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十年(1140),揭阳县令孙乙择玉治村创建为揭阳县城,以其地多榕树,故名榕城。 元至正十二年(1352),县治筑土城800余丈,环县衙建内石城200丈,城池渐具规模。 中华民国初年,榕城袭清之都、坊、保、甲之制。 1932年,废都设区,榕城为第一区。 1949年10月,揭阳县城(榕城)解放,揭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定榕城为县政府驻地。 1949年11月28日,榕城市人民政府成立。 1952年12月27日,榕城市由市改为镇,称榕城镇。 1991年12月,国务院(国函〔1991〕84号)批准撤销揭阳县建立揭阳市,设榕城区为县级区。 |
揭东县是揭阳撤县建地级市后,从原揭阳县分出的。 揭阳县历史悠久,见诸史载已有2200余年。 汉武帝时(前111)建制揭阳县,晋成帝咸和六年(331)分揭阳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4县,今揭东县为原海阳辖区,以后建制几经改易。 至宋绍兴八年(1138)复置揭阳县。 1949年10月23日解放后设立揭阳县。 1991年12月7日,设立地级揭阳市,同时设立揭东县,原揭阳县的龙尾、白塔、霖磐、桂岭、月城、玉湖、新亨、锡场、埔田、云路、玉窖、登岗、炮台、地都、曲溪镇15个镇划归揭东县,县政府驻地在曲溪镇。 2006年2月,将曲溪镇改成曲溪街道。 201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揭东县改成揭东区,区人民政府驻地曲溪街道,同时,将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辖,而将东部三镇登岗镇、炮台镇、地都镇划归榕城区管辖。 |
揭西县主要地域原属揭阳。 秦汉三国属南海郡。 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 东晋义熙九年(413)属义安郡之海阳县。 南朝宋、齐、梁、陈建制不变。 隋开皇十一年(591)属潮州。 唐代袭之。 北宋宣和三年(1121),揭西地域隶属潮州辖之揭阳县。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并入海阳,绍兴八年(1138)复建揭阳县,均仍隶属潮州。 元代至元十六年(1279),属潮州路。 明洪武二年(1369),属潮州府。 清沿明制,仍属潮州府。 1914年,揭西主要地域隶属广东潮循道辖之揭阳县。 1925年,隶属于东江行政委员会。 1928年,隶属于东江善后委员公署。 1932年,隶属东区绥晋委员公署。 1936年,隶属于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7年,隶属于广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初,隶属于广东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揭西主要地域随揭阳县隶属潮汕专员公署。 1952年隶属粤东行政公署。 1956年隶属汕头专员公署。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第157次会议决定,成立揭西县,隶属汕头专属。 1970年属汕头地区。 1975年2月,经上级决定,划出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四乡3个生产大队归揭西县管辖。 1983年10月,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揭西县人民政府从此隶属汕头市人民政府。 1991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汕头市揭西县划归揭阳市管辖。 |
秦、汉时属南海郡揭阳、博罗两县辖地。 东晋咸和六年(331),从南海郡析出部分地域设立东官郡,在今惠来西部地区置海宁县,隶属东官郡。 东晋义熙九年(413),又从东官郡析置义安郡。 唐武德四年(621)并入潮阳县。 明嘉靖三年(1524)析潮阳县惠来等都及海丰县龙溪都置惠来县,因县治设惠来都得名,属潮州府。 1914年属潮循道。 1936年属广东省第五行政督察区。 1947年属第六行政督察区。 1949年4月属潮汕专区,惠来隶属潮汕专区第七区,5月惠来县全境解放,8月成立惠来县人民政府。 1952年属粤东行政区。 1956年属汕头专区。 1958年12月,撤销惠来县建制,关门以东并入潮阳县,以西并入普宁县。 1961年3月,恢复惠来县建制,以原惠来县并入普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属汕头专区。 1970年属汕头地区。 1983年属汕头市。 1991年改属揭阳市。 |
普宁市地域在汉时属南海郡揭阳县,东晋咸和六年(331)属东官郡潮阳县,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从潮阳县分出洋乌、氵戎(左右结构)水、黄坑3个都置普安县,后改称普宁县。 万历十年(1582),洋乌、氵戎(左右结构)水两都划归潮阳县。 清雍正十年(1732)六月,朝廷批准将潮阳县氵戎(左右结构)水都、贵山都西半部、洋乌都尾段划归普宁县。 1949年7月1日,普宁县人民政府成立,定县城于流沙,属潮汕专区。 1949年10月12日,普宁县全境解放,全县设3市(镇)11个区。 1950年3月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区域调整:将惠来县的南阳山区和陆丰县的大坪乡等505个村、南山管理局的锡坑乡、揭阳县的九斗、乌石村等地划归普宁县。 次年6月,将普宁县的考溪、日路2个村和棉湖东关桥、新寨等划归揭阳县,将普宁县的贵屿贵玉乡、南安乡和石桥头西乡及军埠村划归潮阳县。 1952年属粤东行政区。 1956年属汕头专区。 1958年5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潮阳县的大长陇乡(山柄村外)、陈店乡的石港、浮屿村和石船乡的碗仔、百吉岭等9个村划归普宁县。 1958年12月,惠来县的惠城、隆江、鰲江、葵潭等人民公社并入普宁县。 1961年3月,惠来县恢复建制,原惠来县的惠城、隆江等人民公社析回。 1970年属汕头地区。 1975年2月,将普宁县的贡山、湖西、四乡等3个村划归揭西县。 1983年属汕头市。 1991年改属揭阳市。 1993年4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普宁县,设立普宁市(县级),以原普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普宁市的行政区域,揭阳市代管。 此名一直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