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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

春城街道(古城)始建于南朝陈永定二年(558年)。

明代至清代,属南厢、南乡二都。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952年,属阳春县一区。

1953年,分出设附城区和县城镇(区级镇)。

1957年,撤区,附城区分设附城、崆峒乡。

1958年4月,崆峒乡并入附城乡。

1958年9月,阳春县城镇与附城乡合并,成立春城人民公社。

1961年,分为春城镇公社和春城区。

1963年,撤春城区改称附城公社(1978年分为河西公社和附城公社)。

1983年,改称区。

1985年,河西区与附城区合并,称春城区。

1986年,撤区建镇,称春城镇。

2004年5月,撤销春城镇设立春城街道。

2016年8月20日,河西街道从春城街道划分设立,漠阳江以西划为河西街道辖区。

明、清时期,隶属顺阳都。

民国元年(1912年)—1952年,属第三区。

1953年7月,称第六区。

1956年1月,改称河朗区。

1958年10月,并归春湾公社。

1959年6月,春湾公社分为春湾、河朗两个公社。

1961年3月,隶属春湾区。

1963年1月,撤销春湾区,建立河朗公社。

1983年8月,河朗公社改为河朗区。

1986年12月,河朗区改为河朗镇。

松柏镇西北部(今双黄、云容、北河)于明万历五年(1577年),由阳春县划出属东安县(后为云浮县)。

1950年7月,复划归阳春县;其余地方明、清两代属顺阳都。

民国元年(1912年)—1952年,属第三区。

1953年8月,设第五区(后为松柏区)。

1957年4月,设松柏、北河乡。

1958年4月,合并为松柏乡;同年10月,设松柏公社,后属春湾公社。

1961年4月,复设松柏公社(1961年7月至1963年1月,属春湾区)。

1983年8月,改为区。

1986年12月,撤区建乡镇,称松柏镇。

明清时期,属思良都石望堡。

民国元年(1912年)—1952年,属阳春县第三区。

1953年8月,改属阳春县第六区(后称河区)。

1957年4月,设立石望乡。

1958年4月,属河乡;同年10月,属河公社,后属春湾公社。

1959年,属河公社。

1964年4月,成立石望公社;同年11月,分设石望、交简公社,属春湾区管辖。

1963年,撤销春湾区时,交简公社并入石望公社。

1983年8月,改为石望区。

1986年12月,撤区建乡,称石望乡。

1992年,撤销乡建制,建立石望镇。

明代至清光绪末年,属思良都。

民国元年(1912年)—1952年,为第三区。

1953年8月,改为第四区(后为春湾区)。

1957年4月,设春湾镇(乡级)及春湾、新春、茶园乡。

1958年4月,并为春湾乡;同年10月,置春湾公社(曾称春北公社)。

1961年7月,设春湾区。

1963年1月,撤区复置春湾公社。

1983年8月,改称区;同年9月,从春湾区分设春湾镇(区级)。

1985年6月,区镇合署办公。

1986年12月,撤区建乡镇,称春湾镇。

2003年10月,撤销卫国镇,并入春湾镇。

明、清两朝,合水属阳春县南厢都,境内置平坦堡、南在堡。

民国时期,合水属阳春县第二区。

1949年10月23日,合水仍属阳春县第二区。

1958年9月,成立合水公社。

1984年,复设合水镇人民政府。

1985年6月,合水人民政府改设为合水区。

1986年12月,撤区乡,合水区又改称合水镇。

明、清时期,为高岗堡,堡址位于隋开皇十年(590年)所设的流南县旧址。

民国七年(1918年),在西山河出口处筑拦河“陂”,陂南面渐成集市,称“陂面圩”。

1962年,从合水公社分出设陂面公社。

1975年10月,复设的陂面公社治所改在新址黄牛头。

1986年12月,建陂面镇。

明万历五年(1577年)前,属阳春县辖,后划归东安县。

1949年初,在圭岗设云浮县西山特别区。

1950年7月,复归阳春县,称第七区。

1952年,分出永宁设第八区,圭岗仍为第七区。

1957年,第7区分设圭岗、那林、山根、三洞等四个乡。

1958年,四乡合并成立圭岗公社。

1961年,设圭岗区。

1963年,撤区复设圭岗公社。

1983年,复称圭岗区。

1986年,撤区建圭岗镇。

10、永宁镇

隋大业二年(606年),废西城、流南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永宁属铜陵县地。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并置流南县,永宁为其属地。

唐武德五年(622年),并归阳春县,永宁为其属地。

南汉沿唐制,复置流南县属春州。

北宋开宝六年(公元972年)废罗水、流南县并入阳春县。

大中祥符九年(1016)春州并入新州,阳春改为新春县,西山归新春县。

天禧四年(1020年)复置春州,新春县复称阳春县。

熙宁六年(1073年)撤春州,阳春县属南恩州,西山属阳春县地。

元朝至明万历四年(1576年)以前,西山仍属阳春县。

1577年,两广总督凌云翼,既平罗旁“瑶贼”,罗定州新置东安县。

民国四年(1915年)东安县改称云浮县,因而“西山’’又称“云浮飞地",被列为云浮县第六区。

1949年12月中旬末,西山解放,由阳春县设西山特别区代云浮县管辖。

1949年10月22日阳春县城解放,阳春县人民政府代云浮县接管西山地区,成立西山特别区人民政府。

1950年8月永宁归属阳春县第七区管辖。

1950年8月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山划归阳春县属,列为第七区。

11、马水镇

明代至清光绪末年,属南乡都。

民国元年(1912年)—1952年,属第一区。

1953年8月,设第二区(后为马水区)。

1957年4月,设马水乡。

1958年10月,设马水公社,后并入漠阳公社(后称春城公社)。

1961年4月,复设马水公社;同年11月,分设石荼公社,均属春城区辖。

1963年1月,撤区,石恭公社并入马水公社。

1983年8月,改为马水区。

1986年12月,撤区建乡镇,称马水乡。

1992年,改为马水镇。

12、岗美镇

明清两代,属南乡都。

民国元年(1912年)—1952年,为阳春第六区。

1953年,称十四区。

1957年,分设岗尾乡和潭籍乡。

1958年,成立岗美公社,后归并春城公社。

1959年,复设岗美公社。

1961年,属春城区。

1963年,复设岗美公社。

1983年,改称岗美区。

1986年,撤区建镇称岗美镇。

13、河口镇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属牂牁郡进桑县管辖,并在此置有进桑关。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辟河口镇为商埠,设河口督办。

民国十六年(1927年),划为特别行政区。

1950年,改为河口街政府。

1954年10月,改为河口镇。

1955年,成立城关镇(区河口镇辖镇)。

1958年,改为城关公社。

1968年10月,成立城关镇。

1987年10月,由城关镇改为河口镇。

14、潭水镇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建太平都。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改设为潭水区。

1949年,阳春解放后,改设为第五区。

1958年,称潭水公社。

1984年改,设为潭水区公所。

1986年,改称潭水镇。

15、三甲镇

隋开皇十年(590年),境内属西城县地。

唐武德四年(621年),境地属流南县。

明洪武二年(1369年),境地属太平都,太平都治设在今三甲坪。

清乾隆年间(1736年—1795年),都下设堡,称三甲堡。

民国十九年(1930年),改称三甲下乡。

1949年10月22日,阳春解放,区、乡建制不变,三甲属第四区辖,区公所设在三甲圩。

1953年8月4日,全县划为14个区,原第四区划分为第九、第十、第十一3个区,三甲属第九区,区公所设在三甲坪。

1956年1月,第九区改称三甲区。

1957年4月,撤区改为三甲乡。

1958年,改称三甲公社。

1971年,公社驻地由三甲坪头迁至新址(今建设路67号)。

1979年,三甲公社分为三甲、山坪公社。

1983年,改称三甲区。

1986年,改称三甲镇。

2003年,山坪镇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