道,以及星子县苏家垱、泽泉乡,划归共青城市管辖,直隶省辖,九江市代管。 |
春秋时期属吴国,秦属九江郡。 汉高帝六年(201)为宜春县地,属豫章郡。 三国(吴)宝鼎二年(267),析宜春县东境钟山以东,置新渝县,属荆州安成郡。 晋元康元年(291),属江州安成郡。 隋开皇九年(589),县撤入吴平县,属洪州;开皇十一年(591),吴平县并入宜春县,属洪州。 开皇十八年(598),复置新渝县,属袁州。 大业三年(607年),属宜春郡。 唐武德五年(622),新渝分属袁州始平县和西吴州。 贞观二年(628),属江南道袁州。 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袁州。 天宝元年(742),更名新喻,属江南西道宜春郡。 乾元元年(758),属江南西道袁州。 咸通六年(865),属镇南军袁州。 五代十国(吴)天祐六年(909),属镇南军新淦都制置使。 天祐七年(910),属镇南军袁州。 南唐昇元元年(937),属镇南军新淦都制置使。 昇元二年(938),属镇南军袁州。 宋淳化三年(992),属临江军。 至道三年(997年),属江南路临江军。 天禧四年(1020),属江南西路临江军。 元至元十四年(1277),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路。 元贞元年(1295),新喻因人口5万余户,升为州,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路。 明洪武二年(1369),新喻州改县,属江西行中书省临江府。 洪武九年(1376),属江西布政使司临江府。 清袭明制。 1912年,属江西省庐陵道(今吉安)。 1932年复隶省,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 1935年属江西省第二行政区。 1949年7月14日,新喻全境解放,属袁洲专区辖29个乡,1953年袁洲专区与南昌专区合并后属南昌专区。 195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喻更名为新余。 1960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设立地级新余市,下辖45个人民公社(乡)级以上行政区,1963年7月26日,经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属宜春地区。 1983年7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新余县恢复地级新余市,并将宜春地区的分宜县划分归于新余市管辖,新余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83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新余县管辖范围内设置渝水区,新余市辖新余市渝水区和分宜县。 新余市得名后沿用至今。 |
秦至唐代由余汗县(今余干县)管辖(中间曾一度划入晋兴县管辖),唐代称鹰潭坊。 唐末置贵溪县,鹰潭为贵溪县辖地;明万历在鹰潭设巡检司,清乾隆定名鹰潭司,同治四年(1865)改名鹰潭镇,1957年1月升格为县级镇,1958年4月又降格为贵溪县辖地;1960年7月再次升格为县级镇,1979年撤镇设市。 1983年7月升格为省辖市,原县级鹰潭市区域改为市辖月湖区,同时辖贵溪县、余江县。 自得名后沿用至今。 |
春秋、战国时期,先后是百越——越——楚属地。 秦属九江郡。 汉属豫章郡、庐陵郡。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析庐陵郡置南部都尉,初定建制、辖域。 晋置南康郡。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改南康郡为南康国,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复为南康郡。 隋开皇九年(589)改置虔州,隋大业元年(605),又改虔州为南康郡。 唐置虔州。 五代梁属百胜军,五代南唐改称昭信军。 宋初复称虔州;宋淳化元年(990)析虔州之南康、大余、上犹三县别置南安军;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改虔州为赣州,赣州之名始此。 元置赣州路、南安路。 明置赣州府、南安府。 清初沿明制,清乾隆十九年(1754)析赣州府之宁都、瑞金、石城三县,别置宁都直隶州。 1914年废府、州,设赣南道。 1926年废道,各县直属省。 1932年设第十一(驻宁都)、十二(驻赣县)、十三(驻龙南)行政区,是年原属豫章道的广昌县划属第十一行政区。 1935年改设第四(驻赣县)、第八(驻宁都)行政区。 赣南解放后,于1949年9月,成立赣州专区、瑞金专区,与吉安专区同属赣西南行政区。 1950年瑞金专区改称宁都专区。 1951年撤销赣西南行政区。 1952年撤销宁都专区,除广昌县划归抚州专区外,原宁都专区辖县皆属赣州专区。 1954年撤销赣州专区,改设赣南行政区,复将广昌县划入。 1964年撤销赣南行政区,改设赣州专区。 1970年以后称赣州地区。 1983年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 1994年南康、瑞金撤县设市。 1998年撤地改市,原县级赣州市改为章贡区。 1999年地级赣州市正式挂牌成立。 2013年11月8日,撤销原县级南康市,设南康区,同意将南康区潭口、潭东镇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 2016年10月,撤销赣县设立赣县区。 |
元皇庆元年(1312),改吉州路总管府为吉安路,吉安市境域分属吉安路和临江路。 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改吉安路为吉安府,临江路为临江府。 吉安市境仍大部属吉安府,局部(新淦县)属临江府。 明洪武九年(1376),改江西行中书省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下设“道”,吉安府属分巡兼分守湖西道。 嘉靖五年(1526),析新淦地置峡江县,与新淦同属临江府。 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废湖西道,吉安府隶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雍正九年(1731),吉安府隶分巡吉南赣道。 其中新淦、峡江县仍属临江府。 1912年,废府,吉安市境内各县厅直属省辖。 1914年,设道,境内所有县皆属庐陵道。 1926年,废道,县直属省。 1928年5月,正式成立吉安市政府,直属省。 1949年7月,境内大多数县属吉安分区,只有新淦属南昌分区。 1952年9月,新淦县改属吉安分区。 1955年,改为吉安专区。 1968年,改为井冈山专区。 1971年,改为井冈山地区。 1979年,改为吉安地区。 1992年6月,莲花县划归萍乡市。 2000年5月,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原县级吉安市分设吉州区和青原区。 同时,将宁冈县与井冈山市合并,组建新的县级井冈山市,直隶省,吉安市代管。 2014年,吉安市辖2区10县,代管1县级市,市政府驻吉州区。 |
秦属九江郡。 汉高祖六年(前201),陈婴于此筑城,置宜春县,“宜春”正式成为政区名称。 王莽改为修晓县。 光武初复改为宜春。 东汉中平二年(185),析置汉平县。 三国吴宝鼎二年(267),析宜春西境置萍乡县,析东境置新喻县。 西晋太康元年(280),避武帝祖母张春华名讳,改为宜阳县,仍隶属安成郡。 隋开皇十一年(591),废安成,并于宜阳县,置袁州。 大业三年(607),改袁州为宜春郡。 唐武德五年(622),复改宜春郡为袁州。 宋代仍之。 元代为袁州路。 明清时期为袁州府。 1912年,废宜春府,府属各县皆直属江西省。 1914年,原袁州府境域并入庐陵道。 1949年7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袁州分区成立,辖宜春8县。 1951年,改称袁州专区。 1952年9月12日,袁州专区并入南昌专区。 1958年12月20日,南昌专员公署改设于宜春县城。 1959年1月,设宜春专区,治在宜春县。 1978年7月,改为宜春地区。 1979年,划宜春县城区设县级宜春市。 1985年,并宜春县省入宜春市。 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宜春地区,改设宜春市。 |
1949年5月,东乡、金溪、资溪、临川、崇仁、宜黄、南城、黎川等县先后解放。 临川、东乡、金溪、资溪县属赣东北行政区贵溪分区。 接着划出临川县的羊城、东外两镇另置临川市,亦属贵溪分区。 1949年7月1日,以临川市和临川、崇仁、宜黄、南城、黎川县正式组建抚州分区,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于临川市羊城镇。 1949年8月,南丰县解放,属抚州分区。 金溪、资溪改属抚州分区。 1949年9月,广昌、乐安县相继解放,属抚州分区,广昌县属宁都分区。 1950年4月,临川市并入临川县,改置城关区。 1950年9月,改抚州分区为抚州区。 1951年6月,临川县城关区改为抚州市,属临川县辖市。 7月抚州区改称抚州专区。 1952年12月,广昌划为抚州专区。 1953年,抚州市改为抚州镇,仍隶属临川县。 1954年,抚州镇升为县级镇,隶属抚州专区。 同年,广昌县划归赣南行政区管辖。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期间,造反派夺取了抚州专员公署一切权力。 1968年2月,正式成立抚州专区革命委员会,驻临川县抚州镇。 进贤县划入抚州专区。 1968年6月,东乡县划归抚州专区。 1969年10月,抚州镇改为抚州市。 1973年2月,抚州专区改为抚州地区。 1979年5月,撤销抚州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抚州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8月,广昌县划归抚州地区。 9月,进贤县划入南昌市。 1987年8月,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撤销临川县与抚州市,设立临川市(县级),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建制直至1995年1月才正式实施。 2000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和临川区,市人民政府驻临川区。 抚州市辖原抚州地区的南城、黎川、南丰、崇仁、乐安、宜黄、金溪、资溪、东乡、广昌和新设立的临川区。 10月20日,抚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开始对外办公,地址仍在原抚州地区行政公署内。 2007年年初,位于赣东大道延伸段市行政中心竣工,2007年2月1日,抚州市举行市行政中心落成典礼,市人民政府搬迁至此办公。 2016年11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东乡县,设立抚州市东乡区。 抚市市辖2区9县。 |
秦(前221),秦设郡县制时,境域主属九江郡,设有番县(今鄱阳县)、馀汗县(今余干县)。 汉属豫章郡。 东汉建安十五年(210)析豫章郡地设鄱阳郡,为境内首个郡级政区。 三国吴至隋主属鄱阳郡。 唐乾元元年(758)始设信州,市境主属饶、信两州。 宋代与唐代同。 元分属饶州路、信州路、徽州路及铅山州。 明、清时主属饶州府、广信府。 1914年主属豫章、浔阳道。 1932年分属江西省第四、六行政区。 1934年8月婺源县划归江西省。 1935年分属江西省第五、六行政区。 1947年婺源县改隶安徽省第七行政区。 1949年5月,婺源县复归江西。 1949年5月3日,分属赣东北行政区上饶、贵溪、鄱阳、乐平专区;同月,成立上饶市,以上饶县广平镇及附近地区为其辖区,隶属上饶专区。 9月,赣东北行政区撤销,并上饶和贵溪专区为上饶专区,并鄱阳和乐平专区为浮梁专区,今上饶市境域主属上饶、浮梁专区。 1950年4月,上饶市改为上饶镇,县级,直属上饶专区;同年11月,撤上饶镇再设上饶市,县级,继续属上饶专区。 1952年9月,上饶、浮梁两专区合并为上饶专区。 1953年6月,景德镇划出上饶专区,升格为江西省直辖市。 1960年9月,撤销上饶县建制,所辖区域并入上饶市(县级)。 1964年11月,恢复上饶县建制。 1971年4月,上饶专区改称上饶地区。 1983年7月,鹰潭市划出上饶地区,改由省直接领导,并将贵溪、余江2县划鹰潭市管辖;同时,将乐平县划归景德镇市管辖。 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上饶地区改设上饶市,原县级上饶市改设为信州区。 2014年上饶市辖1区10县,代管1县级市。 2015年,撤销广丰县设立上饶市广丰区。 2019年6月,撤销上饶县设立广信区,上饶市辖3区8县,代管1县级市。 市政府驻信州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