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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升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2]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为土门大队。

1958年体制改革,土门大队改为土门村村民委员会。

1994年12月写请示报告,1995年由民政局批准,土门村村民委员会改为金峡村村民委员会,隶属于刘升镇所辖至今。

1947年冬,解放后即为乡的建制。

1949年建立了刘升区,杨湾隶属于刘升区所辖。

1949年罗寨、杨湾合并为罗寨乡。

1956年杨湾成立为红旗一社与罗寨分开。

1958年改为杨湾大队,1984年杨湾大队改为杨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清咸丰年间,此地和刘升村并列,归当时的枣阳县管辖。

1947年冬,解放后即为乡的建制,1949年建立了刘升区。

1951年民主建政时,刘升区排为枣阳县第十三区。

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刘升区划分为鹿头区称刘升乡。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成立了罗寨大队。

1984年体制改革,罗寨大队改为罗寨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枣阳县人民政府将宝林寺寺庙、周围房屋设施以及周围土地作为劳改犯人的改造场所。

后改造场倒闭,由兴隆区人民政府成立畜牧场,作为以养羊为主的集体企业单位。

1975年畜牧场扩建,土门大队六、七、八小队(即现在的宝林寺村二、三、四组)与枣林大队四小队(即现在的宝林寺村五组)划归畜牧场管理,原畜牧场为一组,此时畜牧场仍为兴隆区集体企业。

1980年撤区并社,畜牧场划归刘升公社管理。

1984年畜牧场改为宝林寺村村民委员会。

同年,体制改革,大队,改为宝林寺村,此地归刘升镇管辖至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成立大河大队。

1962年大河驻地属大河公社,管辖区为大河大队。

1988年枣阳撤县改市,枣阳县命名为枣阳市,大河大队改为大河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47年冬,解放后即为乡的建制,1949年建立了刘升区。

小店村隶属于刘升区,1951年民主建政时,刘升区排为枣阳县第十三区。

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刘升区划分分鹿头区称刘升乡。

小店村隶属于刘升乡,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刘升乡改为鹿头人民公社刘升管理区。

1962年小店村以驻地小店,改名为小店大队,隶属于刘升管理区,1984年小店大队改为小店村,成立小店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成立刘湾大队。

1962年以刘湾驻地属刘湾公社,管辖区为刘湾大队。

1984年刘湾大队改为刘湾村,成立刘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

1947年冬,解放后即为乡的建制,1949年建立了刘升区。

1951年民主建政时,刘升区排为枣阳县第十三区。

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刘升区划分分鹿头区称刘升乡。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刘升乡改为鹿头人民公社刘升管理区。

1962年驻地赵老湾大队,1984年赵老湾大队改为赵老湾村,后成立为赵老湾村村民委员会。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以驻地杨老湾命名为杨老湾大队。

1984年杨老湾大队更名为杨老湾村,成立杨老湾村村民委员会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