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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窝镇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分属朴店、罗汉、沙坪3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分属山水人民公社朴店、罗汉、沙坪3个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置王山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王山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0年秋属潘店乡。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沙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置沙坪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部分区域划入王山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沙坪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分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曾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置曾畈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曾畈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罗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置罗汉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析出吴塆生产大队,并将部分区域划入王山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罗汉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沙窝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属罗汉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沙窝乡。

1958年8月属山水人民公社罗汉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从罗汉生产大队析出,置吴塆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吴塆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汪尤冲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0年秋属汪冲乡。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8年8月置汪冲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汪冲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8年8月置河油榨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河油榨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8年8月属山水人民公社河油榨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从河油榨生产大队分出,置杨畈生产大队,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杨畈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置熊河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熊河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高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置高山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83年5月更名为陈高山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为匡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置匡塆生产大队,属山水人民公社。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76年9月6日析出刘塆生产大队。

1983年5月更名为匡塆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夏、商时属扬州。

西周至春秋时先后属弦国、黄国。

战国时先后属秦弦地、楚国。

秦代属九江郡。

汉代属江夏郡。

三国时属魏国弋阳郡。

晋代属豫州弋阳郡。

南北朝时先后属豫州弋阳郡、光城左郡、光州、沙州、豫州广陵郡、弋州弋阳郡。

隋代至元代属光州光山县。

明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

清代属光山县东乡八水里朴风山保。

1931年6月属沙窝区。

1932年10月划归经扶县沙窝区。

1941年属沙窝镇。

1947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47年12月属新县沙窝区。

1953年4月属七区。

1955年10月复属沙窝区。

1956年11月18日属匡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8年5月属熊河乡。

1958年8月属山水人民公社匡塆生产大队。

1960年属沙窝人民公社。

1961年8月复属沙窝区。

1962年6月复属沙窝人民公社。

1976年9月6日从匡塆生产大队中分出,置刘塆生产大队。

1983年5月更名为刘塆村民委员会,属沙窝乡。

1987年6月属沙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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