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元年(1912年),设朐山、山南2乡。 1949年,为山南乡。 1951年,改名磷矿乡。 1952年,更名锦屏乡。 1958年9月,棉场乡并入锦屏乡,并改为锦屏人民公社。 1983年9月,复置锦屏乡。 1984年6月,撤销锦屏乡,改置锦屏镇。 |
唐南诏国在现开南村设开南节度。 元代时期,设开南州。 民国时期,蛮井改名文井。 1962年,改为文井区。 1988年,文井区改文井镇。 2005年底,者后乡并入文井镇。 |
漫湾镇境域古今皆属景东。 明宣德十年(1435年),在漫湾设云南保甸巡检司,管理无量山以西的地区。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景东府改景东直隶厅。 民国二年(1913年),景东直隶厅改景东县,后将全县分为城区、东区、南区、西区、北区5区;西区即保甸区,或称保甸乡,辖六段,一段、二段为现漫湾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 1950年,设保甸区。 1958年,撤区建立保甸公社。 1961年12月,林街从保甸划出成立林街公社,保甸公社改名安乐公社。 1983年6月,复名保甸公社。 1984年,公社改区公所。 1988年1月,撤区建漫湾镇。 |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西区保甸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属五福乡。 1950年,属永秀区。 1988年,分为永秀乡和文玉乡。 1993年,文玉乡改为大朝山东镇。 2005年,永秀乡并入大朝山东镇。 |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东区者干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为明善乡。 1950年,与崇文镇合并为崇明区。 1954年,改名花山区。 1958年,改花山公社。 1962年,改花山区。 1968年,改花山公社。 1984年,复改区。 1988年,置花山乡。 2012年12月,撤销花山乡,设置花山镇。 |
1987年12月,撤区建大街乡,原8小乡(镇)设立村公所,作为乡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2012年12月,撤销大街乡,设置大街镇。 |
秦代时期,属西南夷地。 宋代时期,属大理国辖地。 元代时期,属威楚府辖地。 明代时期,属楚雄府辖地。 清代时期,属景东直隶厅。 明、清时期,在今三合村设立过巡检司。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景东县东区者干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以者牙河(普牙河)为界划为2乡,北为太平乡,南为忠义乡。 1950年5月,2乡合并为太忠区。 1958年,改太忠公社。 1961年,改太忠区。 1968年,又改太忠公社。 1984年,改太忠区公所。 1988年,太忠区改乡。 2012年12月,撤销太忠乡,设置太忠镇。 |
清乾隆元年(1736年),实行乡支保制,乡下设支,支下为保,保下为甲、牌,境内设置情况及辖境不详。 清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景东自治公所,分设议事会与参事会,文龙属景东自治公所。 民国初年,仍属云南巡按使腾越道,袭称景东直隶厅。 民国四年(1915年),景东直隶厅改为景东县,属云南省普洱道。 仍实行区段制,文龙属上北区一、二段。 民国十九年(1930年),段改乡镇,设文龙乡;次年,景东实行区乡制。 文龙乡属北区(上北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由县直辖乡、镇,继续推行保甲制,设文龙乡。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解放。 在文龙(龙街)和安定成立风文永边区、龙街分区。 1950年1月,成立文龙区,又称文龙八区。 1953年初,改称文龙区公所。 1960年,安龙公社调整恢复为安定、文龙2公社。 1961年2月,文龙公社改为文龙区。 1968年,文龙区改文龙公社。 1984年4月,文龙公社改文龙区,为县派出机构。 1988年1月,文龙区撤区建文龙乡。 2012年12月,撤销文龙乡,设置文龙镇。 |
安定历经秦哀牢国。 汉益州郡和永昌郡。 唐银生节度,宋威楚府和开南州。 元、明时期,景东府辖地。 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属景东直隶厅,时属景东里山川。 民国二年(1913年),属景东县上北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正式成立安定镇。 1949年11月23日,景东县宣告解放;同月,成立风文永边区鼠街分区。 同年12月,成立安定区。 1953年7月,安定区人民政府改区公所。 1958年,文龙区与安定区合并为安龙公社。 1960年,安龙公社分设安定、文龙2公社。 1961年5月,复设安定区。 1988年1月,安定区改安定乡。 2012年12月,撤销安定乡,设置安定镇。 |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西区保甸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为景福镇。 1950年,改景福区。 1958年10月,撤区建立景福公社,下设乡、合作社。 1961年,曼等从景福析出置江边公社。 1984年,撤公社设区公所,属县派出机构。 1987年底,景福区改景福乡。 2012年12月,撤销景福乡,设置景福镇。 |
南朝齐时,属永昌郡。 清宣统三年(1911年),为西区保甸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撤区并乡属五福乡。 1950年,属景福区。 1961年6月,从景福区分开,设立江边公社。 1962年8月,改曼等公社。 1984年4月,曼等公社改区。 1988年,曼等区改乡。 |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设太平乡。 1950年1月,改太平区;同年5月,太平区撤销。 1958年6月,设立龙街区;同年11月,改龙街公社。 1984年4月,龙街公社改龙街区。 1988年初,龙街区撤区建龙街乡。 |
清宣统三年(1911年),属西区保甸乡。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废区扩乡,林街以北为保甸乡,以南为五福乡。 1950年,统称保甸区。 1961年,增设林街区,原属保甸、景福2区的部分村划归林街区。 1968年,改公社。 1984年4月,改林街区。 1988年,改林街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