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分属朴店、罗汉、沙坪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分属山水人民公社朴店、罗汉、沙坪3个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置王山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王山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0年秋属潘店乡。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沙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置沙坪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部分区域划入王山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沙坪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分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曾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置曾畈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曾畈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罗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置罗汉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析出吴塆生产大队,并将部分区域划入王山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罗汉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属罗汉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属山水人民公社罗汉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从罗汉生产大队析出,置吴塆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吴塆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汪尤冲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0年秋属汪冲乡。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8年8月置汪冲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汪冲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8年8月置河油榨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河油榨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8年8月属山水人民公社河油榨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从河油榨生产大队分出,置杨畈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杨畈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置熊河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熊河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高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置高山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陈高山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匡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置匡塆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76年9月6日析出刘塆生产大队。 1983年5月更名为匡塆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属匡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属山水人民公社匡塆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76年9月6日从匡塆生产大队中分出,置刘塆生产大队。 1983年5月更名为刘塆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