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茅箭区 据清同治九年(1870)《郧阳志》记载,“郧县塘汛二十有九……城南七十里茅箭陆塘”(“塘”是当日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地方治安、传递公文,驻有武装人员的机构),“茅箭陆塘”就设于现在的茅箭堂,民国初年撤销,当时人们习惯叫“箭塘”,或简称“茅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十堰区公所管辖。 1950年设茅箭乡政府;1958年由9个高级公社联合成立茅箭人民公社,隶属十堰区,同年10月改区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十堰区更名为五星人民公社,茅箭乡隶之;1961年6月白浪、十堰两公社合并为十堰区,下辖各乡改建制为人民公社,茅箭乡政府改为茅箭公社;1969年12月成立十堰市(县级市),茅箭公社为其所辖;1971年撤区并社,茅箭公社为十堰市8大公社之—,同年茅箭公社驻地由茅箭堂迁往顾家岗;1973年十堰市升格为省辖市(地级市);1984年撤社建区(县级),茅箭公社更名为茅箭区(县级),是2个城市区之一;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并入本区。 1994年,实行地市合并,郧阳地区撤销,周边五县全部并入十堰市地区(地级市),位于柳林路的郧阳地区行政总署撤销,设市政府于五堰街道六堰山,沿革至今。 |
2、张湾区 公元前5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张湾境内的犟河(古称虎尾河、西流河)流域和堵河下游两岸就有较大规模的人类活动。 楚庄王三年(前611),楚国灭麇国,秦、楚联合伐庸,继灭庸国,张湾域属楚国上庸郡。 战国和秦朝时期,周赧王姬延三十五年(前280),秦攻楚黔中,楚献汉北及上庸地与秦交换黔中,张湾域属秦国及秦朝汉中郡钖县。 汉朝时期,张湾域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东汉建武六年(30),省长利入钖县,张湾域属汉中郡钖县。 晋朝时期,曾置微阳县,黄龙镇是微阳县治所在地,张湾域属上庸郡微阳县。 隋唐时期,曾在堵河口置堵阳县,张湾域属堵阳县。 唐贞观元年(627),撤堵阳县入郧乡县,张湾域归郧乡县。 南宋景炎二年(蒙古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十四年,1277),改郧乡县为郧县,张湾域属郧县。 1922年,郧县设7个区,其中涉及张湾域的有6区驻黄龙、7区驻十堰。 1935年6月,郧县改设为4个区署,其中黄龙、十堰各为1个区。 1948年2月-3月,成立十堰区、花果区、黄龙区和茶店区,隶属陕南区第四(两郧)专署郧县。 废除保、甲制度,在区下设行政村。 1967年4月,二汽在十堰区红庙公社炉子沟大队动工兴建。 1969年12月,成立十堰市,十堰区、黄龙区划归十堰市管辖,茶店区茅坪公社划归十堰区管辖。 1971年1月,十堰市撤区并社,涉及张湾域的十堰区、黄龙区及其所辖黄龙镇和十堰、七里、红庙、茅坪、大路、花果园、西沟、方滩、大峡、东湾、柏林11个公社同时撤销,组建十堰、东风、花果、黄龙、大峡5个公社,归十堰市管辖。 1980年11月,十堰市设立张湾、花果、茅箭、五堰4个副县级街道,隶属十堰市,其中张湾境内有张湾、花果街道。 将公社管辖的中心城区居民委员会划归街道管辖。 十堰市直属的张湾街道更名为车城路街道,花果街道更名为头堰街道,均降为正科级,增设土门街道,均划归张湾区管辖。 9月,境域生产大队全部更名为行政村。 1986年9月,十堰市撤销花果区、白浪区,花果区所辖区域和白浪区所辖东沟乡、茅坪乡划归张湾区管辖。 张湾区辖方滩、舒家、长坪、相公岭、蔡家、大路、东沟、茅坪8个乡和黄龙、柏林2个镇以及头堰、红卫、车城路、土门4个街道。 现张湾区辖西沟、方滩2个乡和黄龙、柏林两个镇以及车城路、汉江路、红卫、花果四个街道。 |
3、郧阳区 夏时为豫州之西域。 商时,武王伐纣,联合庸、卢、濮、蜀、羌、髳、微、彭等诸国。 郧县西南境内有堵河,古称“庸水”,属庸国辖地。 西周时期封麇子国,都于锡穴。 春秋时,楚子伐麇,至于锡穴(今五峰乡辖地)。 后楚师灭麇国、绞国、郧县境地遂属于楚。 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秦攻楚汉北地入上庸,辖地遂属于秦。 秦统一六国后,隶属益州汉中郡。 汉因秦制,锡穴属益州汉中郡,于郧县境地置长利县。 西汉长利有“郧关”,与锡并属汉中郡。 东汉建武六年(30),长利并入锡县,仍属汉中郡。 三国时,郧县属为兴郡。 魏在锡立堵阳县(今郧阳陈西25公里处韩家洲)。 晋太康四年(283)析锡县复长利县。 晋太康五年(284),改长利县为郧乡县,属魏兴郡,县境内魏兴郡郧乡县属地,属荆州。 南朝,郧乡县属梁州魏兴郡。 齐时,分魏兴郡,东境属上庸,郡北境置齐兴郡,又分郧乡县置齐兴县,为齐兴郡治,领六县,在县境为齐兴、郧乡二县,属梁州。 梁太清一年(547),于梁州齐兴郡置兴州,改齐兴郡为南始平郡,后复改为齐兴。 于是,兴州所领在县境为齐兴郡的郧乡、齐兴二县。 为广福郡所领广福县。 广福当分齐兴置,而郧乡为兴州及齐兴郡治所。 又置郧州,所领郡县无考。 西魏改梁兴州为丰州。 隋废广福郡,改广福县为安福县,与郧乡县同属豫州淅阳郡。 唐武德一年(618),置南丰州,领郧乡、安福、堵阳三县。 堵阳当分郧乡置(在今郧县内),又分郧乡县置长利县(在今郧西县境)。 武德八年(625)废南丰州、以郧乡、堵阳、安福属均州。 唐贞观二年(628),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 贞观八年(634),废淅州复置均州。 郧乡县属均州。 唐天宝一年(742),改均州为武当郡。 唐乾元一年(758)复为均州,隶山南东道。 宋时,郧乡县仍属均州武当郡,隶京西南路。 宋末省上津县入郧乡县。 至元十四年(1277),郧乡县改称郧县,属均州。 明太祖洪武一年(1368)复置上津县。 成化十二年(1476),于郧阳城置郧阳府,辖郧阳、襄阳、安陆、荆州、汉中、南阳、西安七府。 又分郧县南门保置郧西县(即唐时长利县故地)。 于是,郧县疆域与其他5县合为郧阳府治,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朝康熙三年(1664),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等,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 同年,裁革郧阳巡抚。 康熙十五年(1676)复置郧阳巡抚,至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郧阳巡抚裁撤。 宣统三年(1911)九月,郧阳后队队长响应武昌首义、画押反正,县域清政权覆灭。 1912年2月,郧阳府废,郧县直隶属于省;1913年郧县隶属湖北省鄂西道;1914年,鄂西道改名襄阳道。 1927年,襄阳道撤,郧县直隶属于省。 1932年,郧县属湖北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7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郧县城,民国政府在郧县施政结束。 1948年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郧县人民民主政府,隶属豫陕鄂第四专员公署。 6月,陕南政府主任公署在郧县县城成立,郧县属陕南行政主任公署第四专署。 1949年1月,第四专署更名为两郧专员公署,郧县属陕南两郧专署;11月,陕南人民行政公署移驻汉中南郑市。 1950年,两郧专署更名为郧阳专员公署,郧县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郧阳专员公署、襄阳专员公署合并为襄阳专员公署,郧县属襄阳专员公署所辖。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专区,郧县属郧阳专员公署。 1966年5月至1978年10月,郧县属郧阳地区革命委员会、郧阳地区行政公署。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郧县隶属十堰市。 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十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8号,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郧阳区,以原郧县的行政区域为郧阳区的行政区域,郧阳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金沙路1号,属十堰市管辖。 |
4、郧西县 郧西古为梁、雍州之域。 西周、春秋为麇、绞之地,战国属楚。 秦为汉中郡的锡县。 汉于境内增置长利县,与锡县同属汉中郡;东汉时省长利入锡县。 三国魏时于境西甲河上游要津(即今上津地)置平阳县,隶魏兴郡。 西晋太康元年(280)改平阳为兴晋,复长利与锡县并存,仍隶魏兴郡,东晋及南朝刘宋时未变。 梁置上津县。 隋义宁二年(618)复置长利县。 唐贞观元年(627)以上津属商州,隶山南西道,省长利入郧乡、省锡县入丰利,隶山南东道。 759年上津、郧乡俱隶山南东道。 五代郧西东部属郧乡,隶均州。 西北为上津县,隶商州。 西南为洧阳,隶金州。 北宋以锡义山之西为上津县,隶商州,属永兴军路,以东为郧乡县,隶西南路。 南宋绍兴十三年划上津归金州,属利州路。 元初上津隶兴元路之金州。 后省上津县为上津镇,隶商州。 宋至元十四年(1277)改郧乡为郧县,隶襄阳路的均州。 明洪武八年(1375)复置上津县,属襄阳府;成化十二年(1476)分郧县的武阳五里、上津的津阳四里置郧西县。 以位于郧关以西得名郧西,而郧关以南为郧阳。 同时设郧阳府,郧西隶郧阳府。 清顺治十六年(1659)省上津县入郧西县,属郧阳府。 1912年郧西属襄阳道。 全县分为城关、土门、上津、大坝、羊尾、夹河、观音、河夹、安家九个区。 1932年隶湖北省第十一行政区督察区。 1936年隶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7年11月16日郧西县城解放,是湖北省解放最早的县,设郧西县民主政府。 县境划为三县辖:黄云铺以东为郧西县(含郧县五峰),金钱河流域为上关县(含陕西山阳县漫川关、宽坪,旬阳县蜀河);一天门以西属镇安县(含陕西原镇安县熨斗滩、茅坪)。 以上三县均隶豫鄂陕(旋改鄂陕)边区第四专区(先驻黄云,后驻土门)。 1948年6月成立陕南行署,改四专区为两郧专区,上述三县属之。 1949年5月撤销上关县,镇安县政府迁回原址,恢复原郧西县辖境,属陕西省两郧专区。 1950年3月27日政务院批准,改隶湖北省郧阳专区。 1952年撤销郧阳专区并入襄阳专区,郧西属之。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专区,郧西仍属郧阳专区(后改地区)。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合并,为十堰市所辖。 1987年,国务院确认郧西为革命老区县;2001年,被列入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 |
5、竹山县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天下为36郡,庸地复置上庸县,改隶汉中郡,属梁州。 西魏废帝元年(552),改安城为竹山。 北周时,改上庸县为孔阳县。 文帝开皇十八年(598),改孔阳县为上庸县,改罗州为房州,领上庸、竹山、光迁、永清4县。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改房州为房陵郡,治竹山。 唐初沿隋制。 唐太宗贞观十年(636),废迁州,置房州,治竹山,领房陵、竹山、永清、上庸4县,属山南东道。 玄宗天宝元年(742),改房州为房陵郡。 肃宗乾元元年(758),复房州,竹山属之。 五代时,上庸、竹山仍属房州。 宋初沿旧制。 北宋太宗雍熙三年(986),省上庸入竹山,仍隶房州。 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置金、均、房州镇抚使,属利州路。 宗绍兴五年(1135),隶襄阳路。 绍兴七年(1137),改隶京西南路。 绍兴十年(1141),置金、房、达、开安抚使,改属利州路,房州领房县、竹山2县。 元沿宋制。 顺帝至正二年(1342),省房陵入房州,竹山仍隶房州,属襄阳路。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改襄阳为府,领竹山、房县、上津、郧县等县。 明洪武七年(1374),省竹山入房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 洪武十三年(1380),复置竹山县,仍属襄阳府。 宪宗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竹山属之,同时割竹山县西尹店社置竹溪县。 清沿明制。 圣祖康熙三年(1664),郧阳府属湖北布政使司,领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6县。 宣宗道光元年(1821),割竹山、竹溪、房县之南乡置白河厅(柳林白河口)。 穆宗同治三年(1864)裁白河厅,复原制。 1928年全县始设区、乡建置,全县设10个区,180个乡。 1932年,实行保甲制度,全县下设9个区,107年联保,401个保,3957个甲。 1934年—1937年,全县并区,由9个区并为4个区。 1941年,裁区建乡,由4个区并为2个区,区公所分设保丰、官渡街。 24个联保改为1个镇17个乡。 县政府直辖城关镇、田家乡等7乡(镇);保丰区辖麻家渡等8乡;官渡区辖峪口乡等3乡。 1947年4,全县分设1个镇、8个区、11个乡,下辖224个保。 1949年1月,竹山县城解放,隶属陕西省两郧专区。 2月,组建东(文峰)、南(田家)、西(溢水)、北(沧浪)、中(城关)5个区,区下行政区划沿旧制。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废除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建制。 全县共设8个区,1个办事处。 即城关区、溢水区、保丰区、永胜区、沧浪区、文峰区、田家区、官渡区、柳林办事处(1950年6月改为区)。 下辖197个乡,224个村。 1950年3月27日政务院批准,竹山县改属湖北省郧阳专区。 1952年,撤销郧阳专区,竹山县划归襄阳专区。 1952年9月,全县改为1镇12区,区以序数命名。 即城关镇、一区(城郊)、二区(溢水)、三区(保丰)、四区(擂鼓)、五区(大庙)、六区(永胜)、七区(茅塔)、八区(沧浪)、九区(文峰)、十区(田家)、十一区(官渡)、十二区(柳林)。 区下设197个乡,3个区辖小镇。 1956年1月,改序数区为地名区。 同年5月,全县由1镇12区合并为9个区,乡建置由个改建为93个,另设2个乡级镇。 1958年11月,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全县由1镇9区改为12个人民公社,辖94年管理区,930个生产队,3483个生产小队。 1961年4月,恢复区建制,12个人民公社改为1镇11区,即城关镇和城郊、溢水、保丰、秦古、得胜、茅塔、沧浪、文峰、官渡、田家、柳林区,下辖95个人民公社,5个街道居委会,608个生产大队,2887个生产队。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专区,竹山县隶属郧阳专区。 1966—1967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兴起,大搞破“四旧”、立“四新”,凡带有“旧事物”性质的名称,都在破除之列,全县有5个区更名。 为了方便工作,1968年开始,先后将更改的区社名称恢复原名。 1970年,郧阳专区更名为郧阳地区,竹山县隶属郧阳地区。 1975年撤区并社时,将原来的区、镇组成24个社、1镇1矿,社为:潘口、溢水、太平、永红、黄栗、保丰、擂鼓、秦古、竹坪、大庙、得胜、三台、茅塔、双台、楼台、沧浪、文峰、深河、田家、略口、官渡、蒲溪、柳林、洪坪。 镇为:城关。 矿为:文峪硫铁矿。 1980年3月撤销文峪硫铁矿。 1980年将太平、永红两个公社分别更名为麻家渡公社、牌楼公社。 1981年2月将浦溪公社与官渡公社合并。 1984年6月,撤社建区,恢复乡政权。 全县设11个区(城郊、溢水、擂鼓、秦古、得胜、茅塔、沧浪、文峰、田家、官渡、柳林),2个县辖镇(城关、保丰),7个区辖镇(溢水、麻家渡、擂鼓、秦古、得胜铺、田家坝、官渡),85个乡(小漩、芦苇、青竹、霍山、三台、田湾、潘口、东川、金壶、松树、白龙、双桂、茶园、墩梓、牌楼、龙兴、双河、黄栗、红卫、双丰、新茶、护驾、鼓锣、红岩、桂花、水田、大溪、独山、尖山、武家、宽坪、竹坪、店坪、龙凤、金花、桂坪、大庙、全胜、花竹、庙垭、文峪、八道、复兴、桃园、花园、吉阳、水坪、茅塔、罗家、左吉、双台、楼台、挡鱼、兴旺、官坪、公安、治安、傅家、东钦、太河、长坪、天坪、茅坝、深河、两道、花栎、两河、金银、九华、峪口、吉鱼、三吉、新街、梁家、自然、百里、莆溪、大坪、白河、龙潭、公祖、屏峰、洪坪、民主、墨池)。 全县有484个村,7个居民委员会,3288个生产队。 1987年9月,撤区并乡,撤销区(镇)建制,将小乡(镇)合并为大乡(镇)。 全县划分为15个乡(潘口、竹坪、牌楼、黄栗、大庙、双台三台、沧浪、楼台、文峰、峪口、梁家、深河、柳林、洪坪),10个镇(城关、溢水、麻家渡、宝丰、擂鼓、秦古、得胜、茅塔、田家坝、官渡)。 下辖16个居民委员会,63个居民小组,501个村,3273个村民小组。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的竹山县划归十堰市管辖。 2001年4月,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时,撤销牌楼乡并麻家渡镇,撤销黄栗乡并宝丰镇,撤销峪口乡并上庸镇,撤销梁家乡并官渡镇,撤销茅塔镇并双台乡,撤销三台乡并潘口乡,撤销洪坪乡并柳林乡,撤销沧浪乡并楼台乡。 全县25个乡(镇)合并为9镇(城关、溢水、麻家渡、宝丰、擂古、秦古、得胜、上庸、官渡)、8乡(潘口、竹坪、大庙、双台、楼台、文峰、深河、柳林),下辖256个村(居)民委员会,1470个村民小组。 2009年12月,将田家坝镇更名为上庸镇。 截止2014年末全县下辖243个村(居)民委员会。 |
6、竹溪县 竹溪县,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顺五帝时期地域为三苗族的西北领地,夏商时期为庸国地,周武王伐纣,庸人从焉。 《尚书·牧誓》:“逖矣,西土之人……庸、蜀、羌、微、卢、彭、濮人。 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 西周地域属庸国,春秋前期地属庸国,春秋后期属楚,楚灭庸后在庸邑设上庸县,今竹溪县地属上庸。 《左传·文公十六年》(前611):“楚大饥,……庸人率群蛮以叛楚。 麋人率百濮聚于选,将划楚。 ……秦人、巴人从楚师。 群蛮从楚子盟,遂灭庸。”战国属楚之武陵县。 战国末属秦。 武陵县《汉书·地理志》:“汉中郡,秦置,属益州。 县十二:……武陵”。 《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惠公十三年(前387),蜀取我(秦)南郑”。 《史记·楚世家》记载:楚肃王四年(前377),蜀伐我(楚),取兹方。 “兹方”指楚之汉中、上庸一带。 秦属汉中郡辖之武陵县。 西汉高祖五年(前202)置武陵县,属汉中郡。 东汉末年废县,为上庸郡地。 三国时属魏,复置武陵县。 南朝齐析置新丰县,南朝梁再废武陵县,北朝西魏改新丰为上庸。 唐武德元年(618)复置武陵县,属房陵郡。 贞观十年(636)撤武陵入上庸,仍属房陵郡。 宋开宝元年(968)省上庸入竹山。 明成化十二年(1476),分竹山县尹店社置竹溪县,属郧阳府。 县以竹溪河命名。 竹溪河因早年河流两岸多是竹林而得名。 清沿旧制。 1914年属襄阳道,1932年属第十一行政督察区,1936年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9年,竹溪县属陕西省两郧专区。 1950年3月27日政务院批准,竹溪县划归湖北省郧阳专区。 1952年属襄阳专区。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专区,竹溪县改属郧阳专区。 1970年属郧阳地区。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的竹溪县划归十堰市管辖。 1996年,竹溪县辖6个镇、14个乡:城关镇、中峰镇、蒋家堰镇、水坪镇、泉溪镇、丰溪镇、龙坝乡、洛河乡、丰坝乡、马家河乡、新洲乡、兵营乡、汇湾乡、鄂坪乡、天宝乡、龙滩乡、瓦沧乡、桃源乡、向坝乡、双桥乡。 县政府驻城关镇。 2000年竹溪县辖7个镇、13个乡:城关镇、、蒋家堰镇、、中峰镇、水坪镇、县河镇、泉溪镇、丰溪镇、龙坝乡、洛河乡、,鄂坪乡、汇湾乡、龙滩乡、天宝乡、兵营乡、新洲乡、马家河乡、瓦沧乡、桃源乡、向坝乡、双桥乡。 2004年末,竹溪县辖城关、蒋家堰、中峰、水坪、县河、泉溪、丰溪7个镇和龙坝、新洲、兵营、鄂坪、汇湾、天宝、桃源、向坝8个乡,13个居委会(注:此为湖北地名网数据;2004年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数据是4个居委会)、295个村委会。 2005年末,竹溪县辖7个镇、8个乡。 共有4个居委会、293个村委会。 2010年,撤销龙坝乡,设立龙坝镇(鄂民政发[2010]30号7月)(十民政发[2010]97号)(溪政办发[2010]101号8月)。 2013年,撤销兵营乡,设立兵营镇(鄂民政发[2013]67号);撤销汇湾乡,设立汇湾镇(鄂民政发[2013]70号)。 调整后,全县辖11个镇、4个乡:城关镇、蒋家堰镇、中峰镇、水坪镇、县河镇、泉溪镇、丰溪镇、龙坝镇、兵营镇、汇湾镇、新洲镇、鄂坪乡、天宝乡、桃源乡、向坝乡。 |
7、房县 原始社会末期属三苗部族区域,约4200年前,尧子丹朱避舜,从丹水沿汉江迁徙于此,尧封此地为房,属虞舜部落联盟的部落方国。 公元前13世纪初,殷商武丁伐彭,彭氏部落族群一部迁入,在房邑建彭国。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分封彭于中原,彭迁出,乃称房(邑)。 周宣王时期(前827-782)为周太师尹吉甫食邑地,后属麇庸二国之地。 公元前616年,楚子灭麇,在防渚设立房陵县。 始皇26年(前221),秦始皇统一中原,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房陵属汉中郡,汉袭秦制。 东汉末,属益州汉中郡,统一地名用字为房陵(原写作“防”“房”不一)。 魏黄初元年(220),隶属新城郡,郡治所房陵,建安二十年(215),境西北增设安富县(今姚坪乡境),境东增设昌魏县(今尹吉甫境),境西增设上粉县(今军店、化龙境)。 辖:房陵、上粉、昌魏、沶乡、夷陵、秭归六县。 西晋时新城郡辖房陵、昌魏二县。 南朝(宋)属梁州,县境南野人谷境置阆阳县。 南朝(齐479),改属南新城郡,郡治房陵,辖:房陵、昌魏、阆阳三县。 南朝(梁502),属岐州(南新城郡更名)。 治房陵,辖房陵、昌魏二县。 北朝魏废帝二年(553),置光迁国与新城郡并置,治房陵。 (北周)武帝三年(563),废光迁国为迁州,与新城郡并置,治所房陵。 改境西上粉县为光迁县,改房陵境东昌魏县为大洪县。 隋大业二年(606),改光迁郡复为房陵郡,郡治所复置房陵县,唐武德元年(618),境西光迁县并入房陵县。 唐武德五年(623),撤房陵郡,以房陵简称置房州,州治竹山。 唐贞观十年(636)移州治所房陵,辖房陵、永清、上庸、竹山四县。 宋开宝中968年,废上庸、永清二县。 宋雍熙三年,新置保康军,治房陵,州、军并置,襄阳路所辖。 元裁撤军的建制,房州辖房陵、竹山二县。 明至正二年(1342),房陵县并入房州,辖竹山县。 明洪武十年(1377),竹山县并入房州,降房州为县,始称房县。 隶属湖广布政司襄阳府。 明成化十二年(1476)改属郧阳府。 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析县东修文,宜阳二里置保康县,1912年属襄阳道;1931年隶湖北省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同年夏,贺龙,邓中夏、柳直旬率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军团主力转战房县,开辟了以房县为中心的鄂西北苏区,成立了房县苏维埃政府;1936年改隶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区;1946年7月,王树声、罗厚福率中原新四军五突围部队转战房县,在房县中坝成立了鄂西北军区,鄂西北行政公署和房县人民政府,开创了以房县武当山地区为中心的鄂西北根据地;1949年元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陈谢兵团四纵十二旅和陕南军区部队,发房竹战役,解放房县,成立了房县人民民主政府,属陕西省两郧专区;1950年4月陕西省两郧专区划归湖北管辖,改属湖北省郧阳行政专员公署。 房县隶之;1952年郧阳行政专员公署撤销,划归襄阳行政专员公署管辖。 房县隶之;1956年襄郧分离,复设郧阳专署,房县仍隶属郧阳地区;1970年经国务院批准,房县南部大部分地区(现神农架林区面积4/3)划入新成立的神农架林区,成为现今神农架的主要部分;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房县划归十堰市管辖。 |
8、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历史悠久,至今已有近3000年的历史,夏,商,西周为豫州所辖。 春秋战国史称均陵,秦灭楚国置武当县,汉承秦制,隋唐首称均州,后历经武当郡,武当军节度,武当县。 明洪武2年,废武当县入均州。 宋、元、明、清历代皆为重镇,1911年改州为县,为均县。 1931年5月至8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军长贺龙在均县的浪河,盐池河,官山等地建立了县苏维埃政府和区苏维埃政府。 1936年湖北省改划均县归第八行政督察区。 1948年3月21日,均县城解放。 4月成立均县民主县政府,先后建立了9个以数字命名的区和城关区,设立区民主政府。 1949年10月,均县民主县政府改称均县人民政府,隶属陕南行署两郧专区。 同时各区民主政府更名为区人民政府。 1950年3月27日政务院批准,均县划归湖北省郧阳专区。 1952年属襄阳专区。 1957年5月凉水河区所辖的沙陀营乡交光化县管辖,易名丹江乡。 1958年9月1日,丹江口大坝开工建设。 1959年,县城开始由均州古城迁至现在的丹江口左岸沙陀营。 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均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光化县。 1962年6月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均县,以原均县并入光化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属襄阳专区。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专区,均县改属郧阳专区。 1967年,丹江口大坝下闸蓄水形成丹江口水库,千年均州古城以及从古城到武当山脚下规模庞大的古建筑群沉入江底。 1970年属郧阳地区。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湖北省地市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国函〔1983〕字164号,撤销均县,设立丹江口市,属湖北省省辖市,由郧阳地区代管。 1994年9月29日,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的丹江口市由省直辖,由十堰市代管至今。 2003年6月,在保持丹江口市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设立中共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作委员会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武山风景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撤销武当山镇,设立武当山街道,隶属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 同时武当山街道作为该地法定行政区划单位,行政区域仍属丹江口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