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为拉兄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拉兄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拉兄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恢复拉兄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相玉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相玉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相玉大队,1966年于三五拉卡村合并为红旗大队,1970年分开称相玉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相玉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49年为白草毛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白草毛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白草毛大队,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白草毛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拉代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拉代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拉代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拉代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49年前为毛玉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毛玉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毛玉大队。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毛玉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合哇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合哇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合哇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合哇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王麻仓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王麻仓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王麻仓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王麻仓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前为抽子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抽子社,1958年公社化时改为抽子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1986年设抽子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55年合作社时为拉弄哇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拉弄哇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秀藏,扎沙口、尕麻村合并为跃进大队,1970年拉弄哇,扎沙口为拉龙哇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拉龙哇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秀藏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秀藏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秀藏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拉龙哇,扎沙口、尕麻村合并为跃进大队,1970年拉弄哇,扎沙口为拉龙哇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秀藏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公麻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公麻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公麻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公麻村民委员会。 |
解放初为牙训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牙训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牙训大队,1966年文革期间与江加村合并称吴大队,1970年与江加划分为牙训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牙训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江甲村,1955年合作社时为江甲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江甲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江甲村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1955年合作社时为日茫高级社,1958年公社化时为日茫大队,1982年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1984年政社分设时改为日茫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
解放初为哇库村,1955年合作化时称哇库高级社,1958年合作化时改为哇库大队,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重新建立乡,民族乡为政权的基层单位。 同时,在村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取代了原来的生产队。 1984年政社分设时称哇库村民委员会,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