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推荐 > 濛阳街道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濛阳街道各村社区历史沿革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三邑场”、“杨安大队”、“倒湾大队”,属三邑公社;1983年,更名杨安村、倒湾村,属三邑乡;2005年,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号文要求,三邑场社区、杨安村、倒湾村合并,称杨湾社区;本次普查沿用“杨湾社区”。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光绪版《彭县志》记载“半截塔,在濛阳场东”;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东塔大队”,属濛阳公社;1983年,更名东塔村,属濛阳镇;2005年,撤销东塔村设立东塔社区;本次普查沿用“东塔社区”。

2020年社区调整,将漾阳镇第一社区、濠阳镇第二社区与东塔社区合并设立东塔社区,东塔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地位为原东塔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永光大队”、“高桥大队”,属竹瓦公社;1983年,更名永光村、高桥村,属竹瓦乡;2005年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号文要求,两村合并建永桥社区;本次普查沿用“永桥社区”。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2020年社区调整,将红家村、凌泉村与罗家场社区合并设立罗万社区,罗万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为原罗家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2020年村社区调整,将新捻村与三界场社区合并设立义和社区,义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为原新捻村党群服务中心。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2020年村社区调整,将东星社区与三湾社区合并设立星月社区,星月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为原三湾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2020年社区调整,将圆石社区与凤霞社区合并设立凤凰石社区,凤凰石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为原圆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2020年社区调整,将伏龙社区与柏桥社区合并设立漾江社区,濠江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为原柏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考古发现表明,4000年前,青江社区已有古蜀先民生活于此;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青龙大队”、“临江大队”,属竹瓦公社;1983年,建竹瓦街村、青龙村、临江村,属竹瓦乡;2005年,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号文要求,撤销三村设立青江社区;本次普查沿用“青江社区”。

2020年社区调整,将青江社区更名为竹瓦社区,竹瓦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为原青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普陀大队”、“光华大队”,属濛阳公社;1983年,更名普陀村、光华村,属濛阳镇;2005年,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号文要求,两村合并称普华村;本次普查沿用“普华村”。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白泉大队”、“深沟大队”,属竹瓦公社;1983年,更名白泉村、深沟村,属竹瓦乡;2005年,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号文要求,两村合并称泉沟村,属濛阳镇;本次普查沿用“泉沟村”。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三岔大队”、“王忠大队”,属竹瓦公社;1983年,更名三岔村、王忠村,属竹瓦乡;2005年,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号文要求,两村合并称三王村,属濛阳镇;本次普查沿用“三王村”。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桂花大队”、“新桥大队”,属竹瓦公社;1983年,更名桂花村、新桥村,属竹瓦乡;2005年,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46号文要求,两村合并称花桥村,不久即更名桂桥村,属濛阳镇;本次普查沿用“桂桥村”。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天星大队”、“黑泥大队”,属竹瓦公社;1983年,更名天星村、黑泥村,属竹瓦乡;2005年,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号文要求,二村合并称白土河村,属濛阳镇;本次普查沿用“白土河村”。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及《四川省彭县地名录》收录“南方大队”、“义九大队”,当时属三界公社;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彭府发[2005]37号文,南方村、义九村二村合并,成立方义村村民委员会;本次普查沿用称“方义村”。

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号为彭府函【2020】59号。