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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1982年10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城关居民委员会,隶属清苑镇政府。

2001年5月分设为新兴等6个居民委员会,同时组建城区办事处统管居委会事务。

新兴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初在新兴胡同,2008年迁至育红街11号。

1982年10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城关居民委员会,隶属清苑镇政府。

2001年5月分设为永春等6个居民委员会,同时组建城区办事处统管居委会事务。

1982年10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城关居民委员会,隶属清苑镇政府。

2001年5月分设为东城区等6个居民委员会,同时组建城区办事处统管居委会事务。

1982年10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城关居民委员会,隶属清苑镇政府。

2001年5月分设为西城区等6个居民委员会,同时组建城区办事处统管居委会事务。

1982年10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城关居民委员会,隶属清苑镇政府。

2001年5月分设为红星等6个居民委员会,同时组建城区办事处统管居委会事务。

1982年10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城关居民委员会,隶属清苑镇政府。

2001年5月分设为兴苑等6个居民委员会,同时组建城区办事处统管居委会事务。

2014年1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阳光新城居民委员会,隶属城区办事处管辖。

2014年1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旭升华庭居民委员会,隶属城区办事处管辖。

2014年7月,清苑县政府批准设立和谐居民委员会,隶属城区办事处管辖。

建国初期沿袭村公所建制,为南大冉村公所,属南大冉镇管辖;1952年10月,县政府自中冉迁此办公;1957年7月乡镇合并后,属南大冉乡管辖;1958年8月建公社后,村公所改称生产大队,属南大冉公社管辖;1984年5月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改称南大冉村民委员会,属南大冉乡管辖;1984年7月乡改镇后,属清苑镇管辖;1995年5月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清苑镇人民政府在南大冉分站设立村委会的批复》(〔1995〕38号),分设为南大冉一村等4个村委会。

建国初期沿袭村公所建制,为南大冉村公所,属南大冉镇管辖;1952年10月,县政府自中冉迁此办公;1957年7月乡镇合并后,属南大冉乡管辖;1958年8月建公社后,村公所改称生产大队,属南大冉公社管辖;1984年5月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改称南大冉村民委员会,属南大冉乡管辖;1984年7月乡改镇后,属清苑镇管辖;1995年5月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清苑镇人民政府在南大冉分站设立村委会的批复》(〔1995〕38号),分设为南大冉二村等4个村委会。

建国初期沿袭村公所建制,为南大冉村公所,属南大冉镇管辖;1952年10月,县政府自中冉迁此办公;1957年7月乡镇合并后,属南大冉乡管辖;1958年8月建公社后,村公所改称生产大队,属南大冉公社管辖;1984年5月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改称南大冉村民委员会,属南大冉乡管辖;1984年7月乡改镇后,属清苑镇管辖;1995年5月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清苑镇人民政府在南大冉分站设立村委会的批复》(〔1995〕38号),分设为南大冉三村等4个村委会。

建国初期沿袭村公所建制,为南大冉村公所,属南大冉镇管辖;1952年10月,县政府自中冉迁此办公;1957年7月乡镇合并后,属南大冉乡管辖;1958年8月建公社后,村公所改称生产大队,属南大冉公社管辖;1984年5月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改称南大冉村民委员会,属南大冉乡管辖;1984年7月乡改镇后,属清苑镇管辖;1995年5月根据县政府《关于同意清苑镇人民政府在南大冉分站设立村委会的批复》(〔1995〕38号),分设为南大冉四村等4个村委会。

建国初期沿袭村公所建制,属北大冉乡;1957年7月乡镇合并,属南大冉乡;1958年8月建公社后,村公所改称生产大队,属南大冉公社;1984年5月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改称北大冉村民委员会,属南大冉乡;1984年7月乡改镇后,属清苑镇;1985年被授予“全国军民共育两地人才先进单位”称号。

建国初期沿袭村公所建制,属大福村乡管辖;1957年7月乡镇合并后,属南大冉乡管辖;1958年8月建公社后,村公所改称生产大队,属南大冉公社管辖;1984年5月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后,改称大福村村民委员会,属南大冉乡管辖;1984年7月乡改镇后,属清苑镇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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