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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设朐山、山南2乡。

1949年,为山南乡。

1951年,改名磷矿乡。

1952年,更名锦屏乡。

1958年9月,棉场乡并入锦屏乡,并改为锦屏人民公社。

1983年9月,复置锦屏乡。

1984年6月,撤销锦屏乡,改置锦屏镇。

唐南诏国在现开南村设开南节度。

元代时期,设开南州。

民国时期,蛮井改名文井。

1962年,改为文井区。

1988年,文井区改文井镇。

2005年底,者后乡并入文井镇。

漫湾镇境域古今皆属景东。

明宣德十年(1435年),在漫湾设云南保甸巡检司,管理无量山以西的地区。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景东府改景东直隶厅。

民国二年(1913年),景东直隶厅改景东县,后将全县分为城区、东区、南区、西区、北区5区;西区即保甸区,或称保甸乡,辖六段,一段、二段为现漫湾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

1950年,设保甸区。

1958年,撤区建立保甸公社。

1961年12月,林街从保甸划出成立林街公社,保甸公社改名安乐公社。

1983年6月,复名保甸公社。

1984年,公社改区公所。

1988年1月,撤区建漫湾镇。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西区保甸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五福乡。

1950年,属永秀区。

1988年,分为永秀乡和文玉乡。

1993年,文玉乡改为大朝山东镇。

2005年,永秀乡并入大朝山东镇。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东区者干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为明善乡。

1950年,与崇文镇合并为崇明区。

1954年,改名花山区。

1958年,改花山公社。

1962年,改花山区。

1968年,改花山公社。

1984年,复改区。

1988年,置花山乡。

2012年12月,撤销花山乡,设置花山镇。

1987年12月,撤区建大街乡,原8小乡(镇)设立村公所,作为乡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2012年12月,撤销大街乡,设置大街镇。

秦代时期,属西南夷地。

宋代时期,属大理国辖地。

元代时期,属威楚府辖地。

明代时期,属楚雄府辖地。

清代时期,属景东直隶厅。

明、清时期,在今三合村设立过巡检司。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景东县东区者干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以者牙河(普牙河)为界划为2乡,北为太平乡,南为忠义乡。

1950年5月,2乡合并为太忠区。

1958年,改太忠公社。

1961年,改太忠区。

1968年,又改太忠公社。

1984年,改太忠区公所。

1988年,太忠区改乡。

2012年12月,撤销太忠乡,设置太忠镇。

清乾隆元年(1736年),实行乡支保制,乡下设支,支下为保,保下为甲、牌,境内设置情况及辖境不详。

清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景东自治公所,分设议事会与参事会,文龙属景东自治公所。

民国初年,仍属云南巡按使腾越道,袭称景东直隶厅。

民国四年(1915年),景东直隶厅改为景东县,属云南省普洱道。

仍实行区段制,文龙属上北区一、二段。

民国十九年(1930年),段改乡镇,设文龙乡;次年,景东实行区乡制。

文龙乡属北区(上北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由县直辖乡、镇,继续推行保甲制,设文龙乡。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解放。

在文龙(龙街)和安定成立风文永边区、龙街分区。

1950年1月,成立文龙区,又称文龙八区。

1953年初,改称文龙区公所。

1960年,安龙公社调整恢复为安定、文龙2公社。

1961年2月,文龙公社改为文龙区。

1968年,文龙区改文龙公社。

1984年4月,文龙公社改文龙区,为县派出机构。

1988年1月,文龙区撤区建文龙乡。

2012年12月,撤销文龙乡,设置文龙镇。

安定历经秦哀牢国。

汉益州郡和永昌郡。

唐银生节度,宋威楚府和开南州。

元、明时期,景东府辖地。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属景东直隶厅,时属景东里山川。

民国二年(1913年),属景东县上北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正式成立安定镇。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宣告解放;同月,成立风文永边区鼠街分区。

同年12月,成立安定区。

1953年7月,安定区人民政府改区公所。

1958年,文龙区与安定区合并为安龙公社。

1960年,安龙公社分设安定、文龙2公社。

1961年5月,复设安定区。

1988年1月,安定区改安定乡。

2012年12月,撤销安定乡,设置安定镇。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西区保甸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为景福镇。

1950年,改景福区。

1958年10月,撤区建立景福公社,下设乡、合作社。

1961年,曼等从景福析出置江边公社。

1984年,撤公社设区公所,属县派出机构。

1987年底,景福区改景福乡。

2012年12月,撤销景福乡,设置景福镇。

南朝齐时,属永昌郡。

清宣统三年(1911年),为西区保甸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撤区并乡属五福乡。

1950年,属景福区。

1961年6月,从景福区分开,设立江边公社。

1962年8月,改曼等公社。

1984年4月,曼等公社改区。

1988年,曼等区改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设太平乡。

1950年1月,改太平区;同年5月,太平区撤销。

1958年6月,设立龙街区;同年11月,改龙街公社。

1984年4月,龙街公社改龙街区。

1988年初,龙街区撤区建龙街乡。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西区保甸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林街以北为保甸乡,以南为五福乡。

1950年,统称保甸区。

1961年,增设林街区,原属保甸、景福2区的部分村划归林街区。

1968年,改公社。

1984年4月,改林街区。

1988年,改林街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